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我不知道為什麼把台北捷運無差別殺人事件和早上在南投縣某鄉公所深耕計畫訪視談到台大實驗林的事情糾結在一起。
今天早上訪視時,某鄉公所人員說,台大實驗林面積佔了鹿谷鄉總面積的一半。災害發生時,實驗林的承租戶是鹿谷鄉民,當然是公所負責救災搶險。但是台大卻對於公所的人員、車輛、機具要進去救災、救人多所阻撓,因為他們會在「台大的土地上」進行救災作業。針對實驗林的樹木倒下阻斷道路,台大也不會派人、也不會有機具來整理或搶修,卻只會恐嚇公所說,你們可以搶通道路,但別動台大的樹,那是台大的財產。但公所要求台大實驗林針對可能會滑動或泥流的邊坡加以整治,據稱台大卻說那是承租戶自己要負責的,台大是「學術單位」,不可能編列減災工程的經費。看來,台大就是個鹿谷鄉的惡房客,卻又同時卻又是兇惡的二房東。
我跟公所人員說,請公所依據災害防救法與地方制度法辦事。明年在公所召開鹿谷鄉災害防救會報時(今年的已經開過了),發公文請台大實驗林負責人來;公所應變中心把台大實驗林負責人納入編組,開設時整備會議人要到,之後回辦公室開設台大實驗林應變小組。我也跟公所講,台大有錢可以蓋大樓,就沒有理由說不能編列預算做實驗林的減災工程。請台大不只做減災工程,在颱風警戒期間要編組進行實驗林內災情巡察,有災情要通報鄉公所應變中心。
台大實驗林如果不聽,就依法辦事, 移送法辦。
為什麼捷運無差別殺人事件和這碼事連在一起?我想就是個「政府」或「社會」的『態度』問題。我並非說殺人者個人無責任,或政府、社會要替他負責任。而是現在的整個政府施政和社會氛圍就是仗勢欺人,從樂生、大埔、核四、服貿.......這許許多多的事件,就是政府和社會對個人尤其是弱勢的個人無感,對人民的財產損失無感,對人民家破人亡無感。而這個無差別殺人者,不也就和我們的政府一樣,即使明知法律的懲罰等著他,即使知道將使許多人家破人亡,他還是手持水果刀一路砍殺,對他殺死、殺傷的人完全無感。
他不正像是我們的中央政府,我們的江院長,我們的馬總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