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健全財政方案,擬提高金融營業稅至5%,遭到銀行金融業強烈反彈,前財長李述德就指出,加徵金融營業稅,恐影響台灣金融業的國際競爭力,同時影響與銀行往來客戶的權益,特別是銀行會否將加稅成本轉嫁到客戶身上--其中銀行利息政策的調整會是重要的觀察面向,包括在考慮必須要繳更多營業稅下,銀行或許在授信面會提高授信客戶的利率,另一方面在存款上,銀行也可能會降低存款戶的存款利率訂價,對於金融業的這些論點,我們認為他們是視野狹隘.過於短視且心態本位。第一,要對金融業加稅,任誰都知道這會影響金融之國際競爭力,但這不正是可以借此形成一種壓力,促使台灣金融業外移去打亞洲盃嗎?台灣的金融業不出去打天下,難道還要困守台灣嗎?其次,金融業營業稅一提高,不就等於是可以設置某種障礙,一來以防止國際金融巨鱷乘虛進來台灣鯨吞蠶食,二則可以讓本土的弱小業者暫保有生存空間能茁壯,這不好嗎?至於金融業可能提高貸放款利率,並降低往來客戶的存款利率,初看,雖然對一般的客戶人不利,但政府透過提高金融營業稅的稅賦重分配效果,仍可以做若干利益回補,最重要的是,金融業如真因營業稅成本提高而相對提高貸放款利率,降低存款利率,不正可以防堵大企業怠忽實體本業,而流連忘返於操弄虛擬經濟嗎?現在有很多大企業,憑著大,可以用很低的利率向銀行貸到款,卻不務實投入實體經濟,而是去從事金融操作,用錢去賺錢,使貧富差距越來越大,這是經濟外熱內冷的根源,所以財政部擬提高金融業營業稅,我們認為應不僅是為充實國庫.健全財政,那也是一種經濟策略,要促使金融業走出去並促使金融資金投入實體經濟不要助長虛擬金融經濟,金融業者的反對,只是出於保守及本位,未有大局觀也,另一方面,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吳德豐提到,台灣應該優先推所得稅法中的「反避稅條款」與兩岸租稅協議,我們深認特有意義,先撇開兩岸主權的重合意涵,我們認為兩岸應可以在租稅協議討論一下政府互為跨越的租稅權議題,即借用國際法上的船舶或使管理論,台商要到大陸投資, 只要經兩岸政府認可的, 法理上即可以把台商企業在大陸的營運處所及廠地,視同台灣管領的移動領域, 就像船舶 航空器 大使館在國際法上的法律地位一樣-- 基於各國互相尊重 互惠互利的原則, 母國在該區域範圍內保有管轄權,也就是說,把台商在大陸的廠房營運處所, 視同台灣租稅領域的延伸, 台灣的政府有權對之管理, 徵稅, 反之, 打大陸來台投資的企業,只要經兩地政府相互認可, 則大陸對其在台企業亦有管理 徵稅之權, 這理論也應推廣至區域經濟整合, 如此一來, 商人無論到那裡都會有祖國了, 因為它要到外地投資, 都要經雙方政府協商, 商人與政府的關係重新建立連結,政府稅收不會因經濟全球化而越趨減少,執政者也會把企業的跨國投資, 視為國力的擴張, 觀念改變, 各國政府對跨國企業就有管理機制,不至發生企業凌駕國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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