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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不報, 只是時候未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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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6 16:27 |
這就是除非證據十分確鑿法官不願意判別人死刑的原因之一,不是嗎? 依法判決, 而非依意願判決, 哪有什麼願不願意 ? 證據確不確鑿跟有罪或無罪有關, 而裁量刑罰的輕重是另一回事, 法官也必須依法行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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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人造業各人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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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6 16:21 |
但這些基本上多半是民事,要證明醫師業務過失致人於死,可能門欄很高。 致人於死不夠,必須有真的醫師遺忘某標準程序才行。 任何職業的人因業務過失致人傷亡的案例已經不是新聞 ! 醫師也不是公職人員, 舉證是否容易更不是討論的重點, 是民事或刑事也要看個案, 不是你我說了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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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民與法律在等他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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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6 16:17 |
有監察院彈劾在等他們。 他們是人不是神, 自然有人民與法律在等他們, 監察權只是其中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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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人造業各人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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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6 15:48 |
各人造業各人擔, 不分士農工商, 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職業嚴守分際與克盡職責, 意即任何人都有可能因為業務過失而被依法究責, 何獨司法人員不然? 千萬不要天真地認為頂著 “國家” 這頂大帽子就可以有免責權, 更何況是造成冤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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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為非做歹, 你沒有過失, 幹嘛擔心要賠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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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6 15:46 |
法官犯罪一樣被收押, 你不為非做歹, 你沒有過失, 幹嘛擔心要賠償 ? 婦產科會少是市場供需的問題,
不是因為要負高額的賠償才不當婦產科醫師吧 ? 再說婦產科醫師並非公職人員喔
(除非他在公立醫療院所服務並具有公務人員資格)! 任何科別的醫師也必須承擔醫療過失的風險喔 ! 每年各大醫學系有缺人嗎?
中華民國公務員的飯碗還是有一大堆人搶啦 ! 話又說回來, 若有人真的視 ”司法官之路” 為畏途, 而不敢去報考, 那不是很好嗎? 人民養這種畏苦怕難與不想承擔重責大任的公務員要幹嘛? 同理可推, 貪生怕死就不要去當軍人, 當軍人還挑戰爭來打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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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 - 寧缺勿濫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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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6 15:26 |
你當然可以要求修法要檢察官法官個人負責錯誤賠償,結果是沒有人會願意對高賠償風險的訴訟做出判決,法官檢察官寧願辭職也不願意處理高賠償風險的訴訟,像現在台灣婦產科醫師越來越少一樣。
回應: 要不要賠償不是看職業或身份, 而是看你的業務過失大小與嚴重性... 司法人員依法行政, 難不成還挑案子來辦嗎? 不辦事就等著被人查辦...不想當司法官就請趕快走人啊 ! 人民高興都來不及了, 司法官寧缺勿濫吧 ?“責任司法制度”本來就應該推行, 這也不是版主要不要去要求的問題, 因為依法本來就應求償, 司法人員還能看心情或意願去執行公務嗎? 美國軍人誰喜歡去伊拉克打仗送死? 能不去嗎? 軍人不敢打仗 (怕死), 像話嗎? 因為軍人打仗必須承擔會陣亡或過失殺人的風險, 所以我們就擔心會招不到軍人? 美國可是一天到晚在打仗的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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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6 15:07 |
因此當他們的判決後來被發現有錯時,表示國家的法律執行有錯,而不是他們個人有錯。 --------------------------------------------------------------------------- 回應:
中華民國的公僕為人民服務, 其個人的錯誤即應依法究責, 沒有誰有 "免錯權" !
而且你的說法太籠統, 有錯? 是什麼錯? 煩請不吝舉例? 國家的法律是人定的, 也是人執行的, 國家自己不會執行法律, 執法者與司法人員若是違背法定程序正義、收賄、廢弛職務等緣由而造成你所謂的判決有錯時, 一樣會被依法究辦的喔!
法官被收押的新聞你沒看到嗎? 他們的判決一樣被推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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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是國家的主人, 公務員是人民的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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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6 14:55 |
司法各級機關做出判決時你為甚麼要服從判決? 因為他們的行為代表國家的法律,不代表個人。 不一定要服從判決, 司法制度本身就是採不信任主義, 所以必須建立各種再審(議)與申訴制度、管道以避免官官相護、司法濫權、枉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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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監察院彈劾在等他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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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5 14:47 |
版主: 我懷疑的是做出這些錯誤判決,找人頂罪入獄的,不分青紅皂白就在執行上核簽的人,在司法程序證明他們做錯事了之後他們會得到什麼處罰?他們有沒有負擔到什麼責任? 有監察院彈劾在等他們。 醫生開錯刀,經司法判決後,醫院和醫師都有連帶的責任,醫師可能會被撤銷執照,甚至還要犯上業務過失致死罪 但這些基本上多半是民事,要證明醫師業務過失致人於死,可能門欄很高。 致人於死不夠,必須有真的醫師遺忘某標準程序才行。 那這些讓人家白關了白死了的人,他們呢..................? 我不知道. 這就是除非證據十分確鑿法官不願意判別人死刑的原因之一,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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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的行為代表國家的法律,不代表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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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5 11:01 |
版主: 受刑人為什麼會得到冤獄賠償?司法各級單位的人為疏失是主因吧?那麼很簡單的一個道理,既然是人為的一連串失誤,要賠償為何是全民的納稅金去賠償而不是犯了錯的人去負這個責任? ===== 司法各級機關做出判決時你為甚麼要服從判決? 因為他們的行為代表國家的法律,不代表個人。 因此當他們的判決後來被發現有錯時,表示國家的法律執行有錯,而不是他們個人有錯。 你當然可以要求修法要檢察官法官個人負責錯誤賠償,結果是沒有人會願意對高賠償風險的訴訟做出判決,法官檢察官寧願辭職也不願意處理高賠償風險的訴訟,像現在台灣婦產科醫師越來越少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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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 Chou(shommboy) 於 2011-06-15 14:27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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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明白你說的點 我懷疑的是做出這些錯誤判決,找人頂罪入獄的,不分青紅皂白就在執行上核簽的人,在司法程序證明他們做錯事了之後他們會得到什麼處罰?他們有沒有負擔到什麼責任? 醫生開錯刀,經司法判決後,醫院和醫師都有連帶的責任,醫師可能會被撤銷執照,甚至還要犯上業務過失致死罪 那這些讓人家白關了白死了的人,他們呢..................? 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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