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否是依據莫拉克風災後修正的災害防救法第七條「內政部災害防救署執行災害防救業務」把消防署改名並擴大為「災害防救署」,而不只是指負責主管消防體系,也不只是負責現在由內政部負責的「風震火爆」四類災害。也無論成立災害防救署之後人員是否都是消防體系的人員擔任或從其他單位找到「防災菁英」或「烏合之眾」。台灣的防災體系都應該要「有個單位」出來重新檢討機制、盤點能量,不能在像現在一樣散漫怠惰、渾渾噩噩下去,一次又一次面對大規模災害,無論是復興航空基隆河空難、八仙粉塵火災、台南地震維冠金龍大樓倒塌,都是混亂與自誇中開始、嘆息和罵聲中結束。 看到台南地震救災的狀況,我們只希望政府或「災害防救署」或「現有的各單位」能夠本於各自的職責,把各類災害的減災、整備工作做好,把應變所需要的資源和人力充實好、訓練好。才不會讓第一線的消防特搜人員扛起著整個體系不健全、資源不到位、人力不夠、訓練不全面的所有系統性問題,以先天不良、後天失調的救災人力和閻羅王在鬼門關前搶人。 光是面對地震,主管建築的內政部營建署從九二一地震之後到底花了多少努力針對全台灣各地私有建築面臨的地震時建物倒塌或受損風險推出過全面的減災整備計畫?營建署針對建築師和結構技師的訓練除了在災後協助安全鑑定判定房屋全倒半倒之外,有無以九二一的大樓倒塌案例或類似這次台南永康維冠金龍倒塌的狀況,由結構技師、消防搜救人員、土木施工廠商進行大樓倒塌的情境模擬(兵棋推演)和實兵演練?(還是只會讓特搜人員在防災演習時流於形式地表演垂降、爬梯等「戰技」?)九二一之後,消防署對於大規模災害現場的指揮管理系統(包括災難現場人員的後勤管理)(估不論是否要依據美國的現場指揮系統ICS)是否有全面的建置和推動?和民間單位的協同救災是否有過演練?還是一樣只是每年在防災演習時的跑龍套? 對於大規模災害現場公共訊息的管理和對新聞媒體的協助與管制,是否建立機制,且有訓練有素的專人負責? 九二一地震時,無論是台北市的東星大樓、台北縣新莊博士的加、大里金巴黎、豐原向陽永照等多數大樓倒塌案例,因為救災的人力和災情相較過於懸殊,且當時整個災區(甚至於是災區以外,因為台灣大停電)電力與通信中斷,沒有那麼多SNG車集中在單一現場,讓整個救災狀況都透過電視或網路,直接呈現在所有國人面前,因此沒有形成如同這次台南永康維冠金龍案例的檢討機會。 至於絕大部分的縣市政府,首長們勇於爭取各種重大建設和投資,配合財團土地開發無極限。但在提高災害風險的同時,吝於對於防災體系的投注資源。只會在災害發生時砲打中央,不落人後,一樣令人不屑。 我想如果經過這次的災例,無論是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內政部消防署和營建署還有任何理由可以推託大規模災害,尤其是地震災害的防災體系檢討的責任,繼續閃躲、逃避,絕對就是全民公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