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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8 13:39:49瀏覽2409|回應7|推薦5 | |
洪仲丘之死當然是意外。但法官們的判決更是讓大家意外。 洪仲丘的意外之死,讓大家沈痛、同情。法官們的意外判決,讓大家震撼、憤怒。 參與「意外」殺人事件的軍士官被認定只有凌虐,因此洪仲丘死亡的意外也就免除了國家賠償的責任,也認定了國軍僅有些微紀律上的問題,而無整體管理上的崩壞。 洪仲丘案的法官輕判這些涉案的洪仲丘長官們的關鍵詞是「意外」。駕車車禍撞死人,當然是「意外」。兩人吵架、打架、持器械砍殺,導致有人死亡,也是「意外」。前者根本沒想到開車會撞到人,更不會想到竟然會撞死人。後者只是情緒爆發,最多只想教訓對方,讓對方受傷,沒想要對方「死」。洪仲丘的案件,這些被告中,有幾個人是「故意」要關他禁閉,有幾個人是「故意」要「好好操他」,當然沒想要把他「操死」。死,當然是意外。但認定「意外」就是這樣而已?那車禍、打架,甚至於因為工安事故導致部屬傷亡的人,應該會很忿忿不平吧? 江院長的博士論文是研究德裔政治理論思想家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的政治哲學。漢娜鄂蘭談的是政治(體制)與道德(良心)上的衝突,執行體制下長官下達的「不義」的命令時,個人是否應該負任何的法律責任?有罪、無罪的界線在哪裡?道德上的責任則毫無迴避的空間。漢娜鄂蘭認為:「在政治中,服從就等於支持。」德裔政治理論思想家漢娜·鄂蘭以納粹戰犯阿道夫•艾希曼的審判為實證案例,說明當社會上的大多數個人不思考,集體的瘋狂,最終將把整個社會推向極致的犯罪。這就是漢娜鄂蘭所謂的:「平庸的邪惡」。 即使沒有讀過漢娜鄂蘭書籍的人,看過由徐林克的小說改編的電影「為愛朗讀」中的凱特溫斯蕾扮演的漢娜盡責執行她被賦予的工作,參與了猶太人的屠殺,聽從長官的命令,為國家效忠,她應該有罪嗎?這些猶太人的死是「意外」嗎? 日前行正院江宜樺院長日前出席二二八事件中樞紀念儀式時指出,在二二八平反過程學到許多寶貴的經驗,包括政府不該濫權及壓制人民自由心聲;族群雖有種種差異,但應學習相互寬容與和平共處;對於犯過的錯誤雖應予究責,但也應學習寬恕「無心之過」。而所謂的無心之過,無論所指是二二八當時的台灣省行政長官兼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總司令陳儀,或者是日後厲行白色恐怖台灣的獨裁者蔣介石個人和他們手下任何一個下令與執行各項逮捕、槍決、凌虐、傷害、搜索、威脅的人,都是「無心之過」嗎? 洪仲丘按法官的判決等於告訴我們,民眾個人的行為導致的「意外」造成其他民眾的傷亡,其責任遠大於政府體制內的官員、軍人執行公務過當,甚至於因為個人私慾與恩怨報復,導致無辜的民眾「意外」傷害或死亡。 由這樣的判決,也就呼應了江院長的「無心之過」說。同時,也直接反映了國民黨籍的總統對於二二八事件和多年白色恐怖下的受難者,並無「道歉」的理由與必要。 「平庸的邪惡」在我們的社會,在我們的司法體系裡面,還會存在很久很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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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