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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0 18:12:57瀏覽5191|回應4|推薦3 | |
如果我們專業一點,來看看服貿到底開放的幅度有多大(或多小),我們就平心靜氣地看一下,服貿中開放的服務類別,實際上是在什麼架構底下,到底有多少服務的總類別和細項。在服貿協定附件一中,開放項目表格的最下方有個註解「服務部門的分類使用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總協定」服務部門分類(GNS/W/120),服務部門的內容參照聯合國中央產品分類暫行版(CPC, United Nations Provisional 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 ST/ESA/STAT/SER.M/77)。」 大家可上網,找到這個服務類別的網頁。各項服務後面的CPC編碼,代表的就是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編碼。 整體服務業的類別很多。服貿協定當然並沒有必須要兩國開放同樣的類別、項目、子項一對一對應,也沒有必要各子項開放條件要一樣。例如:這次台灣就沒有向中國開放建築與土木工程顧問業,Subclass: 86722 - Engineering design service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foundations and building structures。或許我們應該開心?因為土木工程顧問業沒有面臨中國同業來競爭的壓力(進步的動力?)。反而大陸開放了CPC 8671 8672 8673給台灣的顧問公司,但請各位看服貿附件一,中方的各種要求很多,可能國內顧問業不易登陸。但即使都沒有限制,也不是我們就不該討論了。因為,服務貿易協定,是全國民眾的事。有些行業獲利、有些企業的老闆會獲利、有些企業的員工也會獲利,也許有很多人可以買豪宅、開千萬超跑;但同時有很多的企業和很多的員工會受負面衝擊。哪些服務項目要開放、哪些暫不開放,都是應該詳細討論的事情。犧牲任何一個行業的任何一個人的未來,讓他的人生從平穩彩色多元,到轉業、失業、工廠倒閉、領不到退休金,甚至於家破人亡,這麼大的人生大事,豈可沒有讓各業別的公會充分討論和瞭解?而更為何不能讓廣大的民眾瞭解為何讓某些業別得利、為何讓某些業別遭殃,這其中的理由,日後的整體利益考量,是否加總起來真的對我國來說不僅是有利的,而且是是必要的,讓全民可以共同承擔的,絕對是執政的政府,尤其是總統、內閣官員這些決策者,必須公開面對民眾說明的。 撇開中國的強大勢力和算計即便讓利也不必然對我國真有利的考量不談,光是在服貿協商的程序上,就不符合「以民為主」的原則。這才是我們該堅持反對的。
服貿的正面效益和負面衝擊的權衡,關鍵不是空泛的「國家的利益」「競爭力」可以說明的。如果,服貿確實可以讓10萬個有能力的人、就算沒有服貿也有工作的人有更高的收入和發展,卻讓10萬個沒有特殊專長的一般勞工失業,我們真的覺得值得嗎?更何況這比例不是1:1而是1:2、1:3、1:4,值得嗎?用那些有更高收入的人的稅收「補貼」失業者,就是「足夠的補償」嗎?錢,就可以衡量人的價值和政策的正當性嗎? 如果我們問問那些潛在的獲利者,我想極可能包括現在還在立法院現場的很多各大專院校的學生們,他們也認為讓自己「憑著自己的本事」多賺兩倍薪水,但卻讓兩個、三個同胞中年失業,兩個、三個家庭失去主要經濟來源,會是毫不猶豫的?我想答案是否定的。大家可能小看這些學生和導演、藝人、以及其他認為服貿談判應該重新來過的人了。因為大家並非僅是自私地為了自己而來現場抗議或在網路上發聲,更是為了很多相識或素為謀面的理髮阿姨、工廠阿伯、黑手大哥們! Provisional 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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