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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同理心不足以解決問題
2011/07/11 10:11:24瀏覽391|回應0|推薦3

引用文章「是你自己的決定」 教育部長的同理心…

 先幫小朋友說說話。

 剩閒升大二時,協助系上迎新,分配聯絡幾位新生,確認是否要來報到。其中,有一位父親幫她的愛女婉拒了;顯然,小朋友在填志願的時候,未必是自己的決定。

 回到同理心的問題。引述維基百科對同理心的解釋:

就是站在對方立場設身處地思考的一種方式。

即於人際交往過程中,能夠體會他人的情緒和想法、理解他人的立場和感受,並站在他人的角度思考和處理問題。

在既定已發生的事件上,把自己當成是別人,想像自己因為什麼心理以致有這種行為,從而觸發這個事件。
因為自己已經接納了這種心理,所以也就接納了別人這種心理,以致
諒解這行為和事件的發生。與「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同出一轍。
就算是自己的看法與人不同時,不認同—也不能判定對方的一定是錯;
嘗試反覆地
思考,認真從其他角度去看,針對而不是針對,便會發現自己原本的定奪不一定完全正確。

因為事情發生在 "我" 身上(主觀)跟發生在 "你" / "他" / "她" / "它" 身上(客觀),分別可非常大。
別人的想法和
行為總有他的原委。

有時候可能衡量過對 人/事 的影響,儘量 接受/諒解 別人的處事方式、作風和行動之後,調節一下自我的反應,便是 "同理" 的表現。就算因此而改變原本的做法或甚打消初衷, 並不代表被同化,而是體諒尊重

同理心應該要出自非主觀以及外界客觀的因素。

 如上,同理心只是一種「思考」的方式,最後問題得以解決,是另外花腦筋想辦法的結果。

 助人者適當運用同理心,可以讓當事人免於陷入情緒的無限迴圈,進而有餘裕思考可行的排解途徑。同理心甚至被運用在雇傭關係裡,作為化解勞資衝突的入門功課。然而,如果有人持續追蹤下去,不難發現,同理心的最終目的其實是讓當事人接受現實:抱怨完了就認命吧~可用的社福資源非常有限,老闆願意讓步的也很有限。

 事件當中難免遺憾:作決定的人常常負不了責;最後負責的都不是作決定的人。如果志願卡是自己填的,結果又不如人意,小孩就上訴爹娘、指控當局;若是父母填的,爸媽可能會很內疚,但受影響最深遠的人終究是子女。

 再說,部長已經按規定辦事,考生也按規定選擇學校,既然事事合乎規定,翻案的正當性就此消失。如果爭議最後導向官員話術(態度)不當,甚至捨棄制度公平轉趨鄉愿,我們培育是何種面目的下一代?

 勇敢面對,才能承擔。

OS:您可以說我站著講話腰不疼,說完了還請您自己想想怎麼辦才好。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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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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