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我們都身處歷史的洪流--「大江大海一九四九」讀後感(之五)
2012/02/09 13:57:03瀏覽318|回應0|推薦3

1937年至1945年之對日侵略戰爭,黃仁宇博士說:「中國的抗戰動員了三百萬至五百萬的兵力,在統一的軍令之下,以全國為戰場,和強敵做生死戰八年,其情形已是洪荒以來所未有。而緊接著又是毛澤東及中共領導之下的土地革命,其程度與範圍均超過於隋唐之均田。茲後19491979年共30年仍未有定局。當中經過「三面紅旗」和「文化大革命」之醞釀,最後才有鄧小平所主持的對外開放與經濟改革」、「除非我們認為歷史全無意義,以上的牽扯反覆全是愚人蠻漢做壞事的紀錄」[1]

 

l        綜觀中國近代革命

簡而言之,自18世紀以後,西方國家已邁進現代化國家,商業資本主義導向,必須向外尋覓資本資源;反觀中國天朝大國,自給自足自滿自誇,限制與西方文明交流、停滯本身之進步。直到衝突積壓至必須以武力衝突,於是有現代化武器與中世紀時代武器對決之情形,包括八國聯軍時期,清廷派僧格林沁騎兵勤王,對日抗戰,29軍的大刀隊與裝備精良的日本軍隊對抗,其結果不言可喻。其事蹟雖可歌可泣,喪權辱國、割地賠款、簽訂不平等條約,清朝末年至民國初年是一連串讓人讀之感到深沈哀痛的歷史。

 

黃仁宇博士在分析中國近代革命說道:中國的長期革命,旨在脫離就是農業管制之方式,進而採取商業原則作為組織結構之根本。傳統農業社會各事一成不變,人與人之關係為單元,有如中國傳統所標榜之「尊卑、男女、長幼」的秩序。商業著眼於廣泛之分配,務必促成社會內各事物概能公平而自由的交換,所以在「權利與義務」之大前提下,人與人之關係為多元,自此也才談得上自由平等。可是要將前者蛻變為後者,有等於脫胎換骨。首先即需創造一個高層機構,次之又要翻轉社會之低層機構,以便剔除內部阻礙交換之成分,使各種因素統能接受權利與義務之攤派,然後才能敷設上下之間法治性之聯繫,構成永久體制。因為牽涉廣泛及於全民,干預程度又深,影響到各人思想、信仰、財產、職位,以及衣食住行,所以每一國家必受有內外至大之壓力,才如是豁然改圖。在過程中也難免流血暴動,並且曠日持久。[2]舊社會依賴「尊卑、男女、長幼」之秩序,靠昊天誥命的皇權支持,又以科舉取士,用詩云子曰不離口的學究做廟堂間農村間之聯繫。然則科舉已在1905年停止,皇權又被辛亥革命推翻,詩云子曰與尊卑男女長幼尚在五四運動期間被整體的批判,那麼中國靠什麼存在?難道當日國民識字率只有百分之五,國庫囊空如洗,關稅由外人掌握的環境內所頒佈的憲法與組織的議會真能算數?實際上中國已失去了合理存在之邏輯,不然何以孫總理稱中國為「一盤散沙」?[3]

 

費正清寫到清朝說:「中國並不是藉由捨棄她的帝國傳統而邁入現代世界,而是進行自我調適,以因應十九世紀中葉的問題。[4]」清朝滅亡,原本統治權天授的高層機構不復存在,新誕生的中國民國,如前述「可以把中國社會改形換貌的新政治力量還不存在」,清末存留下來的軍閥無所適從,便有民初軍閥割據之情形。蔣介石和國民黨因藉著北伐與抗戰替新中國創造了一個高層機構,使中國能獨立自主。毛澤東與中共則利用土地革命剔除了鄉紳地主保甲在農村裡的壟斷,使社會上下層因素同有平均發軔之機會。[5]以致有黃仁宇博士所說:中國100年來的革命,已於1980年代完成。其間最大的收穫,則是今後這國家已能「在數目字上管理」(mathematically manageable)[6]



[1] 黃仁宇,從大歷史的角度讀蔣介石日記,第5頁,時報出版社,1994

[2] 黃仁宇,從大歷史的角度讀蔣介石日記,第6頁,時報出版社,1994

[3] 黃仁宇,從大歷史的角度讀蔣介石日記,第34~35頁,時報出版社,1994

[4] 譚若思(Ross Terrill),一中帝國大夢(The New Chinese Empire),第149頁,雅言出版社,2004

[5] 黃仁宇,從大歷史的角度讀蔣介石日記,第6~7頁,時報出版社,1994

[6] 黃仁宇,放寬歷史的視界,第151頁,允晨文化,1999年。筆者註:黃仁宇博士諸著作中「數目字上管理」為現代化國家管理的重要概念,如「赫遜河畔談中國歷史」第245頁:「所謂現代化,以商業的方式管理,或這說是推行金融經濟,在數目字上管理,甚至實行資本主義都先要具備若干基本條件。簡言之,則是先要承認私人財產權之堅定性,如此其下層機構內才有能確切加減乘除的公數。次之私人財產之享用轉讓,也要脫離專制皇權和宗法社會的限制與壟斷。」又,「赫遜河畔談中國歷史」開場白及「中國大歷史」第325頁均談到,「現代經濟制度的三個基本條件:一是資金(信用)廣泛的活用。二是產業所有人雇用經理,不受人身關係限制,超過本人及其家屬足以監視的程度。三是屬於服務性質的事業,如交通、通信、保險等共通使用,用之商業活動之所及,又超過各企業自辦自用的限度。」

( 創作其他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orcerer125&aid=6099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