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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25 09:20:40瀏覽1560|回應0|推薦1 | |
希望是危險的 本片是描述人在隔離的情境中所遭遇的「再社會化」或「洗腦」以及「制度化」對人心靈的禁錮。片中的囚犯經過多年監獄的生活後,在年老時刑滿開釋,於商場工作期間連上廁所都「不由自主」的習慣性向管理人員報備,請求准予上廁所。雖然已恢復自由之身,但是卻很難擺脫長期「制度化」所型塑的思想與行為模式。監獄中的隔離處境是一種強迫的方式,因為犯錯必須交出個人的自由,作為一種侵犯他人自由的代價。但人世間尚有許多使人交出自由的進路,有時是自願的,有時是無奈的。本片的主角,未入獄之前是一位富有銀行家,在未得知妻子被殺的真相時一直相信,雖然自己沒有親手殺害妻子,但卻是因為自己對妻子的長期冷落,而造成妻子的外遇,間接引來殺機。所以,他覺得雖然「我不殺伯仁,伯仁卻因我而死」;所以入監服刑,雖然無奈但也是處罰自己間接殺死心愛妻子的一種「自願」的行為,唯有如此,才能消除心中的罪惡感。 在獄中的悠悠歲月中,大部分的人放棄希望,以便使自己融入獄中生活,就像初次被套上項圈的狗兒,在哀叫一陣子之後就不再掙扎了一般,牠已經接受在脖子上套上項圈的宿命。有趣的是,這位銀行家卻自始自終不放棄自由的希望(他因為殺死妻子與姦夫而被判終身監禁),他跟獄中朋友說:「雖然我們的身體可以被關入牢房,但是心靈卻是自由的。」他在獄中,還是可以與莫札特或貝多芬交朋友。但是他的黑人獄友卻不以為然反駁他說:「有希望是危險的。」尤其是在監獄的險惡環境中,對一個被判終身監禁的人更是不能存有太多的奢望;以免因為無法達成希望而產生痛苦,或為了達成不可能的希望而粉身碎骨。 在這樣孤獨的情境中,我們發覺到人有兩種選擇,多數人接受環境的安排,淹沒在環境的洪流之中,將所有的生命力貫注在使自己在載浮載沉中保持平衡,以免滅頂;另一種人則雖也注意滅頂的危機,但時時刻刻保持清醒,他關注的焦點不僅在洪流中打轉,更是如何渡河,到達安適的彼岸。筆者的興趣在於探討後者:人如何在困頓之中掙扎而取得(心靈的)自由!我們將以「行為學派」觀點(人受環境制約)與「人本學派」觀點(人是自主)加以對話。以點出自主的可能性。我們說兩者「對話」而不是說「對立」。表示人各有志,行為學派與人本學派沒有孰優孰劣的問題,情境與個體極為複雜不能一概而論。 在《自由與尊嚴之外》 首先我們將從「制度化」的觀點來討論環境的影響力。人從環境中吸取養份以維持生存,同時也必須適應環境、遷就環境。即使是相同的物種,在不同的環境中演化的結果,也可能改變成不同的體型、獵食技巧、飲食偏好等等。物種若無法適應環境的變遷,結果可能被更適應者淘汰。生存是最終也是最重要的考量,所以生命有適應環境的『自動駕駛儀』,能察覺環境中對自我生存有益或有害的成分,並集合所有的生命力加以調適。 所以行為學派普遍認為人是適應外在環境的產物,人的思考與行為習慣可以化約成刺激與反應間的連結。為了建立某種牢固的連結,可以搭配使用增強、處罰、負增強等,以及用這些原理所發展出的策略:行為改變技術、增強時制、增強物、嫌惡制約刺激、代幣制以及反制約刺激等等。今天我們許多的法律運作即是建立在行為學派〈處罰〉的觀點上,片中的監獄制度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 監獄的控制手段幾乎都來自外在的權威,為了建立控制的權威性、合法性與有效性,必須進行數項措施:二分法、對犯人的『物化』與『標籤作用』、生理與心理的剝奪、犯人間的分化、對立、『挫折引發攻擊』以及攻擊的發洩、『洗腦』、教導犯人放棄希望而成為『習得無助感』、創造孤立的情境等等。使得犯人完完全全地,不但在生理上而且在心理上被監獄控制,控制的越深越完全,監獄越有安全感與成就感,當然犯人也就越喪失自我。 要完完全全地控制犯人,必須先假設人不是自主的。亦即,人是可以經過外在的權威加以塑造的。如果人堅持自己的自主性,則必須採用某些方法強迫自己放棄自主性,以合法化權威的控制。強迫方法很多,包括隔離、洗腦、增強、處罰、模仿等等。 《在自由與尊嚴之外》(Beyond Freedom and Dignity,1971),是行為主義大師史金納(Skinner)的著作,基本上推翻『自主人』的假設〈包括米德的『主我』或是社會學者主張的『情境釋意』〉,對人持一種機械論的看法,認為人是受社會或因果關係所制約,而制約建立的關鍵就是『增強作用』(reinforcement)、剝奪(deprivation)或『行為修正』(behavior modification)等等策略的交互運用。 史金納將人降到動物的地位當然引起許多學者的抗議,存在主義心理分析大師羅洛‧梅就對史金納批評說道:“如果環境裡的人們沒有思想與行動,環境是要改變何人的價值?誰是那個控制環境的『他人』?也許就是史金納自己?每件事都歸咎於環境或每件事都歸諸於人這兩種極端的看法都是錯誤的,兩者都否定了自由。人類有第三種可能:他們可以選擇何時被動地被週遭所左右,或是主動地自己採取行動。”〈龔卓軍,石世明﹝譯者﹞,民89,p.289〉。 二分法、物化與異化 假設人們會受到環境所制約,提供當局控制的理論依據,為了強化機構的權威,必須摧毀人天性嚮往自由的本能。我們由影片可以看出機構撕毀人的自由與尊嚴的手段。 首先是使用『二分法』將囚犯與正常人分隔。自從判決確定那天開始,個人就背上犯罪者的『污名』,因為他們對社會造成的傷害,導致社會剝奪他們某些做人的基本權利是『理所當然』的。我們以偏見及歧視的態度對待違反社會規範者的過程又稱為『標籤理論』(labeling theory),久而久之,罪犯被迫接受社會所給予的標籤,可能沒有自新的機會而自暴自棄,其行為越來越符合標籤的定義。對自己以及他人都會產生一種『自我應驗預言』的作用。在社會學上,我們稱此種越陷越深的情形為由『初級偏差』〈首次犯罪〉到『次級偏差』〈成為慣性〉的歷程。 一但人被打入犯人的層次之後,就自動的遭遇來自社會的敵意與防患,緊接著就是加以『非人化』或『獸化』(dehumanization)或物化,以合法化〈不仁道〉的控制。影片中當囚犯第一次走入囚犯營滿心懼怕,兩旁站著許多老囚犯虎視眈眈,給予言語的恐嚇。第一天是最難熬的。全部新犯人在眾目睽睽之下沐浴、消毒。有一個囚犯問典獄長何時用餐,結果是被打倒地;典獄長說:『我叫你吃的時候就吃,我叫你拉的時候就拉。』處處可見的羞辱行為只是撕裂囚犯自尊心的第一步。接著就是去掉個人的重要象徵─名字,從此獄方以號碼來稱呼囚犯。以號碼取代名字象徵個人必須拋棄過去與名字相關的一切,斷絕以往的自我認同,改向獄方認同。這是一種完完全全『去個人化』(deindividualization)的手段,所有的囚犯都穿一樣的衣服,接受同樣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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