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蠶食鯨吞建商有五大手法 都更是建商的無本大生意(下) ---- 新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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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4

建商與地主的分配比例,關乎到地主的權益,地主比例愈高,分得的建坪才會大,是住戶跟地主談判的關鍵。通常地段愈好,地主談得的分配比例愈高,像是位在一件國父紀念館附近的都更案,建商已讓步到給地主八二與一八比,住戶還是不滿意。但通常建商不會對住戶詳加說明,祇會以一般通案為六:四來帶過,住戶可要留心,不要被建商蒙蔽。近來住戶意識抬頭,多數地主不願意平白將容積獎勵與土地「贈」給建商,因此以自辦都更的方式,由住戶自組都更會,委託營造公司興建大樓,但通常蓋出來的建物不若建商規劃美觀,如著名的海砂屋仁愛晶宮大樓,自辦都更後因建材不優、售價又高達上百萬元,導致乏人問津。因此,最近就興起「代理實施」的都更公司,協助住戶規畫都更,解決住戶與建商的猜忌,或自辦都更建物不佳的問題。

手法四:透過「容積移轉」 加高建坪面積

政府嘉惠建商的方式,最受爭議的就是「容積移轉」。以上述國父紀念館附近的都更案為例,因住戶意識高漲,建商分配比例太低,建商打算買道路用地或古蹟,將其容積移轉到此處,來增加建坪,為的是賺取該地段的利益。「容積移轉」被視為容積管制的殺手。建商為了獲取更高的利益,到偏遠地方買道路地移轉到都會區來,讓建商任意蓋超高豪宅,城市面貌依舊紊亂,政府做都市計劃的分區管制就沒有必要了。

手法五:市府沒做都市規劃 任建商愈蓋愈高

實施都更後的台北變美了嗎?看看台北市容,都更過新大樓,旁邊盡是矮小的老公寓,加上建商為了可以賣更多戶數,一直要蓋超高大樓,像是元利建設位在金山南路、和平東路口,蓋一棟樓高三十八層、地下七層的超高建築,成為師大附近的龐然大物,是台北市少數容積獎勵加停車獎勵超過一○○%的都更案,其樓層之高遮住周圍四樓建物的陽光,引起鄰近住戶集體反彈,進而提起行政訴訟,最高法院在去年底裁定要求台北市府重新審查容積獎勵。

對建商來說,都更是無本生意,最大的風險是協調住戶的時間成本,最怕談不成,前置作業的心血白費,一旦順利進行,交給建經公司信託,所有營建成本都來自於銀行貸款,最後賣房子,建商還能賺錢。因此,建商是否應該多站在都更住戶的立場設想,少賺一些,畢竟許多百姓一輩子祇有這麼一間房子,住戶想多爭取一些自己的權益,有何不可?

(註)坪效及坪效係數

每一件土地根據其使用區分,均訂定容積率(r1),將土地面積乘上容積率就是允許的建築面積。然而在都市更新案件中,不同的條件會有容積獎勵率(r2),也就是說實際可建築的面積,可以再乘上容積獎勵率,就是基準容積(A)。例如土地面積是100坪,使用區分為商三,容積率是560%,若獎勵容積率為1.1717。那麼容積獎勵後的基準容積:= 100*560%*1.1717= 656.15坪 但是實際上可銷售的面積大於基準容積,因為陽台、雨遮以及公共設施都是可銷售的,但是不包含在基準容積內。所以這656.15坪的基準容積,總共可以產生出多少坪的銷售面積,這兩者的比值就是坪效係數K。

坪效係數(K) = 可銷售面積 / 基準容積

基準容積(A) = 土地面積*容積率*容積獎勵率

可銷售的面積就是將基礎容積A、再乘上坪效係數K

可銷售的面積 = 土地面積*容積率*容積獎勵率*K

坪效 = 可銷售的面積 / 土地面積 = 容積率*容積獎勵率*K

上述式子可以看出,容積率及容積獎勵率以及坪效係數決定了坪效。 容積率視土地使用區分而定,是確定的數值,容積獎勵率也是不會變的。然而坪效係數就不一樣,跟建築法規相關,且跟建築物的公共設施比例有關係。所以只要求出坪效係數K,就可以得到坪效。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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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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