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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4 04:48:57瀏覽478|回應2|推薦45 | |
大約在唐朝、唐玄宗李隆基、天寶年間,有一個湯某,他的父親擔任樂平縣(今江西省景德鎮市轄樂平市)縣尉。樂平縣縣令李某,出身隴西的望族,因此自恃身分,向來就有狗眼看人低的毛病(註),經常戲弄甚至侮辱吳地的百姓,一點也沒有身為父母官的樣子。湯縣尉對於李縣令如此作為感到非常氣憤,而且連他自己動不動也會被李縣令所侮辱(註),如此已經好幾次了,實在是難以忍受了。
湯某與哥哥知道後,一起去找李縣令要為父親討個公道。李縣令哪裡會將這二個毛頭小子看在眼裏,與他們說沒二句就吵了起來,接著便是破口大罵,並喝叱著左右將湯某兄弟倆拖了下去要重打若干板子。湯某懷中藏有短劍,見狀便一咬牙拿著短劍直衝向前刺殺李縣令,一擊就刺中了李縣令的胸膛。李縣令的親隨一擁而上捉住了行兇的湯某痛揍了一頓,將湯某關入大牢中。
再說湯某那一劍雖然看似刺得不深,但李縣令幾天後還是被閻羅王召去回不來了。於是案件移往州府,州刺史判決:
「李縣令無辜在縣衙遭刺殺而死(註),按律兇手湯某應當處死。」
於是湯某被押送到市場處死,途中湯某臉上並沒有顯露出任何後悔、哀愁的樣子,因為他認為自己已經為父親出了口怨氣,就算死也值了。有一名善於相面的人看過湯某後說:
「這名少年有五品官的面相,一定死不了。如果他回真死了,我就不再替人看相!」
行刑時,行刑的人用繩子用力勒緊了湯某的脖子直到湯某氣絕,就拖著湯某回到監獄。到了晚上,原本沒氣兒的湯某居然又醒轉活了過來。獄卒向獄官報告,獄官說:
「行刑的人動手向來不留活口,按理來說那個犯人應該不可能活著。」
就要獄卒再用繩子將湯某吊死。獄卒按照吩咐吊死了湯某,到了夜半三更時,湯某又活了,獄卒再次吊死了湯某,可是到了天亮時湯某又活了。這下不但獄卒不敢再動手,連經驗老道的獄官都覺得這個犯人命不該絕,就向刺史報告此事。消息傳開後,州裏的人都為此驚訝感嘆。但因為湯某殺人犯罪是事實,律法在前,湯某是非殺不可,刺史只能召來湯縣尉,讓他在州城的城門前當眾親手吊死兒子。不過刺史本人自始自終還是很同情湯某,在行刑完畢、仵作再三確認無誤後,就讓湯家人領回湯某的遺體回去安葬。然而讓人萬萬想不到的是,就在即將抵達湯家時,湯某又一次的復活了。於是湯縣尉就將那具空棺材下葬以掩人耳目,又將湯某隱藏在一間隱密的房間內生活了許多年,期間湯某一直都平安無事。
到了唐肅宗李亨、乾元年間,湯某擔任了全椒縣(今安徽省滁州市全椒縣)的縣令,也在此任上過世。
----- 偶素分隔線 之 備註 -----
註:「輕易」,此處作輕視、簡慢,或輕佻浮躁,或輕率、隨便。一般用於形容容易、簡單,或毫不費力、輕而易舉,或隨意。
註:「猥辱」,此處按字面解作侮辱。原用於謙詞,猶言承蒙。
註:「令辜內死」,此句待解。
改編自 《廣異記》
原文:
《廣異記》.卷六.湯氏子
湯氏子者,其父為樂平尉。令李氏,隴西望族,素輕易,恒以吳人狎侮。尉甚不平,輕為令所猥辱,如是者已數四。尉不能堪。某與其兄詣令紛爭,令格罵,叱左右曳下,將加捶楚。某懷中有劍,直前刺令,中胸不深,後數日死。令家人亦擊某繫獄。州斷刑: 「令辜內死,當決殺。」 將入市,無悴容。有善相者云: 「少年有五品相,必當不死。若死,吾不相人矣。」 施刑之人加之以繩,決畢氣絕。牽曳就獄,至夕乃蘇。獄卒白官,官云: 「此手(子?)殺人,義無活理。」 令卒以繩縊絕。其夕三更,復甦,卒又縊之,及明復甦。獄官以白刺史,舉州歎異。而限法不可,呼其父,令自斃之。又於州門,對眾縊絕。刺史哀其終始,命家收之。及將歸第,復活。因葬空棺,養之暗室,久之無恙。乾元中,為全椒令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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