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網看到一則小故事:
公司總經理到外地出差,辦完了公事之後,就要司機拉著他到處轉轉。轉的目的是要為老婆買點禮物。每次外出,總經理都要為老婆買點禮物回去,幾年來已經成了一種習慣。在一家時裝店裏,總經理看中了一件女式睡衣,那睡衣的顏色是粉紅色的,很性感,360元。付了錢,總經理才感到有些後悔。原因是營業員沒有開 "辦公用品" 的發票。這讓總經理很為難,回去後怎麼到財務科報銷呢?返回的路上,他坐在車子裏一直想著這個問題。
車行至一路口,忽見一老農趕著一群豬過來。總經理頓時來了靈感,便對司機說道:"我給你嫂子買了件睡衣,回單位後無法入賬報銷,你就打個便條吧,就說路上開車不小心,撞死了農民的一頭小母豬,賠款360 元。" 第二天,司機就照總經理說的打了個便條,總經理簽了字,就拿到財務科報銷了。
事情本來就這樣了結了,但司機心裏不舒服:睡衣你老婆穿在身上了,花費的錢公家給報銷了,卻把這個責任推到我的頭上,我成了冤大頭,哪有這樣的道理!有一天,司機也拿著一張便條找總經理簽字。上面寫道: "
某月某日出車至某某路段,不小心撞死農民一頭小母豬,賠款 320 元。"
總經理拿著便條想了一下,大筆一揮,簽上了自己的名字。
過了些日子,總經理到外地出差,辦完公事,又讓司機拉著他到處轉,目的還是給老婆買禮物。在一家珠寶店裏,總經理看中了一對850 元的耳環。付了錢,珠寶店的營業員不肯開具 "辦公用品 "的發票。總經理回去後,又讓司機打了一張和上次一樣的便條。不過這次總經理在便條上改了一個字,把"撞死了一頭小母豬 " 改成了 "撞死了一頭老母豬"。
總經理的車接連撞死母豬的消息,兩位副總經理和近 10 位中層幹部都知道是怎麼回事。於是,今天是李副總經理,明天是王副總經理,後天是計畫科的趙科長,再後天是安全辦的賴主任……隔三差五,就經常有人拿著" 撞死小母豬"或" 撞死老母豬 "的便條讓總經理簽字。
於是,總經理召集所有公司幹部開了一個會,專門研究這個問題。經過充分發揚民主,他們研究出了一個《公司關於幹部外出撞死母豬的規定》。
《規定》明確強調:
總經理每年可以撞死 12 頭豬,其中老母豬不得超過 6 頭;
副總經理每年可以撞死 6 頭豬,老母豬不得超過 3 頭;
中層幹部每年可以撞死 3 頭豬,其中老母豬只能撞死 1 頭;
一般員工外出一概不准撞死豬。凡超指標的,其費用一律不得入賬報銷
大啟示:
- 吃燒餅哪有不掉芝麻,吃飯哪有不掉飯粒,開車哪有不撞死母豬的。
- 下次修憲時,為消彌官員禮券機要費與發票核銷問題,應當將總統以下各級官員每月可以撞死幾頭豬明文規定,以免被人藉機製造憲政危機。
- 撞死一頭老母豬不過賠850元就搞定,可是開鐵牛拼裝車的張榮財沒有把老母豬給一頭撞死,唉......國家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