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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經濟學理論看消費券發放的決策過程
2009/02/01 22:52:19瀏覽3369|回應0|推薦0

從經濟學理論看消費券發放的決策過程

文:康博 2009.02.01

台灣首發消費券,不論是實施前後都引發了許多正、反兩面的論辯。既稱之為論辯,自然是兩面的論述皆有其依據,並無所謂對或錯的問題,辯論的本質應是消費券能否達到應有的效用?能否活絡經濟?才是人們所關注的事情。

壹、台灣首發消費券的論辯

一、需不需要排富?

有人認為發消費券並無排富條款,失去社會正義,應採取退稅才對。然而退稅對於失業或無業人口並無幫助,這些人也是老百姓,其之所以會無業或失業是政府施政上的過失。因此基於照顧百姓基本的生活條件,直接發放現金補貼的幫助較大。消費券因有政府預算支付,也具備等同現金的效果。

二、現金或退稅?

許多民眾也認為,增加所得的方式也可以用現金來達到,民眾可以自由選擇消費或儲蓄,不是更符合自由經濟的意義嗎?但是也因為民眾有儲蓄的傾向,因此用現金來刺激消費的目的將會打折,由於將來仍有很長的苦日子要過,因此儲蓄傾向會更高;退稅部分也許是很公平,有繳稅便有退稅,但是對於許多低所得者,即使退了稅也微薄得沒有感覺,退稅與發放現金相同,依舊無法刺激消費,更何況發揮乘數效果了。

三、發放成本考慮

若是採取排富條款,則必需增加一道篩選手續,不論設計的篩選條件為何,都可能引起批評,如設定家庭年所得50萬元以下可獲得補貼,則將被質疑為何是這樣的標準?那年所得51萬元的家庭就已經富有了嗎?或說可以採取分級分配的方法,將較為符合公平與正義。但是,仍然與設定一個標準的條件時,有相同的問題,而且問題討論需更加複雜化。於是限制發放條件的方式,花費於與活絡經濟無關的工作,所增加的社會與實質發放成本,將較不設篩選條件時花費更多。同時,設定受補貼人的資格需要花費的成本相對較高,且只針對少數人的補貼,並無法廣泛地幫助活絡經濟,為當前講求速效的社會所不許。

四、預算排擠結果

發放消費券列入政府預算,必需經立法院通過預算案,但政府每年預算科目之編定均有一定用途,消費券的臨時預算必將排擠其他政府預算,造成排擠的效果,此舉將延滯公共建設的進度。然則,惡化的經濟情勢在08年下半年急轉直下,金融海嘯的影響,全世界主要國家市場大蕭條的信息,已如排山倒海而來。政府因應當前的景氣問題,這難道不是一種國家的急難嗎?由於短期內外銷不振所造成的GDP缺口,以消費券措施來提振內需,除了可以在最短的期間內收到最快速的效果之外,也能增加一倍以上消費券支出的乘數予以彌補,取之於民用之於民,並沒有甚麼可以質疑的。救內需市場亦即救老百姓於水火,百姓如果失業不能安居焉能樂業呢?企業一旦掀起了倒閉潮,失業率更為增加,社會問題將更為嚴重,因此如若消費券如「激起一池春水」,進而發揮連鎖效應使短期內國內生產轉趨活絡,未嘗不是一個好的政策措施。

五、借債留子孫?

為了減少預算排擠的影響,政府以舉債做為消費券籌資的方式,是否會因此而債留子孫呢?若消費券的發放,能夠達到活絡內需市場的目的,甚至達到預期以上的消費乘數的話,則市場的消費額增加,自能使產業正常營運,減少裁員或休無薪假,可以降低失業率,同時各行各業因營業活動,也能增加政府的營業稅收入,以補消費券支出的部分,而抵銷借債支應預算,故未必會債留子孫,同時也減少政府正常預算排擠的影響。

貳、消費券與經濟理論

一、管制經濟與自由經濟殊途同歸

當代經濟學發展的主流有二,一是以凱因斯經濟學派所主張的,政府應適度介入干預失衡的市場,使其恢復均衡的狀態。政府救經濟的任何措施,都是企圖透過政策工具來干預市場機制的運作,消費券的發放便是政府擴張財政支出,直接補貼予人民的一種作為,實質意義是增加消費者的可支配所得。由於限制只能作為消費之用,不得作為儲蓄、儲值或投資性商品等使用,因此將不會發生儲蓄效果,而使邊際消費傾向(MPC)盡可能趨近於「1」。同時,期望人民因為所得的增加,而有效地增加自發性需求,如此將使消費乘數趨於最大。

消費券並未訂有排富條款,主要的理由是自發性消費與個人所得的關係成正比,故所得愈高者,自發性的邊際消費傾向也愈高,也就是說愈富有的人其消費數傾向愈大。換個角度來看,消費券其實是鼓勵富人多消費一種方式。說來好笑,凱因斯經濟學派的政府市場干預過程,竟然符合崇尚自由經濟的芝加哥學派的理念。減少消費券的使用或發放限制,竟與「讓人民自己直接花錢,會比讓政府花錢更的效率為高」的說法不謀而合。人民直接花錢(消費券直接消費),會比讓政府花錢(收稅再用於公共建設),少了幾層轉折的消耗(包括公文往返,甚至於過程中的貪污、舞幣),對急需活水的消費市場來說,由人自主性消費的效果更為直接明顯。更精密地說,消費券竟能使不同富有程度的人,各自去花更多的錢去達成消費的充份滿足(充分就業)。本應是獨占廠商可採取的「差別取價」策略,卻反向完美地由消費市場達成了,受益的並非任何獨占廠商,而是所有消費市場中的廠商,最終以全國產出的增加來表現,政府花出去的錢也因為產出增加,而由增加的消費稅及商品稅等回收。

二、金融海嘯始作俑者全球經濟自由化

諷刺的是,由於經濟全球化與自由化,竟是這次金融海嘯之所以愈演愈烈的主因。為何這麼說呢?貪婪的美國資本家運用高度的財務槓桿,發展出次級房貸的信用衍生性商品,透過經濟全球化行銷全世界,各國金融業為穩定獲利轉投資海外避險商品,其中因次級房貸以不動產為標的,原本是極佳的避險工具,但因為忽略了次級房貸本身已經是衍生性商品了,衍生自一胎房貸的金融商品,其槓桿比例過高,已經失去了避險的基本條件。所以,當美國房地產市場從高檔下滑,房貸違約率升高,自然引發了連鎖效應,漫延至全世界主要國家的金融市場。

國內金融業為自保,以彌補投資海外次貸避險基金的損失,乃緊縮本身貸放的資金,加上以美國市場為出口大宗的廠商,因產品滯銷獲利減少,銀行融資更為困難,廠商除了減少產量以節約成本之外別無他法,產量降低則不得不裁員減薪,如此惡性循環導致金融海嘯排山倒海而來。

雖然政府的市場干預手段非僅直接補貼之一項,其他財政工具如減稅、退稅、降息、匯率調整等都可以達成預的目的。我們也不能否認,為了因應民眾快速救經濟的強烈要求,穩定民心士氣必需提出能快速達成效果的措施,其中不免有政治上的考量。因此為了避免經濟長期陷入混亂,政府不得不積極介入干預市場的運作。既然要干預市場而又要降低成本講速效,發放消費券反而是成本最低,簡單又有效的短期措施。其他的政策工具,若依據前文分析,若不是緩不濟急,便是不夠普遍、效果不彰。當然,滿足了民眾短期需求與政治目的達到之後,任何長效性的政策都應該逐步地推動,如此才能夠延續消費券的效益。一旦所有政策性的工具都已經做了,其他的便是等待市場自行調整回歸均衡。

◎名辭解釋

乘數理論(Multiplier Theory)

指自發性有效需求的變化導致所得倍數的增長(乘數),乘數大小通常與邊際消費傾向成正比關係。

自發性與誘發性消費/支出(autonomous & induced consumption/expenditure)

不受可支配所得影響的消費/支出,為自發性消費/支出;受可支配所得增加而增加的消費/支出,稱之為誘發性消費/支出。

邊際消費傾向(marginal propensity to consume, MPC)

可支配所得每增加一單位,所增加的消費量。依基本心理法則,新增的所得,只有一部份會用於消費,其他部分將作為儲蓄或投資等將來的預防性支出,故消費傾向會介於01之間(0~100%)

邊際儲蓄傾向(marginal propensity to save, MPS)

可支配所得每增加一單位,所增加的儲蓄量。MPC+MP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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