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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歡迎光臨 
2009/11/22 22:25:50瀏覽778|回應0|推薦5

小偷,歡迎光臨 詩影[2009.11.22登於更生副刊]

新聞日期:2009-11-22

 

經濟不景氣,社會上偷竊搶劫的事件特別多;這股不勞而獲的歪風,也吹遍純樸的教育學園。
許多班級遭到小偷搜刮之後,學務處特別廣播提醒同學說:「各班上室外課的時候,值日生務必要關好門窗;貴重的東西,同學們請不要帶來學校。以免遭到小偷的洗劫。」
其實,關好門窗、上鎖是沒用的;隔壁班去音樂教室上課,關了門上了鎖,絕頂聰明的小偷,從外頭把玻璃拆下一塊,然後伸手進去打開窗栓,再從窗戶跳進去,照樣翻書倒櫃,把財物偷個精光。
我藉機教育,諄諄告誡學生如何防備小偷,為了加深他們的印象,我特別描述自家的慘痛經驗:
「第一次我家被偷,是午夜熟睡的時候,小偷從正門溜進來,偷走了你們師母十餘萬塊││那天是月末,師母剛向客戶收回保險費,小偷算準了時機,把她放在客廳椅子上的皮背包偷走。也把我睡前脫下的長褲,從臥室裡丟到客廳的前陽台,皮包裡的萬把塊當然也不翼而飛了。」
我停了一會兒,掃視全班同學的表情。我看他們聽得嘖嘖稱奇,聽得津津有味,又噴著口水說:「很幸運的,我藏在衣櫃中某件外套口袋裡的五萬元,以及藏在浴室天花板裡層的金銀寶物,因為藏匿得好,成為漏網之魚,沒有被偷走。」
「唉!太可惜了。」一條蟲幸災樂禍地說:「一定是個笨小偷,不然進寶山,金銀財寶哪有嫌少的?嘿!嘿!嘿。」
我只瞪了一條蟲一眼,又滔滔不絕地說:「不經一事,不長一智。我家付出了十幾萬元的代價,才買到了如此寶貴的教訓;從此,我家一定記得睡前關門,並且把鐵門從裡面反鎖,再加鐵桿橫閂起來。」
「十幾萬,買這樣一個教訓,未免太貴了吧!」阿傑搖著頭。
「所以嘛!」我下了結論:「聰明的人要記得前車之鑑,不但在學校要防小偷,回家也請告訴你們的父母,晚上關門要記得從裡面反鎖;居家安全,樣樣都要小心謹慎!」
過沒幾天,小偷真的偷到班上來了。上完社團分組課回到教室,同學的書包和文具散落一地。這次的金錢損失不算嚴重,只有二、三個人各丟了幾十塊零用錢。
班長向學務處報備被偷的情事,學務處老師說:「別打草驚蛇,下週分組課的時候,我們會派人去逮捕小偷兒。」
「金錢被偷的人,本身要負一大半的責任;每個人都要學會保管自己的財物。誰叫你們把錢放在教室?」
我先責備丟掉錢的同學,然後再敘說另一次慘痛的經驗:
「我家第二次被偷,是民國幾年農曆春節過後。那時候,我們全家都回南部為父親守喪,你們師母回台北替保戶申請了理賠金,沒有馬上把錢送到客戶家裡;她把錢放在抽屜,又回南部去了。小偷剪斷了後陽台的鐵窗線,然後從洞口鑽進來;從容不迫地翻箱倒櫃,偷走了四萬多元和零星的金飾碎鑽。」
「哇!死小偷,還有夠沒良心的;老師回去辦喪事,他竟然安心地偷。」阿傑嘀咕著說:「會不會是熟人幹的?」
「有了上次被偷的經驗,你們師母把大部分的金飾已鎖進銀行的保管箱裡。」我嘆了一口氣說:「唉!笨啦,別人理賠的錢,該及時送走才對。把別人的錢放在自己的口袋裡,既沒保管費,也賺不到利息;被人偷了,或掉了,卻要賠償││這是你們師母犯\下的最大錯誤。」
沒吃過虧,真的學不了乖,又有人的錢被偷了。雷小凡二百塊放在書包裡不見了,黃靖紋的皮包從書包裡跑到圖書館,裡頭的四百五十元飛跑了,余曉涵放在書包裡的財物全部失蹤了。接二連三的失竊事件,讓當老師的我很火大:「為什麼你們的錢財不隨身攜帶,小偷可能就在你們的身邊,為什麼要給他那麼多機會?被偷,只能說你們活該!」
天呀!偷錢的人逃之夭夭,丟錢的反而被責備,老師吃錯藥了嗎?我發瘋似的宣布說:「以後上室外課,門窗一律打開;而且要在大門口掛個『小偷,歡迎光臨』的牌子;如果各位家中的錢太多,請多多擺在書包裡,讓他來偷個夠!好嗎?」
說也奇怪,自從門上掛了「小偷,歡迎光臨」的牌子以後,不但沒有小偷上門,也沒有失竊的事發生了。
頑皮鬼問:「老師,您這是哪門子的哲學?」
我說出了一個祕密:上次被偷之後,我家後面的鐵窗上,至今還留下那個小洞,只是旁邊多掛了一段話:「親愛的小偷,我家的財物早就被偷光了,謝謝您的光臨,恐怕您空手而回,冰箱裡我們特別為您留了些東西,請吃飽喝飽了再走。還有,請您不要隨地大小便!」
「為什麼要寫別隨地大小便?」頑皮鬼十分迷惑。
「因為小偷界有個習俗,偷不到任何東西是會倒楣的,他們為了驅除晦氣,所以臨走前要留一坨大便。」
「喔,原來如此。」同學們不約而同地笑翻了。
偷竊案外案
上面那段往事,離今已二年了。小偷不來洗劫教室,並不代表大家沒有丟過東西。至少,我的記憶盒裡還有二件有關的事。
豬菁去參加山訓,皮包裡的錢和證件都丟了。照道理,遊覽車上只有班上的同學,縱使掉在車內也該有人撿到才對。可是,找遍了車廂,都沒找著。
事後,有人說是某個同學A走的;可是沒有證據是不能隨便說的,豬菁只好自認倒楣了。
罕世魚帶手機到學校,被人從書包摸走了。在沒有證據下,他要阿傑和小不點共同賠償。這件事我原本不知情,小不點怕罕世魚揍他,想賠又沒有錢可賠,回去告訴了媽媽。他媽才打電話問我:到底是怎麼回事?
經過再三盤問,我知道罕世魚的手機失竊,和小不點根本沒有瓜葛。只是小不點不敢得罪大哥級人物,所以被逼迫賠償。我調查清楚之後,告訴小不點別怕惡勢力,既然不是你偷的就不必賠償;我也警告罕世魚說:「恐嚇罪是要判重刑的,怎麼可以在沒有證據下,恐嚇小不點賠償你手機的錢呢?」
「他說自己要賠的,我又沒叫他賠。」罕世魚氣不喘、臉不紅地辯解說:「反正我阿嬤說:手機丟了就算了,只要我考試成績好一點,她要再買一支更好的手機給我。」
「小不點,你聽到沒?罕世魚根本沒要你賠,回去跟媽媽說清楚。你可別害罕世魚犯了恐嚇罪!那是要記大過的。」
我故意訓了小不點,又轉頭對罕世魚說:「手機本來就不能帶到學校的,一支好幾千元,丟了就算?你阿嬤還真寵愛你呢!你自己說沒叫小不點賠錢,就別再給我惹事生非了。」
當老師的我好不容易才擺平了這件「不是偷竊的案外案」!
 

 

 

(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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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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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者清單(1)  
2014/09/26 13:11 【udn】 這裡更便宜!就算 文學 個人 小學生比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