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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說 – 蕭審
2024/03/07 01:00:14瀏覽340|回應0|推薦42


蕭審是工部尚書蕭旻的兒子。唐朝唐代宗李豫永泰年間,蕭審擔任長洲縣(位於今江蘇省蘇州市吳中區相城區內)縣令。蕭審生性貪婪暴虐,但在施政上還是有些成績,因此縣裡的百姓們對這個縣令大人非常的畏懼。而蕭審長洲這三年間,前後收取的賄賂多到無法計算。

 

永泰四年五月的某日,看守府衙大門的人見到三十多名身穿紫衣的人,騎著馬從外面進入大門。看門人急忙迎上前詢問對方來意,那些紫衣騎士並沒有回答,而是逕直騎著馬去往府衙廳堂處的院落,如此動靜之大,在廳堂內處理公文的府衙人員都看見這些人的到來。看門人見問不出什麼也攔不住對方,只能趕緊進入廳堂內室向蕭審報告,說:

 

「剛才有三十名身穿紫衣的將軍模樣的人,也不等小的前來通報,就騎著馬直接闖進來了。」

 

蕭審問:

 

「那些人在哪兒?怎麼本官沒見到人?」

 

這話問得看門人感到奇怪,明明大家都看見了,為什麼只有蕭審沒看到?但又懾於蕭審的威勢,看門人也不敢再提出疑問,只能摸著鼻子告退,來到了廳堂處等候召喚。

 

過了一會兒,看門人便又見到那些紫衣騎兵從內室中出來,蕭審則被一件白色的衣衫蒙住了頭、步行著跟隨在紫衣騎兵後方。看門人見狀又迎上前,向蕭審請示接下來該做些什麼?但蕭審轉頭看了看看門人卻沒說一句話。同時在廳堂內辦公的吏員們也紛紛起身恭送紫衣騎兵與蕭審,紫衣騎兵與蕭審才剛跨出縣衙大門,就突然消失不見了。隨即,眾人便聽見從廳堂後方傳出了哀傷的哭聲,這才得知蕭審在剛才突然去世了。

 

蕭審死後的第七日,他的弟弟蕭宇前往哥哥的墳前祭掃,忽然倒地昏迷,從口中發出蕭審說話的聲音,內容大致是責怪弟弟蕭宇不管理家事,諸如這般的說了許多。接著蕭審又說:

 

安胡此人拿著我的二百石米、八十匹絹要去做買賣掙錢,沒想到我現在死了,安胡就忘恩負義捲款而逃。明天吃早餐的時候,就按照我的描述去抓捕安胡。還有,這二百石米是我自己的東西,可以取回自用。但那八十匹絹卻是貪贓枉法之物,就不要留著,全部都施捨出去吧。」

 

蕭宇回家後,將所記得的內容都向嫂嫂說了。嫂嫂則驚訝的對小叔說,當天家中的婢女也被蕭審附身說了相同的內容。於是蕭宇就向刺史常元甫告發安胡之事,常元甫下令押衙按照蕭審所說的時間地點埋伏等候,果然順利逮到了安胡,那批米、絹都還在。在刺史判決安胡將米、絹歸還家後,蕭宇也就按照蕭審的吩咐,將這些絹都施捨出去了。

 

----- 偶素分隔線 之 備註 -----

 

:「懼憚」,害怕;畏難;畏懼。

 

:「復墓」,舊俗謂葬後三日,親人再往墓地察視(省墓)。

 

:「食時」,用膳的時候,特指進早餐的時刻。或指食用時令物品。

 

:「物色」,按一定標準去訪求

 

:「押衙」,或做「押牙」,原指時管理儀仗侍衛的小武官。

 

改編自 《廣異記》

 

原文:

 

《廣異記》.卷五.蕭審

 

蕭審者,工部尚書旻之子。永泰中,為長洲令。性貪暴,然有理跡,邑人懼憚焉。審居長洲三年,前後取受無紀極。四年五月,守門者見紫衣人三十餘騎,從外入門。迎問所以,騎初不言,直至堂院。廳內治書者皆見。門者走入白審,曰:

「適有紫衣將軍三十騎直入,不待通。」

審問:

「其人安在,焉得不見?」

門者出至廳。須臾,見騎從內出,以白衫蒙審步行。門者又白奇事,審顧不言。諸吏送至門,不復見。俄聞內哭,方悉審卒。

後七日,其弟宇復墓,忽倒地作審靈語,責宇不了家事,數十百言。又云:

「安胡者,將吾米二百石,絹八十匹,經紀求利。今幸我死,此胡辜恩,已走矣。明日食時,為物色捉之。」

宇還至舍,記事白嫂。婢爾日亦靈語云然。宇具以白刺史常元甫,元甫令押衙候捉,果得安胡,米絹具在。初,又云:

「米是己錢,絹是枉法物,可施之。」

宇竟施絹。

 

 

( 休閒生活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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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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