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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6 12:27:44瀏覽4268|回應4|推薦15 | |
我昨天有沒有說應該發消費券來刺激景氣?果然今天說要發振興券了。 民進黨政府本來堅持說不發消費券,而要發什麼酷碰券,但酷碰券沒人知道是什麼,於是只好喊卡了。 其實振興券就是酷碰券,而酷碰券其實也是消費券。差別在於,酷碰券是打七五折的消費券,而振興券是打三點三折的消費券。 酷碰券是消費一千元可得兩百五十元折價,而振興券則是拿一千元可買三千元禮券。為什麼不直接發禮券?因為民進黨政府說2009的國民黨政府發消費券以後,有「所得替代效果」,也就是民眾拿了三千元禮券,不會因此多花三千元,而是花在原來要花的上頭,於是總花費沒什麼增加。 拜託,這不是什麼「所得替代效果」,而是邊際消費傾向(MPC),也就是多了一元所得以後,增加的支出比例。以台灣人來說,可能只有0.25到0.35。 重點來了。消費券必須受制於邊際消費傾向,酷碰券與振興券當然也是如此。表面上酷碰券與振興券好像必須消費才能折扣,其實到最後也會減少原本的其他花費。 發消費券所產生的GDP增加,乃所謂的乘數效應,而乘數效應有三種,一是政府支出,二是租稅增減,三則是移轉支付,而發消費券就是移轉支付的一種,也就是政府把錢拿給人民,拜託人民去消費。 移轉支付的乘數等於租稅增減的負號,也就是大小相等,但方向相反。所以說發消費券,就等於一種減稅,效應就是刺激消費,因為大家變得更有錢了,至於乘數大小,乃由邊際消費傾向決定,公式等於MPC/(1-MPC)。 為什麼不直接發現金?當初以為發消費券可以強迫大家消費,而非把錢儲蓄起來,結果發現,其實只是排擠了原本的消費。當然,消費券也能限定消費項目,比如網路消費就會被排除,因此購買外國貨,把錢貢獻給外國廠商,就能避免。 然而實證研究發現,2009的消費券所產生的GPD增加,只有原本估算的40%-60%,顯然消費者是人,而非經濟學家的棋子。 即將發行的振興券跟消費券又有一些不同。為什麼要大家花一千元來買三千元禮券,而非乾脆發兩千元禮券就好? 眉角在這裡:消費券發三千是三千,但振興券發三千,政府卻能收回一千現金,等於只花兩千元。也就是說,民進黨政府想花兩千元現金來達到發三千元消費券的效果。 這當然是如意算盤了,須知消費者沒那麼傻,會把三千元振興券當成三千元消費券在花,因為,振興券等於是花了一千元買來,不完全是人家送的。這裡花了三千元振興券,那裡就會減少一千元現金花費。 結論:三千元振興券其實就等於兩千元消費券,而且多浪費了購買兌換的手續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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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大台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