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多重用藥(Polypharmacy)的定義,通常是指同時使用5種藥物以上的意思!
但有些學者並不同意單純以使用藥劑的數目,來作為定義的條件,反而強調開立必要以上的藥劑處方即是多重用藥,甚至重複處方,適應症以外的使用(Off label Use)及不適當的處方(Inappropriate Rx),也都可以包含在Polypharmacy一詞裡面。
早期似乎比較重視多重用藥問題的是在精神科領域,而且是針對使用多種向精神藥(Neuroleptics)所產生的問題,但現在全球的焦點比較傾向,它對老年病人的負面影響,及併用多種藥物的適妥性。
台灣目前瘋狂似的猛推醫病共享決策(SDM),沒有醫師參與且模糊焦點的情形還不少,格主只是懷疑,像Polypharmacy這麼重要的話題怎麼沒人挑呢?!
本文以下主要針對多重用藥的一些爭論議題作介紹。
過去的研究認為65歲以上的年長者,同時使用5種以上的藥品時,病人本身因罹患各種慢性病,加上身體系統的功能障礙,而呈現脆弱或虛弱(Frailty)現象,所以容易跌倒是可想而知的,嚴重者甚至因跌倒受傷而死亡。
此外,出現藥物副作用(Adverse Drug Events)的報告,會相對增加其實也不意外,因此多重用藥常被指責是一種禍源,是處方者必需重視且積極避免的一件事,這難免會帶給一般人甚至醫療人都認為,Polypharmacy是錯誤的醫療行為,或許成為被怪罪的原因,但事實上有很多醫師為了用藥的取捨非常掙扎,也確實想把用藥種類減到5種以下,但最後仍堅持,因病情需要無法改變處方。
所以真正要爭論的,就不應該是用幾種藥,而是使用那麼多種類的藥物之正當性或適妥性,畢竟應該沒有醫師故意要開很多種藥,去傷害一個病人,只怕醫師對Polypharmacy可能會惹禍的風險,有認知不足的情形。
美國有一個對成人人口的調查報告顯示,每3個人當中就有1人在日常生活中服用5種藥物,但經過用藥整合,在管理上似乎沒有太大問題的Polypharmacy,也不太會受人重視。
而日本的5所大學醫院,針對平均76歲的老人醫學門診病人660人所做的統計,則是平均只有4.4種藥物,另有比較極端的報告發現,在81歲的老年人,平均使用多達15種藥物。
最近有學者將同時使用10種以上的情形,稱之為Super-polypharmacy,但也有學者主張即便是10種以上,如果沒有特殊問題就不稱為Polypharmacy,反而只有併用3種藥物如出現問題的,才應該叫作Polypharmacy,顯然是把Negative outcome和這個專有名詞連結在一起,無形中也加重了一般人認為Polypharmacy即是錯誤的印象。
到底多重用藥,有哪些問題呢?
簡單而言,不外乎以下幾個主要問題,理所當然,使用藥物的種類越多,問題就越多應該是沒有爭議的,但用藥遵從性(Adherence)則是相對會下降,尤其是年長者,交互作用的發生率也相對會提高,藥物不良反應的風險也必然增加,急診就醫率、入院率、重入院率都會跟著增加,診斷錯誤率也會增加。
因為某藥物的副作用,有可能被誤以為是另一疾病的一個徵兆,導致醫師加開其他藥物,此時的問題不僅是誤診,還可能出現其他更複雜的副作用及交互作用。
藥物副作用當中,嚴重影響預後的包括致跌藥物的交互作用,讓跌倒高危險群的病人更容易受傷,其他交互作用的種類也很多,例如在精神科用藥方面,有交感神經興奮作用引起的症狀、譫妄(Delirium)、血清素(Serotonin)症候群,錐体外路症狀及心電圖異常(QT 延長症候群)等等。
另一個關於Polypharmacy很重要的問題,即是使用藥物的適當性,因為藥物是要花錢買的,因此藥物用越多種的,花費越多也是不容忽視的,更何況不適當的用藥一大堆,不僅是醫療浪費,其實不設法檢討改善不必要的多種又長期給藥的醫師,也是有倫理上的問題。
話說到這裡,一個很實際但仍有爭議的問題,即是Polypharmacy的正當性,到底如何認定?因此要檢討一位醫師的處方是否有問題,也是要有學理依據(Evidence-based)才能要求作改善。
結論是,要責怪是多重用藥惹的禍之前,有必要用業界公認的工具,詳細檢討後才能作出令人信服的建議,一昧的減少用藥種類,就醫療而言,並不一定對病人是最好,也不見得就能解決問題。事實多重用藥的情況下,幾乎不可能分辨個別藥物的療效,又如果,當肝功能異常的副作用出現時,到底要停用哪一個或哪幾個藥,也很難做出正確的決定。
目前為了評估多重用藥的適妥性,最多人採用的幾個工具,在美國有美國老人醫學會(AGS)於2015年發表的Beers Criteria for Potentially Inappropriate Medication Use in Older Adults,在歐洲有STOPP/START Criteria,及在日本有高齡者的安全藥物療法Guidelines(2015),但這不代表在年青人的Polypharmacy就沒事,只是這些工具都是鎖定年長的病人,基本上大家還是同意多用多錯,少用少錯的原則。
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值得參考的資料包括:Hanlon (1992)發表的Medical Appropriateness Index(MAI), Deprescribing Protocol (Scott,JAMA 2015),建議可以取代Beers List上的各種藥物(Hanlon 2015),以及善用Beers List作醫病溝通的文章(Steinman 2015)。
總而言之,就如有名的內科教授Osler所說:"The true polypharmacy is the skillful combination of remedies."多重用藥並不是什麼很要不得的事,它的問題有來自醫療,病人本身以及民眾對健保(藥物)的過度期待等。
原則上,適用Deprescribing(減少處方用藥)的三大對象是:病人有多種慢性病、高齡病人及生命末期病人。但目前不僅醫師,整個醫療團隊,普遍都沒有很正確的概念,所以希望大家都要瞭解多重用藥的解決方案,必需參考如上述有Evidence的工具,強調不是以減少藥物種類為主要目的,而是要依個人狀況考量處方藥的內容,治療方針,遵從性與服藥/給藥管理辦法,病人的生活品質,含生命末期的臨終照護等等,加上以病人為中心的溝通(醫病共享決策SDM)才能決定減掉哪幾個(應有優先順序),以確保給藥的適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