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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識究竟從何而來? 從神經科學看人類心智與自我的演化(6) ---- 商周出版
2024/09/28 13:20:22瀏覽4|回應0|推薦0
出版日期:2017/10/14 作者:安東尼歐.達馬吉歐
【章節試閱】 第一章 覺醒
詹姆士認為作為客觀的自我,即物質的我(material me),是一個人所擁有的全部的總和,「不僅是他的身體和他的精神力量,還包括他的衣服、他的妻小、他的祖先和朋友,他的名譽和工作,他的土地和馬、遊艇和銀行帳戶。」撇開政治不正確的問題,我認同他的論點。但我更認同詹姆士的其他看法。他認為對上述任何一項事物(身體、心智、過去與現在,及所有其餘事物)的感知產生了情緒和感覺,而這些感覺接著將屬於自我和不屬於自我的內容區隔開來,使得心智知道這樣的支配關係存在,並且屬於它們的心智擁有者。從我的觀點看來,這類感覺的功能是標記。它們是以情緒為基礎的訊號,我稱之為軀體標記(somatic marker)。當屬於自我的內容出現在心智活動(mind stream)中,標記就出現了,標記以圖像的形式加入心智活動,與促使它出現的圖像並列在一起。這些感覺完成了自我與非自我的區分工作。簡言之,它們是知道的感覺(feelings of knowing)。我們將會看到在好幾個階段中,意識心智的建構都取決於這類感覺的產生。至於我為物質的我,即作為客觀的自我所下的暫行定義則如下:自我是整合的神經過程的動態集合,以活的身體的表現為中心,而體現於整合的心智過程的動態集合中。
主體的自我,即作為知者、作為主格我(I)的自我的在場就更難捉摸了,用心智或生物學術語來說,它比受格我(me)更不集中、更分散,它經常消融於意識之流中,有時隱約得令人惱火,雖在場卻幾乎不在場。作為知者的自我無疑比普通的受格我更難掌握,但這並不削弱它對意識的重要性。作為主體和知者的自我不僅是非常真實的存在,而且是生物演化過程中的轉捩點。我們可以想像,當新一層神經引發又一層的心智過程時,作為主體和知者的自我可說是疊在作為客觀的自我之上。在作為客觀的自我和作為知者的自我之間不存在二分法;毋寧說它們之間存在的是連續、漸進的關係。作為知者的自我,乃是建立在作為客觀的自我的基礎之上。
意識不只跟心智裡的圖像有關。在最小限度上,它也和心智內容的組織有關,而此組織是以產生並激發這些內容的生物體為中心。但是就讀者和作者而言,他們在任何時間任意經驗到的意識,並不只是在活的、行動中的生物體影響下組織而成的心智。它也是一顆有能力知道前述生物體存在著的心智。誠然,大腦成功創造出一種神經模式(neural pattern),可將以圖像形式所經驗到的事物加以定位,此事實對擁有意識的過程而言是相當重要的。從生物體的觀點來定位圖像,也是此過程的一部分。但是這不等同於自動而明確地知道圖像存在於我、屬於我,並且,用現在的行話來說,是我可運用的(actionable)。光是有組織圖像進入了心理活動(mental stream)中即可產生心智,但除非加入一些補充過程,否則心智仍是無意識的。無意識的心智所欠缺的乃是自我。為了擁有意識,大腦必須取得一個新的所有物—主體性,而主體性的定義特徵是普遍存在於我們主觀經驗到的圖像中的感覺。從哲學角度審視主體性之重要性的當代論述,請參閱約翰.席爾(John Searle)所著《意識的祕密》(The Mystery of Consciousness)。
符合此一觀點的看法是,意識製造過程中的決定性步驟,並非圖像的製造以及心智基礎的創造。決定性步驟是讓圖像成為我們的,讓它們屬於其當然擁有者,也就是它們從中浮現的那單一、完整封閉的生物體。從演化和個人生命史的觀點來看,知者是按步驟出現的:原我(protoself)及其原始感覺;由行動驅使的核心自我(core self);最後是結合了社會及精神面向的自傳體自我(autobiographical self)。但這三種過程都是動態而非死板的過程,運作的方式亦可隨時變動(簡單、複雜,或介於兩者之間),並可輕易地視情況有所調整。如果心智要成為有意識的,就需要在腦中產生出一個知者,不論人們想用自我、經驗者或主角(protagonist)等任何名稱來稱呼它都好。當大腦設法將知者引入心智時,主體性就跟著進來了。
讀者或許會納悶是否有必要捍衛「自我」此一概念,容我說這是有充分理由的。在現在這個時間點,我們這些在神經科學中致力闡明意識的研究者對意識採取極為不同的態度,包括從把意識視為研究議程中不可或缺的議題,到認為現在還不到處理這主題的時候(此言不虛!),有鑑於依此兩種態度進行相關研究工作的研究者均持續產出有用的見解,因此目前為止尚不需決定何種取徑的結果會更令人滿意。但我們必須承認兩者所得出的解釋是不同的。
值此同時,值得注意的一點是,此兩種態度保存了一個區隔威廉.詹姆士與大衛.休姆兩人主張的詮釋差異,且這個差異在這樣的討論中常受到忽略。詹姆士希望能確定他的自我概念擁有堅實的生物學基礎,也就是他的「自我」不會被誤以為是某種純哲學上的知悉過程(knowing agency)。但這並未阻止他認可自我的理解功能,即使是這樣的功能處在微弱且不活躍的狀態中時。另一方面,休姆則將自我摧毀到完全廢除的地步。以下幾行文字說明了休姆的觀點:「我沒有一刻是在無知覺的情況下捕捉到自己,除了知覺以外我觀察不到任何東西。」他並進一步說:「我可以大膽向其他人斷言,人不過是一大堆不同知覺的堆疊或集合 ,知覺以難以想像的速度接連出現,形成知覺的流動。」
( 休閒生活旅人手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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