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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1 03:11:55瀏覽4583|回應1|推薦3 | |
綜觀國內外支持同性戀婚姻者,所提出的理由不外以下五個: 1. 兩人真心相愛:如同異性戀婚姻一樣,應當給予祝福。 2. 不會傷害社會:這是僅是以兩人相愛不去影響他人的狀況下,認為傳統倫理道德觀念只是過時的舊社會枷鎖,完全不需計入考慮。 3. 法律上婚姻不因不孕而失效:因此,同性戀即使無法相互生下小孩,法律也不該禁止其婚姻。 4. 可領養小孩:異性戀婚姻可以領養小孩,同性戀當然也能透過領養來傳宗接代。 5. 在科技幫助下即可生小孩:法律承認異性戀借種產下試管嬰兒,因此同性戀一樣也能夠相互借種,來延續家族生命與承擔社會責任。 以上就是支持同性戀者所持的論點。然而,上述五點如果能夠當做支持同性戀結婚的理由,那麼今天台灣法院核准了一對同性戀婚姻,日後若有一對親兄弟來申請同性戀婚姻,請問法官該怎麼判?若有一對親姊妹想結婚,支持同性戀的五個理由,難道不適用在他們身上嗎? 1. 兩人真心相愛:親兄弟從小玩到大,親姊妹連上廁所都要手牽手一起去上,他們之間對彼此的感情難道會比陌生同性還不如嗎?大家為什麼要歧視真心相愛的兩個人? 2. 不會傷害社會:如果同性戀不會傷害社會,那親兄弟結婚又怎會傷害社會?親姊妹婚姻又豈會損害社會? 3. 法律上婚姻不因不孕而失效:同性戀和異性戀婚姻都可以選擇不生小孩,親兄弟和親姊妹自然有權利只結婚不生小孩。 4. 可領養小孩:同性戀和異性戀婚姻都可以選擇領養小孩,親兄弟和親姊妹婚姻當然也能透過領養來傳宗接代。 5. 在科技幫助下即可生小孩:法律承認借種產下試管嬰兒,因此親兄弟、親姊妹一樣也能夠相互借種,來延續家族生命與承擔社會責任。 更進一步說,在現今社會性病氾濫的年代,如果是從小穿一條褲子長大的親兄弟,至成年仍互相愛戀都沒變心最後結婚,那是絕對不會傳染愛滋病等性病的,比起一般同性戀更安全、更不會傷害社會大眾,請問你們還有什麼理由反對? 反對者唯一能提出的理由,就是重新扛出所謂的「傳統倫理道德」大旗。現在就必須先說清楚什麼是傳統倫理道德。在東方,倫理道德以儒家文化所規範的五倫為基礎,五倫分別是:君臣、父子、夫妻、長幼、朋友。同性戀婚姻要爭「基本人權」,搞得社會上「夫不夫、妻不妻」,就是打亂了五倫規範。把傳統的基本「倫」常都給攪「亂」了不說,還要大喇喇地去法院結婚,讓社會認可你們的亂倫。那請問各位「兄不兄、弟不弟」的戀愛有那麼罪過嗎?大家歧視親兄弟、親姊妹亂倫的理由又何在? 在西方,倫理道德以聖經為主流。可聖經中甚至明白寫出上帝嚴厲詛咒同性戀,相關的章節有:《利未記》20:13:“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羅馬書》1:26-27:“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而且不光是基督教和天主教,連回教、摩門教、猶太教。。。等等西洋各大宗教派別通通禁止同性戀。如果禁止同性戀是落伍、迂腐的教條,是侵害「基本人權」的惡法,那親兄弟、親姊妹難道沒有「基本人權」?難道親兄弟、親姊妹相愛就活該被當次等人歧視? 因此,我們看到同性戀支持者除了一邊說「我們不是亂倫」,一邊卻用「親兄弟、親姊妹亂倫就是亂倫!」這類情緒性的口號,而拿不出上任何學術上的反對理由,他們口中的基本人權就只有他們自己,別人犯法就是犯法。一下子從被害人變成加害人,其嘴臉有多可笑。 現在,大家應該都了解到:開放同性戀婚姻,就必須以同理心開放親兄弟、親姊妹的婚姻。有了這樣的認知後,我再來把煮青蛙的水溫升高,請問大家:親兄妹可不可以結婚?親姊弟可不可以結婚? 是的,衛道人士看到這裡估計要拍桌跳起來大喊:「這100%是亂倫!」但是請冷靜,前面我已經說過,如果傳統倫理道德現在可以大喇喇地給同性戀開一道門,為什麼不能給這些人開一扇窗呢?剛剛才在學理上認同親兄弟,親姊妹能結婚,現在親兄妹,親姊弟不能結婚的理由是什麼? 最主要的原因,想必是基於優生學的考量。但是如果根本不能互相替對方生孩子的同性戀都可以結婚,那親兄妹、親姊弟結婚又為什麼一定要能生小孩才可以結婚?哪條法律規定結婚一定要生小孩?連異性戀都可以避孕,難道親兄妹、親姊弟不能避孕?又如果同性戀可以去借種生下試管嬰兒,那難道親兄妹、親姊弟怎不能去借精卵生子?上述各種支持同性戀的理由,如果僅就優生學來說,難道換成親兄妹、親姊弟就辦不到? 是的,你們會大聲質疑,親兄妹、親姊弟有可能避孕失敗而產下自己的孩子。問題是統計學上僅顯示孩子有比較高的機率會罹患遺傳疾病,並不表示100%會。而且法律上不可以依照統計結果,或是某族群的機率來禁止人民的基本權利,更不可以處罰還沒犯罪的人,否則就是歧視。好比保險公司不可因肥胖易生慢性心血管疾病而要求肥胖者要增加醫療保險費率,法律亦不可以規定婦女為RH陰性與老公不同,就禁止她懷第二胎,甚至禁止生產過的RH陰性婦女再婚。更不可以因為優生學在統計上顯示某國內族裔罹患某遺傳性疾病比例偏高,就禁止他們通婚。更何況,現在遺傳工程這麼進步,許多孕婦在懷孕早期就可以經檢查得知胎兒是否罹患遺傳性疾病,能夠終止妊娠來避免未來社會負擔,那麼認為親兄妹、親姊弟結婚就一定會避孕失敗!懷孕就一定有遺傳病!出生前一定檢查不出來!所以就禁止結婚,請問如果這不是歧視,那什麼叫歧視? 好,如果你同意現今科技可以大量減少優生學上對近親通婚產生的問題,那麼我要再把水溫升高,質問各位:父女可否結婚?母子可否結婚? 理由是「道德」?拜託啊,前面那麼多同性戀、兄弟戀、姊妹戀、兄妹戀、姊弟戀都把道德踩爛了,你們現在還跟我糾纏道德,也太迂腐了吧?你們不是要擺脫千年枷鎖束縛嗎?怎麼父女、母子之間就沒有相愛的權利?他們的基本人權就可以束縛起來踐踏? 理由是「優生學」?拜託各位看倌回去看前面啊,我在兄妹戀、姊弟戀才說過的,結婚可以避孕,避孕失敗還有產檢,怕產檢查不出來的還可以像同性戀一樣去借種、去領養。。。,請問你們同性戀可以做到的事,「父女戀」、「母子戀」有什麼辦不到?更進一步說,「父子戀」、「母女戀」是不是更沒問題了? 各位支持同性戀的青蛙們,水還沒沸騰嗎?那我再請問各位:祖父母和孫子女之間可不可以結婚?現在社會雙薪家庭到處都是,祖父母幫忙帶孫子女的所在多有,難道不能有真感情嗎?你們有人權,難道他們沒有嗎?你們能使用基因科技做到優生學,難道他們不能嗎?你們要求法律給予婚姻認證的合法權力,難道他們就活該偷偷摸摸嗎?你們把傳統倫理道德踩在腳下,卻又掛到他們的脖子上,歧視他們,請問這又算什麼呢? 總之,同性戀婚姻一旦合法化,總有一天,這個「人權」會被無限上綱至此。如果還是有人喜歡一家人共享「亂」倫之樂,那我將同上帝一般,無話可說。反正2012就快結束了,各位慢慢數饅頭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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