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4/07/17 07:27:30瀏覽3412|回應19|推薦45 | |
美國的眾院議長要上法院告總統,民主黨人當然就急得喊“政黨惡鬥”,如果是台灣可能就成媒體炒作的“七月政爭”了。雖然民主黨人大喊大叫,尤其是黑人國會議員們恨不得又把此事,炒成種族問題,可是許多學者專家認為,這個官司是應該打的,因為告的不是黑白馬,也不是總統,而是行政權的不法擴張,是違憲的。 今天收音機上聽一個專家說,我們是講法的國家,(we are a nation of law),有爭議應該訴諸法律,解決問題。 反過來說,台灣不是一個講法的國家(not a nation of law),台灣人自豪的是“人情味”,是“大愛”,不是“法”。 我的弟弟學歷不高,英文不通,可是今夏被小輩招來美國幫忙,整天在灣區開車接送顧生意等。他來電話說,美國開車很容易,不像台灣開車要搶要衝的。 我說,是啊,(如果還記得)你幾十年前考駕照學的,能付諸實施,例如遵守號制,幹道先行,直行車優先等,對別人有禮貌,保持距離,看不懂英文,在美國還是可以開車。 這些考駕照學的,都是“法”,可是在台灣都沒有大用,因為台灣講的是情理法,不只是法。交通規則不合理,不合情,不方便,大家可以不必遵守,管它是法不法。例如,許多地方無車無人,號制設置,不合情不合理,因此中南部,或者晚上闖紅燈也是人之常情嘛。 其他的公共事務亦然,王金平如果說他去嫁女兒,就可以不必面對法律問題,誰要是提他違法關說,就是不近人情,大不應該的,搞得媒體反而同情關說院長。三權分立的司法權,置憲政危機不顧,反而交由一個民事庭來假處分,甚至還起訴特別檢查長洩密給總統。 太陽花花草草攻擊官署,佔領立院,司法權在旁邊看行政院,立法院,總統府的笑話,不聞不動。為什麼?因為這不是“法”的問題,是稚氣的“大男孩們”,可愛女學生們,他們又多“愛台灣”嘛,何必講什麼法嗎? 自稱“高級外省人”的眷村窮孩子郭冠英寫文章說罵台獨,把台灣台灣搞成“鬼島”。他的文章是傷害台灣人感情的,即是不“愛台灣”,即使有憲法第十一條保障的言論自由,他也得被辭官,被追殺,被停職,被充軍,復職後還繼續追殺。 只因為台灣是一個講情,不是一個講法的國家。你看封廠工人可以借錢不換,政府依法也不敢追討。高速路收費員依法被解僱,可是仍在街頭當刁民。 郭依憲法保障有言論自由,可是因為他是統派,獨派要追殺他,媒體搞政治正確,跟著饞血,沒有人還想到憲法第十一條。郭依法可以退休,可是“法”在台灣只是紙上談兵,可有可無。法律上,你監察院管得到省/地方政府的人事權嗎?可是法律是什麼碗糕?幾個反對黨的政客可以繼續追殺,已視憲法為無物,那公務人員退休法規更只是屁。 所以我們中華萌國在台灣,不是一個講法的國家,we are not a nation of law。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