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宏星:〈性之規定及其延伸之問題--徐復觀先生對荀子性論思想之詮釋〉,見氏著:《合理性之尋求:荀子思想研究論集》[台北:國立台灣大學出版中心,2011年6月],頁391-435。)
p.394:「……對於傅氏的這種研究方法,徐氏卻有所不滿,以為僅僅訓詁性字之字義,乃語言學上的問題,而人性論史之研究卻是思想史上的問題,兩者不能混淆。」
字義的演進固然與思想的推展並行,但兩者之間卻並非完全不悖。
另外,以統計學的方式研究思想史,雖然可以知道思想家對某一思想領域的重視程度,卻沒有顯現出他是以哪些面向來探討此一概念。
p.418:「……今觀此段文字原是荀子為了反駁孟子的性善說,以證明人之性惡,此一大方向估計沒有人會懷疑。但荀子於此段中有所謂『所謂性善者……』云云,對此,人們或可有不同的解讀……」
問題出在荀子是否定「性善」還是反對孟子在這方面的觀點。一般認為荀子藉由反對孟子的想法否定了整個性善論,可是,我們還要思考一個問題:孟子對性善的界定,就一定是當時對「性善」的公論嗎?
引文:
孟子曰:「今人之性善,將皆失喪其性故也。」曰:「若是則過矣。今人之性,生而離其朴,離其資,必失而後喪之。用此觀之,然則人之性惡明矣。所謂性善者,不離其朴而美之,不離其資而利之也。使夫資朴之於美,心意之於善,若夫可以見之明不離目,可以聽之聰不離耳,故曰目明而耳聰也。」
p.425:「……荀子的確常常用自私的例子,……許多注家將其意理解為『狹隘的自我導向型的』(narrowly self-directed),……如果人性惡意味著我們的欲望不知自然的界限,且趨向於給我們帶來衝突的話,那麼,我們就沒有任何理由排除人也有『他人導向型的欲望』。」
同意因為人自私、自利而導出之行為,雖有很大的機率會觸犯道德和規範這些公眾認可之觀念與行為的制約標準,但也有可能會因此而做出合乎道德、情感的動作。
附註:原書的署名是用作者的筆名「東方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