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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湖北荆州的大学生救人事件所想到的(二)
2009/11/11 15:55:06瀏覽481|回應0|推薦2

由湖北荆州的大学生救人事件所想到的(二)

对人的生命价值的重视程度,我认为应该远超过对什么精神上的宣传。


如果某种作法能减少人命的损失,即便它同时也减少了精神上的宣传价值,我认为应该采用之。


这里所说的人命的价值,既包括待救者的,也包括施救者本人的。

长江大学的大学生救人事件发生后,网络上也有一些评论是关于生命的“交换价值”的讨论:用三个大学生的生命来换取两个小孩的生命,是否值得?

这个讨论倒是关于生命对生命的交换价值,而不是把生命价值与宣传价值作比较。

这种讨论不是第一次了。二十多年前,关于张华已有过类似讨论。

1982年,第四军医大学的学生张华,为救一个跌落粪坑的老农,献出了自己的生命。此事在当时的社会上掀起了一场关于“大学生和平民,谁的生命更有价值?”的讨论。

其实,当年在关于张华的讨论,以及这次长江大学大学生救人的讨论中,讨论者偏离了原来的事件逻辑发展过程--只把最终结果拿来讨论。从而使这种讨论与原来的事件逻辑不相吻合。

这其中的不吻合在哪里呢?问题在于,当施救者在作出施救决定时,他/她并不知道后来的结果会是那样的。

我们无意为了人为拔高英雄而去牵强附会。长江大学的那三位溺水身亡的学生在决定下水救人的时候,并不知道此举将会让他们付出生命的代价。更确切地说,他们当时对自身能力以及面临的状况之评估有较大误差。而张华,是对粪坑下有浓烈沼气以及沼气的凶猛程度认识不足。施救者当时很可能认为虽有一定风险,但还是可以把人救出,而自己也会全身而退。并不知道自己这个决定将会是“以命换命”。

所以在这种救人事件中谈“生命交换价值”,不太贴切。

顺便指出,在张华身亡之后,第二天出版的《西安晚报》发表消息:第四军医大学学生张华因抢救落入粪坑的掏粪工人不幸遇难。同时明确报道,被救老农魏志德也因窒息时间过长,抢救无效死亡。这是当时最及时也是最客观的报道。

因此这就不是“以命换命”了,而是再贴上一命。

奇怪的是,在后来张华被树为英雄典型而在全国大力宣传时,许多媒体在报导中,似乎按同一口径编辑--“为抢救落入粪坑的老农,献出自己年仅24岁的生命”等等。这其中的蹊跷是,不再提那个老农实际上没被张华救出。

这种报导手法可谓“用心良苦”--既没有造假,又使读者误以为张华牺牲自己的生命而救出老农。当时也没有网络,其它省份的读者很不容易看到《西安晚报》的报导。因此才引发了全国性的“一命换一命”的讨论。

好像看起来,让受众知道了张华并没有救出老农这个真相有可能会降低英雄的“含金量”?

难道,一点都不担心将来受众知道真相后,会有一种“被愚弄”的感觉,从而使官方宣传媒体失去公信力?

这不是危言耸听,看看八十年代末中国广大受众对官媒的评价吧。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由于当时关于这个事件的媒体报导基本上都要经各级宣传部“把关”,所以各相关报导都把“宣传价值”置于“生命价值”之上。着眼点只在英雄事迹上,而与英雄无关的事件情节一概省略。但实际上,两条生命换来的宝贵的经验教训就贯穿于种种细节之中,将对后人防止此类悲剧不再发生有极大的警示作用。

我在前一篇文章里说过:在事关人命之时,我更倾向于采取一种最现实的看法:待救者的命是命,施救者的命也是命。

网络出现后,受众获取信息的来源不再仅限于官方媒体。再加上中国也逐渐摆脱了早期的那些“政治挂帅”的主导思想,于是,受众终于有机会看到那个二十多年前的事件全貌。

我在网上查了一下,找到一篇文章《张华:舍己救人的大学生》,日期是2009-9-16

由于该文有相当的篇幅是介绍张华的生平以及身后事,与我这里的关注点不太相关,故只摘出其中与事件有关的部分。

事件全景回放:

1982年7月11日上午9时半左右,西安市69岁的掏粪老汉魏志德在康复路厕所掏粪时,被粪池散发出的沼气熏倒,跌入三米多深、池口只有两尺见方的蓄粪池。

恰好经过附近的张华,听到呼救声赶到现场,一把拽住正要下去救人的裁缝师傅李正学,说:“你年纪大,不要下,让我下!”

他迅速脱掉身上的军装,沿着竹梯下了粪池。老汉这时已经俯卧在粪水里。张华左手握住梯档,右手从一米以外的粪水中拽过老汉,一把抱在腰间,向着粪池上的人群喊:“快放绳子,人还活着!”

话刚喊完,粪池里浓烈的沼气把张华也熏倒了。“扑通”一声,他同老汉一起跌进粪水之中。

--看到这里,我估计张华很有可能不知道沼气的致命性,甚至,都有可能不知道池下有沼气。

围观和营救的群众一片惊呼,25岁的奶牛厂工人王宝安在渭南曾经在类似的情况下救过人,他知道:高温天气粪池里浓烈的沼气是最致命的!他站起身,担当起现场救人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快!先给池里泼水,赶沼气,再找几条湿毛巾来!”

--我觉得,在这种情况下,最需要的是相关知识与经验,以及相关技能。光有精神是不够的。在场的王宝安刚好具备这所需的一切,而且又愿意挺身而出担当起现场救人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这样的人和他当时的行为,却不见报导。其实这些细节的报导比起“精神宣传”来说更有价值:这是两条人命换来的经验啊!

比如说我自己,在该事件发生后的二十多年里,一直不知道这些细节,也一直处于无知状态。那么我如果以后也路遇这类状况,会如何?

我不知道会如何。如果我也像张华那样,“奋不顾身”地扑进池中,那么结果只能是:粪池中添一冤魂。

这里所说的“冤魂”只是指我自己,而非指张华。对于张华我是敬佩的:即使张华是在当时不知道这种高度危险性,也不知道他将会付出生命代价的情况下而决定去救人,我仍认为他是高尚的,是热心助人的。仅凭他主动下到臭气冲天的粪池里去救人这一点就足够感人了。问题是,在事件发生后,宣传媒体应抓住这个机会向广大受众普及一下这方面的知识,至少也应把事件全貌报导出来,以使受众从中学到一些什么。遗憾的是,宣传媒体当时只注重去宣传“精神”了。我如果在后来也以同样的方式“光荣”了的话,我会觉得是被宣传媒体冤杀的。

现场群众赶紧找水桶去旁边打水,一共泼进去15桶水,就是这样,一靠近还是熏得厉害。

与此同时,王宝安冲到马路旁,解下拉粪大车上的绳子,绑在自己的腰里,周围人递上毛巾,他捂着口鼻下到池内。暑天的粪池恶臭冲天,呛得他喘不过气来,王宝安憋了一阵,忍受不住,爬上来换气。个体户青年刘玉庆,忙给他口鼻上又换绑了一块湿毛巾,王系好绳子再次下池,在众人的奋力协助下,最终将张华拉了上来,人们用清水冲洗掉他身上的污垢和蝇蛆,但他已经不省人事了。

--我对这个王宝安非常佩服:年纪不大,遇事镇静。组织救援有条不紊。出的招数简单实用,招招管用。首先指挥大家往池里泼水以稀释池中沼气。其次就地取才,把马路旁拉粪车上的绳子解下来绑在自己的腰里。这一点很重要:万一他也被熏晕过去,上面的人可以马上把他拉上来,还能保住一命。再用湿毛巾绑在自己口鼻上,因为湿毛巾在挡住有害气体方面比干毛巾更有效。而且下去后并没有硬撑,当发现自己已无法坚持时,赶紧爬上来换气后,再下去救人。

这时是上午9时50分左右,离那声救人的呼喊不到20分钟。供电局职工王伯义跑到路边拦车,一位热心的司机调转车头把他们送到医院。

已耽误了太长时间了。急救室里,值班医生、专家教授、学校和医院的领导全都来了。

人工呼吸,无效!

注射强心针,无效!

清除呼吸道异物给氧,无效!

最后,开胸,直接按摩心脏!依然无效!

--在救人现场有一个遗憾是:在张华被救出粪池之后,我没有看到有人马上对他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起博。我估计是没有做。我曾在一篇《与秒针赛跑》的文章里谈论过这个。人被救上来后,时间是以秒计。一秒钟都耽搁不得。本来已过去了十几二十分钟,抢救希望已是很小了,但也只能当场放手一搏了。等送到医院后才开始抢救,那是更没有希望了。

张华身亡后,最初学校的态度却有点耐人寻味。据张华的同学、现任西安唐都医院门诊部主任李陕区说,“当时学校想把张华牺牲的事淡化处理,因为张华学习不是很出色,再者死了人总不是好事,如何向家长交待还是个问题。。。"

--我觉得,所有人都赞成"实事求是",而且每个人也都自认为是"实事求是",但要真正做到,却不是那么容易的。

张华救人,只是体现了他的品格,为什么非要与他的学习成绩挂上钩?又或者,如果要树立一个人为宣传典型,就必须是"高大全",样样出色?死了人当然不是好事,但事情既已发生,人已逝去,如果采取"淡化处理",好像一条人命也不是什么大事,那对逝者以及他的亲人,能算是一个尊重吗?

但是一场同学间自发的悼念活动迅速在第四军医大学展开。负责板报宣传的几个同学当天下午把几块大黑板连在一起,黑底白字,书写了一条巨大的横幅:“沉痛悼念张华同志!”。认识张华的,不认识张华的,都去附近买纸张写挽联,扎花圈。

“我们来到学校时,十分感动,校园里到处都是悼念我弟弟的花圈和挽联。”张华大哥张辉说。

同学们大规模的自发悼念活动让学校感到了压力,或者让校方觉得这个事件有其宣传价值,于是学校就把张华的情况上报了兰州军区,并约请了媒体。

一周后,经兰州军区批准,第四军医大学给张华追记一等功,批准他为革命烈士、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骨灰安放西安烈士陵园。

随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82)4号文件《关于开展向张华同志学习的决定》。

中共西安市委发布[1982]153号文件《中共西安市委关于向张华同志学习的决定》。

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等机构,也纷纷发文号召向张华学习。

1982年11月25日,中央军委发文,授予张华“富于理想勇于献身的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工作报告》中这样评价张华,“赵春娥、栾茀、张华、蒋筑英等同志的感人事迹和崇高精神,鼓舞着全国青少年和亿万人民。”

一个差点被"淡化处理"的人,转瞬间又被拔高到顶天立地的光辉形像。

要做到"实事求是",真的是一条漫长曲折的道路。

另一方面,在当时全国范围内,尤其是大学校园内关于此事的讨论异常热烈,与官媒上的声音相左,“不值得”的声浪颇高。

事过二十多年再回头来看,应可以看得更清楚一些。

对于“以命换命”的价值讨论,如上面已说过,由于逻辑前提已存在偏差,故讨论没有实际意义。

然而,官方的行为,无论是最初的试图"淡化处理",还是后来无限上纲的“人为拔高”,都不太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就事论事,张华在这一事件中品格是高尚的。只需各媒体实事求是地把事件报导出来,大家看在眼里,各人自会作出自己的判断。

如此大呼隆地掀起全国性的“学习高潮”,倒有可能使人在“高潮”中失去理性思考。尤其是在这种铺天盖地的一片"号召学习"的声浪中,宣传部门在用词上须慎重。目的是为了避免受众“学习”的盲目性,从而产生某种误导或误解。

比如说我自己,当然是指现在的我,我景仰张华的做人品格,但在救人的具体作法上,我更愿意选择王宝安作为效法的榜样。

一定会有人鄙视我道德低下,过于“猥琐”,乃“范跑跑”之同类。

可。。。我不想死呀。。。上有年迈高堂,下有嗷嗷待哺幼子,我也不容易啊。。。

当我看到共青团丰都县委正式决定号召该县广大青少年学习王敏涵舍己救人的英勇行为,

当我看到丰都县委书记高必金表示,小小年纪舍己救人,精神可嘉,堪称典范,值得丰都全县人民学习,

我突然想到,如果这个号召者自己的孩子在号召之下后来也做了同样的事情--不会水却跳进河里救人,最后自己溺亡。号召者作何感想?

偶发奇想:如果张华在实际救援中,一开始就采用了王宝安的作法。迅速安全地把老农救出而自身无恙,无人死亡。这样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那后来的对待是否还会那么隆重呢?

我想答案大概是显而易见的。然而正是这样一个显然的答案却让我困惑,甚或有一点悲哀。

只重精神,不重实效。

梁晓声是在八十年代火起来的一个作家,我当年看了他的不少作品,诸如《今夜有暴风雪》等等。当时对他的印像是这是个思想比较成熟的人--既不会跟着官方的指挥棒翩翩起舞,也不会愤世嫉俗以发泻对所有一切都看不惯。但就是他,在张华事件发生后的十几年里也无法对张华的死作出非常自信的评价。

1998年12月8日,梁晓声在《中国青年报》发表《再谈“冰冷的理念”》。他说他终于想明白了:根本不能接受,也根本不能承认这样一种思维格局。。。。如果大学生救掏粪老人是“不值得”的,那么反过来呢?——如果掏粪的老人眼见一名大学生掉进了粪池里,他是否有充足的理由抱臂而观幸灾乐祸呢?梁晓声如此反问。

不过,似乎梁晓声在这里有个逻辑漏洞:非黑即白。要么舍己救人牺牲自己,要么抱臂而观幸灾乐祸。就像小布同志所说:你要是不站在我们这一边一起反恐,那你就是站到我们的对立面了。阶级斗争,你死我活,没有调和的余地。

其实,我并不排除张华真的就是一个具备愿意舍身救他人的思想的人。这可从他的一些身平事迹来看。

11岁时跳入刚刚解冻的江水中抢救落水儿童;在饶河农场当知青时用身体做灭火机碾灭森林大火;大学暑假回家时,在火车上救助难产孕妇;在家乡倭肯河跳入洪水救起了老大娘;秋游时在悬崖边一个箭步救回了滑坡坠崖的同班女同学。。。

在张华事件约一个月之前,曾发生过这样一件事。

1982年6月17日清晨,三个小学生在威阳渭滨公园青年湖畔戏水。一个叫邵萍的小女孩不慎失足跌入湖中,另外两个孩子大声呼叫:“救人啊!救人啊!”呼声惊动了在湖边学习的陕西中医学院学生邵小利,她一看孩子就要被淹没,便毫不犹豫地跳入水中,抓住邵萍,举出水面,向岸边推去。可是湖岸坡苔滑,她几次把孩子向岸上推去,眼看就要上岸,却又滑了下去,她不会游泳,在水中站不稳,使尽全力但还是推不上岸。这时,在工人焦玉东、张军杰的协助下把孩子救上了岸。孩子得救了,但邵小利却因使尽力气,无法支持,沉入湖底。正在园内施工的民工杨来富闯讯后,急忙跳入水中,同大家一起将邵小利救上岸,但因溺水过久,抢救无效而光荣献身,时年22岁。

当时社会上已经有了关于此事的“一命换一命”的价值讨论。张华曾经对他的好朋友董希武谈起过邵小利,说:“这是他们的算法,这种计算方法是错误的、庸俗的,落后于起码的文明道德。我如果碰到邵小利碰到的事,我决不去计算价值,人和动物的区别,就体现在这。”

对于真正具有这种品格的人,我向他致以崇高的敬意,并尊重他为自己作出的献身决定。

能真正体现这种高尚品格的场合,需满足如下一些条件:

第一,事情发生时,自身本是处于安全状态,自己也无义务要求必须采取置身险地之行动。
第二,清楚地知道自己所采取的行动将使自己必死,然唯一目的是换得他人,与自己非亲非故之人的生存。
第三,在行动之前,有一定的时间让自己考虑好这个决定的利害关系。

在许多英雄壮举的场合中,能同时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却不很多。

那样的场合,我可以举个例子:比如“泰坦尼克号“沉船时。

当船即将沉没时,由于救生艇有限,因此船长规定只有女性和儿童才有资格登上救生艇。这时的情况是非常清楚的:留在沉船上是必死,而上了救生艇就能活命。如果这时有一个已上了救生艇的人经过考虑后,站起来说:我愿意回到沉船上,而腾出座位给任何一个素不相识之人,那么,谁都知道这句话意味着什么。

在所知的“泰坦尼克号”沉船故事里,好像当时没有出现这种人。丑陋的倒有,比如男扮女装企图混上救生艇的。不过却有一个比较接近那种人的案例:有一对老夫妇,妻子上了救生艇,丈夫在沉船边送别。如此四目相对,妻子最后实在受不了,站起来回到沉船上去与丈夫相拥同死。她也是崇高的,不过是属于另一类崇高:爱情崇高。也值得我们景仰--在船愿做连体桅,在水愿为比鳍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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