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由湖北荆州的大学生救人事件所想到的(一)
2009/11/07 17:13:48瀏覽703|回應0|推薦4

由湖北荆州的大学生救人事件所想到的(一)

一直在关注着荆州的大学生救人事件的后续相关报导。一些误传或疑点在网络上逐渐得到更正或澄清。

昨天读到韩寒的博文《一条船上的人》之后,觉得也想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目前网上的评论似乎缺乏冷静--是因为在如此大爱的壮举当中,却也出现了如此冷血的现像。尤其是那张捞尸船照片,网民们看到后更容易流于情绪失控,也属可以理解。

但如果理性分析起来,却也无法过多谴责。

在最初的网络报导里,不知是报导者有意还是疏忽,把“溺水不救”与“挾尸要钱”混为同一人行为。这让我当时对这种人极为不齿,虽然那时也并不知道这种行为究竟是触犯了哪条法律。当时有网民把这种人比喻为非洲荒野上的一种秃鹫,这种秃鹫当看到荒野上有旅行者已摇摇晃晃,生命垂危时,便开始聚于其上空盘旋,只等垂危者一倒下便一拥而上,饱餐其肉。要我说,这个比喻只是污辱了秃鹫--因为秃鹫对于待毙者是没有任何能力施救的,然而那些船夫却是有能力伸出援手的。

在后续的更全面的报导中,我才知道这是两回事。在溺水刚发生时,在近旁的两只渔船是参与了救援。据渔夫自述,并经冬泳队员证实,他们当时抛出救生圈,也用船浆来帮助溺水之人。总之,渔夫是有伸出援手的,虽然有些在场的大学生认为渔夫做得还不够多。但我认为,这不能过分苛责了。

至于那些捞尸船,却是溺水发生约一小时后才赶到现场的。此时,基本上那些溺水者已是死亡了。捞尸者也是经与岸上师生谈妥捞尸条款后,才开始打捞。网民的心被真正刺痛的,是那张捞尸船照片,尤其是照片中的一根绑尸绳上拴着沉在水中的已溺毙的救人英雄的一条胳膊。但抛开这些冷血的表像,我们无法将“挾尸要价”行为入罪,至多只是道德不高尚吧。

至于这种行为在道德层面的讨论,他们可以辩称是“在商言商”。首先他们是注册的打捞公司,业务为打捞沉船沉物,捞尸也属他们的业务范围。其次,此时溺水者已是身亡,不涉及抢救人命的问题。

韩寒在博文中却提出这样一个观点,试图将打捞公司入罪:

【第二,这张照片中,陈波一伙人很明显犯下虐尸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或者过失杀人罪。因为首先,没有人可以证明被捞起来的必然是尸体,因为他尚未开具死亡证明,而且距离事发当时并没有超过一个理论上没有生还可能的时间,也许这个人没有死或者还有抢救的可能。你可以说我狡辩,我不需要证明他还活着,但你必须要有证据证明他已经死了。在对方生死不明的情况下,陈波等人阻止了对溺水者进行抢救的行为,已经形成了杀人罪。】

这个说法从逻辑上讲,好像是站得住脚的。但。。。中国有些法院好像是采用“按常理分析”的啊。。。例如彭宇一案就是这样给分析出法庭裁决的。

此外,目前网络评论还有一种倾向,即抨击政府机构在救援过程中没有发挥关键作用。比如一向以抨击政府领导著称的韩寒在博文中开篇词是这样的:

【今天在网络上看见了一张照片,因为照片是由上自下慢慢显示,所以在很长时间里都看见了一个老头气势滂沱站在船上,指点江山,后面跟着一个人,随从打点。这不就是我们领导考察的架势吗?等显示完整才看见船底下拖拽的尸体。】

根据到目前为止所报导的信息来看,还没有发现政府相关部门在此事中有明显的失职行为。这主要是由于这个突发事件过程太短,等到有关部门赶来时,溺水者已沉入江底,救援者已无能为力了。因此若要批评政府在此事中的过错,似乎证据不足。

除开批评谴责这一类评论以外,另一类评论是颂扬大学生救人的这种壮举,其中不乏“奋不顾身”,“舍己救人”,“感天动地”,“置自身生死于度外”等等赞词。这类评论正是我在一直注意的,因为这却让我隐隐中感到有一种担忧。

对于为救人而献身的英雄们,我为他们的精神而感佩。他们无愧于这些赞词。尤其是对比于前段时间,网络上披露出来的彭宇一案,上海“钓鱼式”执法,以及所产生的“他胃疼关你什么事”这种雷词等等,我们可以感觉到年轻人的爱心与善良并没有因那些负面事件而泯灭。

那么我是在担忧什么?

最早我是在前几天读到一篇博文时,产生了一种飘忽不定的感觉。这篇博文如下:

【看到长江大学的三位大学生为救落水儿童(少年)而献身的新闻,我的第一感觉就是痛心。19岁,大一新生,三个年轻而鲜活的生命,三个家庭的独子,三对父母的希望,就这样被无情的江水吞没,怎能不令人痛心!随着对事情的进一步了解,我被这些孩子的善良和勇气所深深感动。在一个物欲横流、价值观迷失的社会里,这些90后大学生的英勇壮举,展现了一颗颗金子般的心灵。

据报道,事发后,长江大学迅速对参与救人的大学生进行心理辅导。辅导现场,有的大学生放声痛哭,呼唤同学的名字;有的同学静静坐着,任泪水悄悄滑落…… 有的大学生说,当时情况紧急,看到出事,大家几乎想都没想,冲向岸边,一心想着救人。一位学生表示,不少下水的同学自己不会游泳,都是凭着本能的责任和勇气下水救人。第一个跳入水中的大学生李佳隆在痛哭后告诉辅导员,今后遇到有人需要帮助,他还会毫不犹豫伸出援手。

面对这些可爱的孩子,我只能用“致敬”来表达我的心情。】

这篇博文,你要说有什么地方不对吗?好像没有。只不过读起来,有点“气势滂沱”(韩寒语),很像当老师的口吻。

然而随着我在网络上读到越来越多类似形式的“英雄赞歌”之后,那个飘忽不定的感觉就越来越清晰了:这类貌似没有问题的文章,其实里面隐藏着一个相当大的问题!

我崇尚“求是”。“求是”思维所带来的一个“副产品”就是“务实”--不离要害,直奔主题。

逝者已矣。但,三条人命,究竟为我们留下了哪些宝贵的“遗产”?

换句话来说,这三条人命能否为我们在今后遇到类似情况时,减少人命的损失?

这才是我们的舆论所应该重点关注的地方。而“赞歌”文章,似乎不会引发人们对这个问题的注意。

也许有人会说我太“现实”。但在人命这个问题上,永远都不嫌太现实。

”人已经牺牲了,如果仅仅局限于敬佩英雄,以后还再出事,就没有意义了,所以一定要重视安全。”与何东旭同住一间宿舍的高阳同学这样说。

“生命很宝贵,失去只是一瞬间的事,所以一定要重视安全!”这句话是英雄何东旭的父母留给何的班上同学的。

每一条生命的逝去,背后都有一颗颗破碎的心!

当然,“重视安全”道理大家都懂,但仅仅这四个字却空泛了点。

关键的是从这个事件中得出具体的分析讨论--成败得失都要总结,不能为了怕影响到英雄壮举而避开某些重要细节。

打个比方说,解放军的战史战例,出于某种考虑,在大众所能接触到的资料来看,都是经过“过滤修饰”的,并没有给出全貌。以至于当我们看完军事小说、电影之后,所产生的印像是“我军神勇,敌军不堪一击”。这还关系不大,因为大众并没有机会去领兵打仗。但那些真正带兵打仗的指挥官,必然能看到,也必需看到各战例的全部细节,纤毫毕现。因为如果对他们再遮遮掩掩,那付出的代价就是人命。

对于这次的壮举,我前面说过,我感佩的是他们的精神。而对于具体作法,我好像觉得,其中有值得讨论商榷的余地。

最终促成我写下此文的“导火索”是:在“荆州救人事件”报导后,网络上还把两个月前发生的一个类似事件也披露出来。

王敏涵,女,1991年出生,丰都中学2011级文科19班学生,长相俏丽可人,被同学们称为“班花”。今年8月26日,王敏涵与几名同学相约去郊外游玩。到达目的地后,大家来到龙河边耍水。

“班花”王敏涵

付元琪后来告诉记者,事发时,同学隆林苡不慎落水了,他跑过去时,看到王敏涵正跳入水中施救。

这时,在岸上照相的胡睿也跳下去,把隆林苡的头抬起。付元琪伸手一把抓住胡睿,将胡睿和隆林苡拖上岸。隆林苡得救了,而救她的王敏涵却一脚踩进深水区,很快就消失在河心。



胡睿8月26日现场拍摄:王敏涵施救隆林苡时滑入深水区瞬间 

几名同学连忙向岸上呼救。10多分钟后,在路人的帮助下,才从2米多深的龙河里打捞出王敏涵,但她已停止呼吸。

丰都中学副校长周武表示,王敏涵也是一名“90后”女生,在危急关头舍身救人,她的精神是一笔宝贵财富。目前,该校正在开展募捐宣讲活动。

共青团丰都县委正式决定,追授她为“优秀共青团员”,号召该县广大青少年学习她舍己救人的英勇行为。

丰都县委书记高必金获悉救人英雄王敏涵的事迹后表示,小小年纪舍己救人,精神可嘉,堪称典范,值得丰都全县人民学习。

至今,王敏涵父母还沉浸在悲痛之中。母亲秦廷美称,自己没工作,女儿上高中后,她每天下晚自习都会准时在校门外接女儿,风雨无阻,这都成了她的“工作”。此前,每次看到女儿雀跃着从校内跑出来,和她手挽手回家,真是幸福。女儿走后,自己也“失业”了,空虚难耐,寝食不安,感觉生不如死,终日以泪洗面。

记者见到王敏涵父亲王学进时,他正拿着女儿的照片垂泪,喃喃自语道:“好乖嘛,养了18年啊!”

我读到这则消息后,感觉是:精神令人感佩,这个没有疑问。但,作法上呢?

落水同学隆林苡尚能坚持到别人来救,而去救人的王敏涵呢?

“救她的王敏涵却一脚踩进深水区,很快就消失在河心。”--那是一点儿都不会水啊!荆州的那两个落水少年,还能在水中坚持许久,直至获救。

唯精神论的提法,有待商榷。

因此,如果只是一味地颂扬的话,却有可能造成一种误导。以至于将来再遇上类似状况时,还有可能付出本不该付的人命代价。

( 不分類不分類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asguru&aid=3475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