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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01 15:19:56瀏覽1081|回應2|推薦8 | |
引用文章等不是師生再戀啦! 戀愛原本就有風險。雙方的職業、年齡、出身、背景,不論差距大不大,都未必能左右其戀情是否長久;平心而論,師生戀並無特別之處,不就一男一女嗎!但如果不是呢? 破壞一視同仁的事,都不值得鼓勵。老師和學生總有一些親密的互動,但老師不可能和每一個學生都那麼親密;因此,老師對特定的學生就不該太過熱絡。一旦有人發現「增進師生情誼」的門路並樂次不疲,其他人就會分成兩派:以更積極的手段爭寵、以更消極的態度疏遠。長此以往,資源必定日趨失衡,比起最初的清淡如水,孰為可取?這還是普通的相處,談起戀愛只會更錯綜複雜。 假使兩人始終低調不露行藏,待各自穩定後修成正果,他日憶起還會是美談佳話;奈何紙包不住火,人在做更多人在看。甲君可以喜歡老師,乙君沒有理由不行;甲開始追求,乙不落人後;這兩人再也不是砥礪學業的同窗,而是爭風吃醋的情敵。此時此刻,為人師者唯有曉以大義、諄諄開導,讓學生放下情執;來日方長,徐圖緩進,眼前要務絕非熱戀師長(找同齡的去吧)。否則許其一人,他人焉能甘休?來者皆許,豈非足踏多船?冷不防再殺出個丙丁戊來搶男女朋友,教這些情海迷途的小舟如何自處? 男歡女愛本無不可,師生之間卻不需要這種關係。差別待遇固然不公平,利益迴避致使學生權益限縮難道公平?這種何必當初的事,莫如防後患於未然。進一步講,校長與老師、主管和部屬是不是都不要談戀愛了?剩閒是有答案,不過還是請看倌自個兒反思一下。和上級有曖昧的同事,考績永遠不是最差的;他的實力如何人各有斷,但評比結果服得了誰?這種經驗您不陌生吧? 不值得鼓勵,就該明文禁止!有人質疑,兩情相悅禁得了嗎?正是苦勸罔效,才要白紙黑字。免得到時候左一句「這又不違規」、右一句「我又沒犯法」,還怎麼要求師生各守本分呢?發乎情,止乎禮;禮不足自行,唯法可為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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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