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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2 02:10:09瀏覽1371|回應1|推薦10 | |
台灣是法治國家,法律上「幹」字本來就是能做不能說的
再說,如果他教法律自己卻不懂法律,那政大解聘他就更有理! 一般下里巴人都以為:「莊國榮不過說說而已,又沒什麼大不了;真正幹了的人不罰,卻罰說的人,這是政治迫害!」這些社會低層次沒受過教育人的想法,我們不能怪他。但對於號稱法學博士的莊國榮來說,不管人家有沒有做,你就是不能說,更不能在公開場合拿麥克風對著媒體說。 首先來看中華民國刑法:
也就是說,不管馬鶴凌對乾女兒如何,在中華民國法律之前,只要馬夫人沒有異議,他都無罪。既然無罪,泛綠陣營整日叫囂,若非政治鬥爭惡意誹謗,所為何事?
也就是說,莊國榮粗口既不能証明為真,又與公共利益無關,所言又一字一句清楚地給所有媒體錄下,明顯地犯了「公然污辱罪」!如此人贓俱獲的情節,若還讓其任教於政大法學院,置政治大學裏的學生權益何在?台灣社會又怎麼忍心將這些無辜的青青子衿暴露於此人的淫威之下? 再舉一個不太文雅的例子來說明,相信連再草根的平民都能聽得懂:假設(注意!只是假設!)我有幸,成為莊某人他老娘的入幕之賓,那麼不管我幹了什麼,只要他老爸抓不到証據,他娘又不承認,那我就可以終生逍遙法外,來去自如。就算他有辦法招集全國法匠天天按鈴告我,也拿我一點辦法沒有,這就是法治國家的精神。 可是不管是任何人,只要對著他當眾喊出「X你娘」,那就是「公然污辱罪」的現行犯!不要說我不可以罵,就連他老爸這樣對他罵,她母親都可以依此去追究法律責任。所以,依照我國法律,「幹」字本來就是能做不能說的,莊國榮身為法學博士,又何苦「裝肖維」? 粗口教授遭到解聘本是罪有應得。綠營裏律師滿坑滿谷,卻刻意罔顧法理,一再模糊焦點,一昧民粹治國,居心何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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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