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9/11/04 09:18:16瀏覽3969|回應0|推薦1 | |
兩天前的媒體曾大幅報導,中部某大醫院麻醉科主任,因當年拼升等而擅自在13名病人頸部"打洞",抽取血液檢體作研究,結果被其老師檢舉有違反倫理的行為。衛生署已下令深入調查並稱如屬實,將嚴辦! 故本文僅就病人安全的立場,做簡單的論述,所謂在頸部打洞指的是從內頸靜脈穿刺並留置一條較粗的導管(Central Venous Cannulation),目的通常是為了輸液,輸血及監測中心靜脈壓力,藉此反映右側心臟功能,如順手插入肺動脈導管(又名Swan-Ganz Cath)的話,則可監測左側心臟功能。 因此簽署同意書是當今一般常識,也是醫院評鑑委員通常很愛看的其中一項(題庫?)。合併症當中包括有好幾種,如果延誤診斷and/or處理不當就可能出現生命危險的狀況,如氣胸、血胸、肋膜積水、經血流感染(CLABSI)、血栓等等。 相信大部分醫院,在開刀房外面(ICU或病房)執行此術時,大致都能落實知情同意的程序,偏偏麻醉醫師在開刀房裡頭,因病情需要而臨時決定要確保這條管路(Line),即打CVP時,無法徹底做到。 我們必須記住病人有知與被告知的權利,因此為了要作學問,額外抽取檢體(血液)對一位無知的病人而言是不公平的!應該講清楚說明白。 總而言之,施作此術者應遵循SOP、包括知情同意、感染控制、能以超音波導引(Sona-guided)尤佳,術後要以X光確認導管之正確位置,重要的是如果術者有意作學問,應向IRB提出申請並給病人充分說明及考慮的時間。
|
|
( 知識學習|科學百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