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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講“法”嗎?
2014/07/17 07:27:30瀏覽3357|回應19|推薦45

美國的眾院議長要上法院告總統,民主黨人當然就急得喊“政黨惡鬥”,如果是台灣可能就成媒體炒作的“七月政爭”了。雖然民主黨人大喊大叫,尤其是黑人國會議員們恨不得又把此事,炒成種族問題,可是許多學者專家認為,這個官司是應該打的,因為告的不是黑白馬,也不是總統,而是行政權的不法擴張,是違憲的。

今天收音機上聽一個專家說,我們是講法的國家,(we are a nation of law,有爭議應該訴諸法律,解決問題。

反過來說,台灣不是一個講法的國家(not a nation of law,台灣人自豪的是“人情味”,是“大愛”,不是“法”。

我的弟弟學歷不高,英文不通,可是今夏被小輩招來美國幫忙,整天在灣區開車接送顧生意等。他來電話說,美國開車很容易,不像台灣開車要搶要衝的。

我說,是啊,(如果還記得)你幾十年前考駕照學的,能付諸實施,例如遵守號制,幹道先行,直行車優先等,對別人有禮貌,保持距離,看不懂英文,在美國還是可以開車。

這些考駕照學的,都是“法”,可是在台灣都沒有大用,因為台灣講的是情理法,不只是法。交通規則不合理,不合情,不方便,大家可以不必遵守,管它是法不法。例如,許多地方無車無人,號制設置,不合情不合理,因此中南部,或者晚上闖紅燈也是人之常情嘛。

其他的公共事務亦然,王金平如果說他去嫁女兒,就可以不必面對法律問題,誰要是提他違法關說,就是不近人情,大不應該的,搞得媒體反而同情關說院長。三權分立的司法權,置憲政危機不顧,反而交由一個民事庭來假處分,甚至還起訴特別檢查長洩密給總統。

太陽花花草草攻擊官署,佔領立院,司法權在旁邊看行政院,立法院,總統府的笑話,不聞不動。為什麼?因為這不是“法”的問題,是稚氣的“大男孩們”,可愛女學生們,他們又多“愛台灣”嘛,何必講什麼法嗎?

自稱“高級外省人”的眷村窮孩子郭冠英寫文章說罵台獨,把台灣台灣搞成“鬼島”。他的文章是傷害台灣人感情的,即是不“愛台灣”,即使有憲法第十一條保障的言論自由,他也得被辭官,被追殺,被停職,被充軍,復職後還繼續追殺。

只因為台灣是一個講情,不是一個講法的國家。你看封廠工人可以借錢不換,政府依法也不敢追討。高速路收費員依法被解僱,可是仍在街頭當刁民。

郭依憲法保障有言論自由,可是因為他是統派,獨派要追殺他,媒體搞政治正確,跟著饞血,沒有人還想到憲法第十一條。郭依法可以退休,可是“法”在台灣只是紙上談兵,可有可無。法律上,你監察院管得到省/地方政府的人事權嗎?可是法律是什麼碗糕?幾個反對黨的政客可以繼續追殺,已視憲法為無物,那公務人員退休法規更只是屁。

所以我們中華萌國在台灣,不是一個講法的國家,we are not a nation of law。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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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石頭-old rock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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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7 23:06
假性近視的政治假素人,久讀不畢的假學子,騙財騙色的假和尚,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假農民,讓人無所適從的假食品,害人洗腎不停的賣假藥,假!假!假!台灣還真是個假字連城的假寶島,假得都可以向聯合國申遺了! 還有一個"台"灣"獨"有的天子犯法不與庶民同住的假犯人!
OldMan - 風景線(timj) 於 2014-07-19 22:41 回覆:
鬼島了,寶島不再!

GolfNut — 無心的邂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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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人養什麼鳥
2014/07/17 22:23
還法ㄟ?人類社會的法治概念不會早於忠孝節義的「義」吧?讓我舉一個今天剛發生的小事講講國人「義」的概念。

一個男的在永和圖書舘裡吃東西被舘員制止,老羞成怒大鬧舘方,眾人不知所措,任他胡天胡地好一陣子。

女館員應該叫來保安或打電話報警,而不是怯怯的說:「請你小聲一點好嗎」?

男館長應該當即上前斥責,而不是躲遠遠的跟他回嗆:「你來圖書館看書,你知書達理嗎」?

在場眾人應該聯合起來把這名男子轟出館外,而不是一個個摀上耳朵,假裝視而不見。

電視記者應該知道怎樣適當報導這則新聞,而不是講一些菜市場語言,說:「有夠誇張」。當然她不會這麼簡短,總是儘量講一大堆字詞表達一個原本極其微不足道的意思(像咖啡賣家大量灌水充大杯)說:「這名男子這種莫名奇妙的行為讓所有在場的人全部傻眼喔!許多在場民眾都紛紛表示該名男子的動作實在是有夠誇張的」。

這種事發生在美國、英國、德國會怎樣?

男子會立即被駕出館外,security 會將他扭送給經舘員報警火速趕來處理的警察。他會被警方以ㄧ、違反圖書舘規定,二、妨礙公共安寧,三、擾亂公共秩序罪逮捕。這是 misdemeanor,關個三、五天是一定的。

男子或許脫序,男館長、女館員、一干讀書客、乃至電臺播報記者,沒有一個人知道他們遇上的事情該如何處理。

事情該怎麼做就怎麼做,這叫做「義」。無論因任何原因,沒去做就是不義。男子只是王八蛋,其他人等則統統不義。

我們爲什麼會有惡貫滿盈無惡不作的立法院?因爲我們沒有見義勇為的公民。任何場合都沒有一個人知道該怎麼辦,或知道該怎麼辦卻不敢怎麼辦。臺灣人絕大多數不義,而立法委員是民選代表,所以有個罪惡淵藪的立法院事乃理所當然 —— 他(她)們的不義應該比普羅大眾更高人一等。

我 maintain 我的看法:臺灣人三分之二心態異常,以我一貫直接到位的刺耳說法就是心理變態。如果我在場一定上前料理這傢伙。不要說我吹牛,我會這麼做,已經這麼做,時常這麼做,天天這麼做,返臺至今從無例外,因爲我心理正常,我不變態。不想被我說成變態的臺灣人沒有別的選擇 —— 做你該做的事,別有藉口。沒碰上算可惜,碰上了好好表現。不做該做的事?享受你變態的立法院吧!
OldMan - 風景線(timj) 於 2014-07-18 06:01 回覆:

警察似乎不出勤,有事要去找他們。法院嗎?打人殺人還要人提起告訴,要告訴乃論。媒體報告犯罪等新聞,只是裸體屍體,從來不報導犯罪行為的後果,不傳布個人為自己行為負責的觀念。這事如果是在我地,館員立刻會打911,警察立刻來抓人,沒有什麼其他的做法。


sucker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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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7 11:11

老兄

你早該看開了,食人族都比台灣人講理。

OldMan - 風景線(timj) 於 2014-07-19 22:43 回覆:
Sucker是我!

多硯坊 (休)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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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7 10:35

當情已濫
當理已盲

則法亦枉矣!

OldMan - 風景線(timj) 於 2014-07-19 22:45 回覆:
做人處事,講情理是應該的,可是公眾事務必須依法行事,否則又回到封建時代,徇私苟且,後門紅包,因人論事,無法無天。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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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7 09:51

陸企首例 三一重工告贏白宮

三一重工總裁向文波昨(16)日一早連發四條微博,宣布三一重工集團控告歐巴馬總統在美國法院獲勝。

騰訊財經報導,三一重工集團品牌公關部長施奕青表示,目前來看應該是個階段性的勝訴,但子公司專案是否重啟還在進一步核實。

2012年7月,三一重工集團旗下羅爾斯公司,欲收購位於美國俄勒岡州海軍軍事基地附近的四座風力發電廠,但遭到CFIUS以「威脅美國國家安全」為由禁止。

兩個月後,美國總統歐巴馬以相同的理由,簽發了禁止羅爾斯公司專案的行政命令,並要求在90天內撤出全部投資,三一重工集團為此高調控告美國總統奧巴馬和CFIUS,認為行為越權並缺乏證據及合理解釋。

CFIUS並不公開披露審查的交易或審查結果,委員會由多個政府部門組成,如果各方未達成協議,美國總統可以簽發命令阻止交易進行,而且相關企業通常無法對該決定提出上訴。

分析認為,陸企勝訴白宮的法律案件前所未有,此案是首宗挑戰CFIUS審核流程案例,案件的勝利,意味著美國今後如果以威脅國家安全為由,對外資公司展開秘密調查,可能將面臨挑戰。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cheavy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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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你錯了
2014/07/17 09:48

台灣是一個講法的國家

「朕即是法」!

在民進黨眼中他們就是代表多數,他們說的才算,他們就是法。

反觀國民黨權貴如王金平、連勝文等,他們也是講法的,他們的法就是「關說」。


灣 叔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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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7 08:39
台灣不講法,也不講情,而是正在被政治陰謀顛覆中.

黃平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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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7 08:32

郭冠英事件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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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府主席林政則說,依法最慢2個月內函覆銓敘部,未核定前先凍結郭的退休金

請問他是民進黨執政時出事的嗎?

台灣只有兩種學法律的人:一種是智障;一種是玩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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