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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7 01:59:31瀏覽281|回應0|推薦2 | |
引用文章新聞眼/狼心狗肺?器官無罪! 人權、人權,維護受難者的人權,所以維持死刑;維護死刑犯的人權,所以不強迫器捐;病患的人權,同樣需要維護,所以不應該強迫受贈。老子就是不肯被污染,有什麼錯嗎? 原來器官來源是保密的。也難為受贈者如此用心追辦,能防範未然也很好,萬一將來潔癖發作導致器官排斥,只怕授受雙方都會死不瞑目。既然其潔身自好之志猶在偷生苟活之上,就成全他的孤詣苦心吧;強求的姻緣不圓,強摘的瓜果不甜,強盜的心肺又怎麼能垂涎呢! 容剩閒斗膽建言,等候區不妨分成兩塊,一塊有命最美、來者不拒;第二塊忠肝義膽、寧死不屈。以後有哪位大德遺愛人間的時候,讓第一區的病患優先配對;萬一這位大德生前的行誼不是那麼光彩,也省得拿到第二區丟人現眼;就是留給醫院當標本,也好過讓那完 話說,這些今之聖賢的胸襟當真不是雁子麻雀可以認知的範圍,值此性命交關之際猶能堅守大節,順便造福下一位等後者,我看他的功德比起死刑犯有過之而無不及。本來剩閒是想請他乾脆大方回家慷慨赴義的,不過既然有這樣「轉贈大愛」的機會,看他要不要把握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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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