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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事不如無事
2010/12/14 23:31:03瀏覽264|回應0|推薦7

引用文章拾獲貧苦媽生活費 年輕女子堅索三成報酬

 這種新聞的主角,都自報是法律系,然後堂而皇之的要求三成報酬。

 頭香應該是蘋果,很快一些「平衡」的訊息出來了;什麼「索取報酬沒有違法」(總不是義務吧)、「婦人堅持要致謝潘女才收下的」(婦人的家境……;潘女大概就沒那麼堅持了)、「她把錢捐出去做公益」(受贈單位是其是擔任過兩屆社長的社團)。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很熱心,為校友發了一篇聲明,潘女事後受訪也表示很冤枉:「我做好事」,更少不了強者我朋友的文章力挺。

 我說潘小姐,做成這樣,好事不如無事。

 先假設潘小姐真的是純潔的,有幾個地方,是可以避免「被誤解」的機會:撿到有現金有手機的包,不要管電話響不響,直接送警處理,省事事省;相約取件,即使條件談妥了,也不用主動提起,對方有心自然會奉上;最後一個選項,乾脆別撿,「路『不拾』遺」嘛!誰撿到誰傷腦筋,沒人撿到失主傷腦筋。

 再來看看系所幫不上忙的聲明。失主理應以取回現金為優先,在電話裡談論紅包,好像是拾遺者比較有動機做的事;心心念念把「爭取來的經費」用在動物保護上,卻排擠了一個孩子一個月的生活費,輕重緩急只怕有點失據;口氣急躁,是擔心失主反悔吧;貴系所協助風災善後,其行可嘉,卻難以概括至所有個別系員,與拾金不昧也無關連;至於此次事件,當然是偶發,哪那麼多錢讓你們撿!只是看你們整篇聲明,兩位校友的處置似乎也無明顯失當,「爾後,本系當更加警惕並強化倫理品德教育之課程,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所為何來?避免溝通時口氣急躁(與品德何干),還是……?

 不曉得那6K後來如何,是讓幾隻未出世的小動物免於流浪茍延之苦,還是讓一個孩子換得一月溫飽?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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