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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我極度不爽的冤獄賠償法!
2011/06/15 10:42:04瀏覽1637|回應10|推薦2

台灣的法律是專門用來[懲罰守法的人]。

我必須要說透過冤獄賠償法的施行讓我真切的體會到這個荒唐至極的好笑道理!

 

受刑人為什麼會得到冤獄賠償?司法各級單位的人為疏失是主因吧?那麼很簡單的一個道理,既然是人為的一連串失誤,要賠償為何是全民的納稅金去賠償而不是犯了錯的人去負這個責任

 

有人可以告訴我為什麼嗎?

 

為什麼犯了錯的人不須要負擔一丁點責任,不用為了自己的錯誤承擔,不需要因為自己的疏失賠償而是守法的誠實納稅人全體來共同承擔負責這個錯誤?

 

為什麼可以如此的不公平?

 

難怪錯誤繼續出不會停止。

難怪不適任的人繼續留在崗位上不會下台。

難怪一錯再錯亳不羞恥。

難怪不在乎做錯事。

 

因為

犯了錯可以不負責任

因為

荒謬的台灣司法保障了他們

因為

賠的錢是大家的錢不是犯錯的人的錢

 

對於這種極為不合理的制度你們爽嗎?

我一點都不爽!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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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hommboy&aid=5326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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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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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不報, 只是時候未到 !
2011/06/16 16:27

這就是除非證據十分確鑿法官不願意判別人死刑的原因之一,不是嗎?

依法判決而非依意願判決哪有什麼願不願意 ? 證據確不確鑿跟有罪或無罪有關而裁量刑罰的輕重是另一回事法官也必須依法行事 !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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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人造業各人擔 !
2011/06/16 16:21

但這些基本上多半是民事,要證醫師業務過失致人於死,可能門欄很高。 致人於死不夠,必須有真的醫師遺忘某標準程序才行。

任何職業的人因業務過失致人傷亡的案例已經不是新聞 ! 醫師也不是公職人員, 舉證是否容易更不是討論的重點, 是民事或刑事也要看個案不是你我說了算 !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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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民與法律在等他們 !
2011/06/16 16:17

有監察院彈劾在等他們。

他們是人不是神自然有人民與法律在等他們監察權只是其中之一 !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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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人造業各人擔 !
2011/06/16 15:48

各人造業各人擔, 不分士農工商, 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職業嚴守分際與克盡職責, 意即任何人都有可能因為業務過失而被依法究責, 何獨司法人員不然? 千萬不要天真地認為頂著 “國家” 這頂大帽子就可以有免責權, 更何況是造成冤獄賠償?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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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為非做歹, 你沒有過失, 幹嘛擔心要賠償 ?
2011/06/16 15:46

法官犯罪一樣被收押, 你不為非做歹, 你沒有過失,  幹嘛擔心要賠償 ? 

婦產科會少是市場供需的問題, 不是因為要負高額的賠償才不當婦產科醫師吧 ? 再說婦產科醫師並非公職人員喔 (除非他在公立醫療院所服務並具有公務人員資格)! 任何科別的醫師也必須承擔醫療過失的風險喔 ! 每年各大醫學系有缺人嗎?

中華民國公務員的飯碗還是有一大堆人搶啦 ! 話又說回來, 若有人真的視 ”司法官之路” 為畏途, 而不敢去報考, 那不是很好嗎? 人民養這種畏苦怕難與不想承擔重責大任的公務員要幹嘛? 同理可推, 貪生怕死就不要去當軍人, 當軍人還挑戰爭來打嗎? !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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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 - 寧缺勿濫吧 !
2011/06/16 15:26
你當然可以要求修法要檢察官法官個人負責錯誤賠償,結果是沒有人會願意對高賠償風險的訴訟做出判決,法官檢察官寧願辭職也不願意處理高賠償風險的訴訟,像現在台灣婦產科醫師越來越少一樣。

回應:
要不要賠償不是看職業或身份, 而是看你的業務過失大小與嚴重性...
司法人員依法行政, 難不成還挑案子來辦嗎? 不辦事就等著被人查辦...不想當司法官就請趕快走人啊 ! 人民高興都來不及了, 司法官寧缺勿濫吧 ?“責任司法制度”本來就應該推行, 這也不是版主要不要去要求的問題, 因為依法本來就應求償, 司法人員還能看心情或意願去執行公務嗎? 美國軍人誰喜歡去伊拉克打仗送死? 能不去嗎? 軍人不敢打仗 (怕死), 像話嗎? 因為軍人打仗必須承擔會陣亡或過失殺人的風險, 所以我們就擔心會招不到軍人? 美國可是一天到晚在打仗的喔 !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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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6 15:07
因此當他們的判決後來被發現有錯時,表示國家的法律執行有錯,而不是他們個人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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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中華民國的公僕為人民服務, 其個人的錯誤即應依法究責, 沒有誰有 "免錯權" !

而且你的說法太籠統, 有錯? 是什麼錯? 煩請不吝舉例? 國家的法律是人定的, 也是人執行的, 國家自己不會執行法律, 執法者與司法人員若是違背法定程序正義、收賄、廢弛職務等緣由而造成你所謂的判決有錯時, 一樣會被依法究辦的喔! 

法官被收押的新聞你沒看到嗎? 他們的判決一樣被推翻 !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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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是國家的主人, 公務員是人民的僕人 !
2011/06/16 14:55

司法各級機關做出判決時你為甚麼要服從判決? 因為他們的行為代表國家的法律,不代表個人。

不一定要服從判決, 司法制度本身就是採不信任主義, 所以必須建立各種再審()與申訴制度、管道以避免官官相護、司法濫權、枉法判決… 


路人Ju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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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監察院彈劾在等他們
2011/06/15 14:47

版主:

我懷疑的是做出這些錯誤判決,找人頂罪入獄的,不分青紅皂白就在執行上核簽的人,在司法程序證明他們做錯事了之後他們會得到什麼處罰?他們有沒有負擔到什麼責任?

有監察院彈劾在等他們。

醫生開錯刀,經司法判決後,醫院和醫師都有連帶的責任,醫師可能會被撤銷執照,甚至還要犯上業務過失致死罪

但這些基本上多半是民事,要證明醫師業務過失致人於死,可能門欄很高。  致人於死不夠,必須有真的醫師遺忘某標準程序才行。

那這些讓人家白關了白死了的人,他們呢..................? 我不知道.

這就是除非證據十分確鑿法官不願意判別人死刑的原因之一,不是嗎?


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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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的行為代表國家的法律,不代表個人
2011/06/15 11:01

版主:

受刑人為什麼會得到冤獄賠償?司法各級單位的人為疏失是主因吧?那麼很簡單的一個道理,既然是人為的一連串失誤,要賠償為何是全民的納稅金去賠償而不是犯了錯的人去負這個責任?

=====

司法各級機關做出判決時你為甚麼要服從判決?   因為他們的行為代表國家的法律,不代表個人。

因此當他們的判決後來被發現有錯時,表示國家的法律執行有錯,而不是他們個人有錯。

你當然可以要求修法要檢察官法官個人負責錯誤賠償,結果是沒有人會願意對高賠償風險的訴訟做出判決,法官檢察官寧願辭職也不願意處理高賠償風險的訴訟,像現在台灣婦產科醫師越來越少一樣。

Eric Chou(shommboy) 於 2011-06-15 14:27 回覆:

我明白你說的點

我懷疑的是做出這些錯誤判決,找人頂罪入獄的,不分青紅皂白就在執行上核簽的人,在司法程序證明他們做錯事了之後他們會得到什麼處罰?他們有沒有負擔到什麼責任?

醫生開錯刀,經司法判決後,醫院和醫師都有連帶的責任,醫師可能會被撤銷執照,甚至還要犯上業務過失致死罪

那這些讓人家白關了白死了的人,他們呢..................? 我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