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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6 08:54:45瀏覽4254|回應2|推薦7 | |
【職場衝突與職場霸凌】 南投草屯某生技公司發生重大槍擊案,有人說類似劉邦友血案,其實劉案可能是職業殺手所為,而此案竟是幾乎從無前科的離職員工,不曉得從哪裡得到大把槍彈,又練成了槍法,前往舊東家尋仇所釀成的慘案。 我一直提醒,台灣社會各個領域的仇恨指數是不是越來越高?如果那些對社會或不特定他人有敵意的「恨世生」,將他們的恨意化做子彈,揮灑出來,後果不堪設想。 新聞中這位兇嫌,他在幾年前在那家生技公司任職期間,曾與上司課長發生衝突,一度在尾牙嗆聲,「過年後會有好戲可看」,後來果然那位課長就被打傷了,只是因為證據不足,未被判刑。當時,幾位公司員工都有出庭作證,而這些人都在這起槍擊案裡遇害。 是什麼樣的職場衝突,讓兇嫌離職以後,懷恨好幾年,決定費一番工夫來殺人報仇?希望審理期間,從心理學角度好好問個清楚,而不只是從司法角度來辦案。 是這樣,從司法判決書可以查到當時的職場衝突:告訴人(該課長)對員工講話態度不佳,也不太想教導新進員工,依其所知之前 亦有其他員工與告訴人吵架後,跟伊表示想打告訴人。還有一個只待了2個月的員工,他都沒有摸到機器,告訴人應該要教他,但是沒有教,所以他過年就走了。還有一個是同仁介紹進來的人,只有待了一個月,那個人有請告訴人寫工作流程給他看,告訴人說她不會寫,也不太願意教導員工。伊在那邊做的很累,因為告訴人每年快到過年都會找我們麻煩,所以伊過年後就離職了等語。 這是職場衝突,但有沒有到達職場霸凌的程度?要看「對員工講話態度不佳、找我們麻煩」到什麼程度,如果是嚴重辱罵,或者職務上刻意刁難,就是職場霸凌。 組織內部常見之不法侵害有底下六種。 (1)暴行、傷害之肢體攻擊(肢體攻擊); (2)脅迫、名譽損毀、侮辱、嚴重辱罵(精神攻擊); (3)隔離、 排斥、忽視、孤立(斷絕人際關係); (4)強求執行業務上明顯不必要或不可能之工作,妨礙工作(要求過高); (5)欠缺業務上合理性,命令其執行與能力、經驗不符的低階工作,或不給工作(要求過低); (6)過度介入私人事宜(隱私侵害)。 台灣社會有漸漸在注意職場霸凌,但做得還是太少,大家對霸凌的關注依然停留在老掉牙的學校、性別領域。 事實上上司胡亂辱罵下屬,應該是台灣職場最常見的職場霸凌。在日本與韓國,上司會打下屬,但在台灣還不至於,而是以胡亂辱罵為主。 職場霸凌也可能是同事之間,比如刻意疏遠、造謠,或者聯合起來為難某個同事。 另外兩種職場霸凌,跟職務調動有關,也是非常常見,但不容易申訴,因為職務調動是主管權責。其實,職務調動必須有充分與正當理由,不能因為主管個人對員工不滿,就胡亂調動。最近發生的中部某醫學中心爭議,就是一例。 最後一種是侵犯個人隱私,比如性騷擾之類。 好多人在職場上被霸凌,為了五斗米只好吞忍下來,或者可以找到其他工作就離職了,然而,如果被霸凌的是對組織有貢獻的員工,就會折損生產力,造成公司的損失。 因此,面對職場霸凌,以公司的力量建立處理單位與機制,並確實處理每一個申訴案件,不只可以增進員工福祉,對於公司營運也是大有幫助。 在職場上是這樣,有的員工是不能讓你隨便大小聲的,因為人家從小到大都沒有被大小聲,為什麼只是來賺你幾萬塊錢,就要被你羞辱? 你如果傷到他們的自尊,結下樑子,他們絕對不會善罷干休。 事實上,在幻想裡,想要對上司報復的員工非常多,絕大多數人都忍了下來,但就是有極少數人付出行動。 比如在尾牙會場,我也看過同事因為對考績不滿,當主管前來敬酒時,把一杯酒狠狠潑向對方。 還好只是一杯飲料。 職場不是軍隊,不是學校,也不是家庭,更不是遂行控制欲、虐待傾向的地方。職場是一個相互尊重與包容,一起把事情做好,創造員工福祉與公司利益的地方。「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其實可以再加一句:兩百年修得當同事。現代人跟同事相處的時間,遠遠比家人還多。 把職場氛圍經營好,減少職場衝突與職場霸凌,並進一步營造快樂職場,不只是做功德,對於公司營運也會有很大助益。 我是職場身心不法侵害講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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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大台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