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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多元成家(下)~極樂世家
2013/11/18 10:51:04瀏覽1249|回應4|推薦12

 上圖是簡易版,完整版……篇幅非常多;為了不熄滅看倌您閱讀的動力,剩閒引用兩段「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提出的草案說明。如果您覺得鄙人粗言有未盡之處,可以前往該盟網址自行印證。

以下節錄「伴侶制度民法修正草案總說明」: 

有鑒於婚姻並非組成家庭與建立親密關係唯一的理想形式,且為了徹底突破傳統婚姻的性別體制,讓不想結婚的人在法律上也有成家選擇,我們參考了法國、比利時、荷蘭、西班牙、德國、英國、加拿大、南非、紐西蘭、瑞典等多國立法經驗,一方面修法推動婚姻平權(包括同性婚姻合法化),他方面另行創設一個符合台灣社會民情與文化脈絡的伴侶制度,只要是兩個年滿二十歲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的人,不限性別,都可以在思慮周全後簽訂伴侶契約,建立家庭;伴侶制度比婚姻更強調彈性,更尊重當事人的自主意願,因此,將許多權利義務的安排交給當事人協商決定,而不是如婚姻制度般,由法律規範好一整套固定的框架,當事人只能選擇進入與否,一旦進入僅能遵循相關規範。

伴侶制度草案全文:http://tapcpr.files.wordpress.com/2013/11/e4bcb4e4beb6e588b6e5baa61003rev.pdf

以下節錄「家屬制度民法修正草案總說明」:

探究家之本質,無非係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相互扶持照顧之成員間所組成團體,現代社會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視彼此為家人的團體非必為親屬,例如無血緣關係之友伴家庭、病友團體、靈修團體等等,均為適例。 現行民法親屬編第六章「家」第 1123條第 3項雖允許不具親屬身分之多數人自主共同成家,惟綜觀該章規定仍瀰漫父權家長制之封建思想,未盡符合家庭制度民主化之理想與現行社會需求,而有修正必要。為保障同居共財者之共同生活基礎關係並因應現今社會多人成家、經營社會生活之需求,爰廢除強制性之家長家屬關係,取而代之以平等、不以一對一親密關係為基礎、不以親屬關係為必要、自主選擇的兩人或兩人以上之家屬關係。

家屬制度草案全文:http://tapcpr.files.wordpress.com/2013/10/e5aeb6e5b1ace588b6e5baa61003.pdf

引用到此。

1.一個人只能找一個人,不限找男或找女,不論結婚或結侶。

 那頭要求讓同志合法結婚,這頭說他們不結婚也可以……。那邊嫌婚姻框架太多,這邊又搞另一套制度去架設更多框架……。

2.不同於婚約,侶約可以單方解消。

 不是要平等協商、照顧互助嗎?這種連婚約都保證不了的事,一紙可以任意撕毀的伴侶契約輕輕鬆鬆就實現了!

3.伴侶不負性忠貞義務,除非有約定禁止;但最多拿一點賠償,告不了通姦罪。

 別去質疑決意廝守終生的人為何不願守身,因為「伴侶」不禁止由親堂表兄弟姊妹擔任(僅禁止直系血親締結伴侶契約),再不叫他們各自出去尋歡,小倆口會亂倫啦!

4.家屬間也沒有性忠貞義務,對外不犯通姦罪;家屬若非親屬,對內即不禁止性交。

 寫到這裡,剩閒開始支持多元成家了!舉個正面的例子:海賊王ONEPIECE;主角群各盡職責、支援照護、友愛相親、公平分贓,而且(還)沒有情慾糾葛。

 就是有情慾糾葛又如何!小三跑來當家屬,家屬後來變小三,這些都不足掛齒。只要多找幾對伴侶~可以包括男女、女女、男男以及任何由生理男性、生理女性、跨性別、陰陽人等搭配的組合~互相締結,就是個可以任意交換伴侶的超美滿大家庭了。What a wonderful family! 同不同性戀結不結婚要緊個屁,多元成家非推動不可!

 是我妖魔化家屬制度嗎?這種拙劣的法案就是允許此等下流的行徑!

 要說多元同居、友伴家庭,早就行之有年,會因為缺個法案就面臨解散嗎?外遇出軌、多P濫交更是前仆後繼,沒有法案也讓眾生趨之若騖、樂此不疲。不立法又不影響現狀,立這個法幹尛?鑿出一堆漏洞讓人製造問題,等出包了再來興訟追訴,根本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滔天鉅禍,皆始於微末。談廢死的時候剩閒說過,如果改變不能帶來改善,那一動不如一靜。多元成家也是,照顧不了多少人(即使條件符合也未必申請),衍生的問題卻讓人疲於奔命(協商破裂後再去苦候以和為貴的民事法庭英明裁決)。那麼在乎權利義務,還是不要有伴侶和家屬的關係,大家自在一點。

引用文章淺談多元成家(上)~我沒有反同志,但我不想支持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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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kynet319&aid=951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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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居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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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3 16:12
簡單一句話,就是個敗德法案。
剩閒(skynet319) 於 2013-12-04 00:32 回覆:
我開始覺得覺得,「敗德」是這群疲民的戰術;這一兩年造成輿論熱議的事件,無不起因於他們的炒作,藉以擴大混亂、製造衝突、激化對立。具體圖謀為何還不明朗,唯一可見的是要靠敗德來達成。

332
2013/11/26 23:57

我覺得你是天才 可以分享嗎

剩閒(skynet319) 於 2013-11-27 09:36 回覆:
天才言重了。若拙文有堪用之處,請自行拿取。不過希望您不要拿這個去相罵;這些個有不如無的草案,已經製造太多無謂的對立了。

驅逐低端人口,這樣對嗎?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3/11/25 17:55
0,
感謝你在我那邊文章的回應。

我現在才看到你的文章,也才知道他們不止訴求同性戀婚姻。
交流一下彼此的想法。



1.一個人只能找一個人,不限找男或找女,不論結婚或結侶。

 那頭要求讓同志合法結婚,這頭說他們不結婚也可以……。那邊嫌婚姻框架太多,這邊又搞另一套制度去架設更多框架……。
=》

我不認為這樣有什麼需要禁止之處。
現在的婚姻制度難道不是:那邊贊成結婚,這邊又贊成離婚?
————————————————

2.不同於婚約,侶約可以單方解消。

 不是要平等協商、照顧互助嗎?這種連婚約都保證不了的事,一紙可以任意撕毀的伴侶契約輕輕鬆鬆就實現了!
=》
這就是個人主義,合則來,不合則去。
我還是不認為有什麼不妥。

————————————————
3.伴侶不負性忠貞義務,除非有約定禁止;但最多拿一點賠償,告不了通姦罪。

 別去質疑決意廝守終生的人為何不願守身,因為「伴侶」不禁止由親堂表兄弟姊妹擔任(僅禁止直系血親締結伴侶契約),再不叫他們各自出去尋歡,小倆口會亂倫啦!
=》
伴侶是性關係的結合嗎?
有同居義務(性交義務)嗎?
有忠貞義務嗎?

————————————————
4.家屬間也沒有性忠貞義務,對外不犯通姦罪;家屬若非親屬,對內即不禁止性交。
=》
他們彼此沒有婚約,國家如何禁止他們性交呢?


————————————————
 寫到這裡,剩閒開始支持多元成家了!舉個正面的例子:海賊王ONEPIECE;主角群各盡職責、支援照護、友愛相親、公平分贓,而且(還)沒有情慾糾葛。
=》
無異議。

————————————————

 就是有情慾糾葛又如何!小三跑來當家屬,家屬後來變小三,這些都不足掛齒。只要多找幾對伴侶~可以包括男女、女女、男男以及任何由生理男性、生理女性、跨性別、陰陽人等搭配的組合~互相締結,就是個可以任意交換伴侶的超美滿大家庭了。What a wonderful family! 同不同性戀結不結婚要緊個屁,多元成家非推動不可!
=》
豈是法律禁止的了呢?


————————————————
 是我妖魔化家屬制度嗎?這種拙劣的法案就是允許此等下流的行徑!
=》
說真的,當事人不在意,應該不需你我為之操心吧?


————————————————
 要說多元同居、友伴家庭,早就行之有年,會因為缺個法案就面臨解散嗎?外遇出軌、多P濫交更是前仆後繼,沒有法案也讓眾生趨之若騖、樂此不疲。不立法又不影響現狀,立這個法幹??鑿出一堆漏洞讓人製造問題,等出包了再來興訟追訴,根本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
所以我也沒有push立這個法,
但是也不反對如果這個法成案。

————————————————

 滔天鉅禍,皆始於微末。談廢死的時候剩閒說過,如果改變不能帶來改善,那一動不如一靜。多元成家也是,照顧不了多少人(即使條件符合也未必申請),衍生的問題卻讓人疲於奔命(協商破裂後再去苦候以和為貴的民事法庭英明裁決)。那麼在乎權利義務,還是不要有伴侶和家屬的關係,大家自在一點。
=》
這點我就不以為然了。滔天巨禍,皆始於微末。
那也要論證這個微末真的有內在邏輯可以引起滔天巨禍。
多元成家的確照顧不了多少人,我也同意。
但是你說會增加訟原,可不可以舉個例子?

我還是那段話。

除非法律禁止,
否則在法律允許的限度內,
基於對言論自由的維護及多元價值的肯定,
應盡量給予個人最大空間與言論自由,
甚至於鼓勵"離經叛道"!
(例如以前的人大概難以容忍女人穿短裙。)
因為所謂大多數人的意見(道德),
常常就是扼殺了一些萌芽中的新觀念的那一盆水。
社會的道德,
常因時間改變而昨非今是,空間的改變而不倫不類。
剩閒(skynet319) 於 2013-11-26 18:15 回覆:
踢館踢到我家來……噢不,歡迎您的光臨!


1.「一個人只能找一個人,不限找男或找女,不論結婚或結侶。」

 列出這句是為釐清配偶與伴侶不能並存。我不是認為有何需要禁止之處,只是覺得伴侶盟為婚姻制度提供的疏通渠道並沒有比較高明。

2.合則聚不合則去,沒什麼問題。

 兩人既非夫妻,無須搞個伴侶制度約束彼此。與1.同,比起婚姻能提供的保障,伴侶制度沒有比較高明。

3.「伴侶是性關係的結合嗎?有同居義務(性交義務)嗎?有忠貞義務嗎?」

 伴侶盟說伴侶是基於共同居住照顧關係的結合。性關係不是必要,也沒有禁止;不必要是因為血親締結,不禁止是因為非血親締結。性忠貞義務得約定之,不約定亦可。

 我就是覺得這個制度毫無必要,只讓人有可乘之機。

4.「他們彼此沒有婚約,國家如何禁止他們性交呢?」「豈是法律禁止的了呢? 」

 的確,即使沒有伴侶、家屬制度,多得是人在亂搞。愛多P就多P,修法把成員弄成家屬幹嘛?免了。

5.「說真的,當事人不在意,應該不需你我為之操心吧?」

 容我問您幾句~

 您本人回不會去多元成家?

 你的後代子孫家裡的人互相打炮,父母跟不是爹娘的人苟合,他在不在意、你操不操心?

 難不成因為你不以為意,就要來糾結我反對?

6.訴訟源的例子?很難想像嗎?

 多元成家的權利義務靠協商締約,有協商就會破裂,有契約就會違約;血緣家屬間打什麼官司,多元家屬照打那些官司。制度一旦形成就會被運用;政府連多P濫交都不干涉,不必再去管這些非正式關係的閒事。

7.「那也要論證這個微末真的有內在邏輯可以引起滔天巨禍。」

 邏輯論證非我所長。我只知道道德防線的全面潰散,都始於一點一滴的崩壞。確實許多道德標準會因時間的推移而改變,改變的代價就是來自當代的反對。

 或者,您可以證明多元成家不會在日後造成負面影響?您可以預見未來的道德標準定會容許極樂世家?

pearlz (民進黨抹黑霸凌WHO )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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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協的家庭模式
2013/11/19 09:15

單身久了又沒有結婚對象,一樣是單身的好友願意住在一起,甚至在財務上有互相支持的方案 - 為了這樣的目的在一起,有何不可?但是強硬要定為正常家庭的選項,需要慎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