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侵入性治療或處置時,常常需要讓病人"輕輕的"睡一下才能完成,這個讓病人睡著同時伴隨止痛效果的醫療行為通稱Procedural Sedation and Analgesia( PSA),確實是近幾年來有逐年增加的趨勢。
尤其是內視鏡檢查的業務如:大腸癌篩檢不斷增加,不管醫院收費標準為何,似乎病人都要自掏腰包,也因此猛推這一塊自費項目的醫院還算不少。但據說有的醫院由非麻醉科執行的一例只收一千元,但是由麻醉科團隊執行的則要收費3000~4000元,這是否合理,見仁見智。
很多人包括醫療人常以為簡單睡一下並沒什麼太不了的事,任何醫師都會執行,例如由腸胃科醫師吩咐護士打藥(通常2種),大概也就能達到中度鎮靜的目的了。
問題是這樣的制度安全嗎?
或許大部分的情形都沒事,事實上這樣的行為在法律上也無不妥,但施行者(Sedationist)以為原先給的劑量只會達到中度(Moderate)鎮靜,卻轉變成深度鎮靜(Deep sedation)甚至出現突發狀況如休克,此時問題就來了~....只會把病人弄昏,但沒能力處理合併症!
病人急需熟悉急救甦生技術的專家才能處理,這樣的情形也不是太罕見,這等於是由非麻醉科的人執行專業麻醉的業務,其實是非常危險。
理想而言,當然把比較高風險的案例,交給專業處理本來就是沒有爭議的事,但麻醉科通常沒有足夠的人力能吃下(cover)所有的案例,加上有些文獻確實已證明,只要遵照某些原則,非麻醉醫師,甚至在內視鏡室工作的護理人員也能勝任這個工作。
因此全球有多數醫院更為了提高經濟效益,把這些鎮靜業務交由非麻醉科來執行。國內目前也正在推動提升侵入性醫療處置照護品質的計劃,Sedation Safety是超重要的條件,然而各家醫院水準不盡相同,尤其是採用的Sedation Standards可能在執行上有霧煞煞的現況。
在國外由非麻醉醫師含護士被授權執行鎮靜(Sedation Privileges)的規範(Practice Guidelines)有很多版本,目前網路上可查到的參考文獻也相當多,包括ASGE(2008)、ESGE(2013)、TJC(2010)、美國榮民醫院VA体系(2011),有名的MGH(2006)、Toledo大學(2015)、新加坡衛生部(2014)、香港的Hospital Authority、韓國、馬來西亞的麻醉醫學會,紐澳麻醉醫學會ANZCA(2014)以及日本模擬醫學學會(2014)等,其主要內容與制度都是源自美國麻醉學會(ASA)於2002年發表的原始版本,所以大家所修訂的基本條文大同小異,問題是有沒有過度簡化或落實才是重點。
然而在美國各州的法令不同,鎮靜業務現在比較傾向於跨部門的合作關係,也沒有全美國的National Standards,嚴格限定護士不能執行,也沒有規定說非由麻醉醫師執行不可。由於臨床上與鎮靜相關的業務很多,利害關係者Stakeholders也很多,絕非是麻醉科的專利,所以到底誰才能安全地,且符合資格地執行這個醫療行為仍然議論紛紛。
先決條件就是執行者只要適當地接受過訓練,並通過簡單的考試(如是非題10-15題)即可。上課的部分主要是理論與知識,包括術前評估及準備、術中監測、鎮靜藥理學,鎮靜術後恢復,呼吸道的通氣處理含困難插管的實習演練,最好是在Sim Lab或OSCE中心舉行,不能只有紙上談兵。
國內目前有好幾家醫學中心,其中也有幾家是通過JCI評鑑者,經格主一一求證後發現,都曾因非麻醉科執行鎮靜而出過事,且同樣都有缺點,即是對內開辦「速成訓練班」,採用非常鬆散的醫師授權標準,讓具備ACLS資格的任何醫師,在完成上課或e-Learning一小時並通過簡單考試的條件下,就可享有執行鎮靜的特權。
格主以麻醉專業的立場強烈質疑:ACLS(高級心臟救命術)加上課一小時的Competency,試問:在醫學中心裡有幾位醫師沒有考過ACLS?考過了就一定代表他的救命技術很行嗎?大家心知肚明。再請教一下,在醫院裡上班的醫護人員,假設他依院方規定在取得ACLS資格後去上完一個小時的課,也通過了考試,並且自認可以幫您的家人或親友做鎮靜處置,請問您敢讓他施作嗎?
為了能成為一個合格又有執行能力的competent sedationist,前述的參考訓練課程(Sedation program/Training requirements)當中,如前述都有包括該懂的知識理論(Theoretical education)及實際上應該會做的技術(Practical skills),但另人失望的是,最有權威性的,且最常被引用的ASA Guidelines,並未建議要花多少時間授課與演練,以致怕麻煩的就意思意思上一小時課。
只有少數文獻提及要上課的時數或受訓期間要多久。國內醫界為了美容醫學認證,而由所謂的連委會與麻醉學會舉辦過的工作坊全程共4小時當中,只安排30分鐘上課,簡單帶過皮毛,請問這樣的課程能讓學員增加多少必備的知識,或學到多少東西?大家想想看,有公信力嗎?
歐洲的ESGE主張光是入門課程就要三天,臨床訓練至少兩星期,紐、澳則要求整個Training course要接受至少三個月,且要有老師帶(Supervised training),才能說是完整的訓練,美國也有要求學員必需經驗10個案例的Guidelines,而非國內某(些)醫學中心所訂的上課一小時及ㄧ個案例就好了。
Joint Commission (TJC)及掌管美國健保的CMS,對鎮靜給付政策的Sedation Standards實在也是影響了JCI不少,而透過JCI對此的要求,又影響了全世界,因此近10年全球醫界可說對鎮靜工作的制度化非常重視。
以英國為例,NICE早就有發表Sedation Guidlines,在2011年的知名期刋Anaesthesia社論中也有提到,只有1/7的醫院已成立比較有制度的Sedation委員會,但仍在積極推廣中。
反觀國內目前對Sedation Program的成立應該還不夠積極與普遍,且沒有全國一致的共識,各家醫院各自為政,國人對醫療安全的價值可以不用改觀嗎?在此期盼國内醫界不要為了評鑑而評鑑,好好檢討現行的速成班制度,積極培訓符合社會需求的安全鎮靜專家(不一定是麻醉醫師),至少要讓非麻醉科的人懂得病人需要”Deep” 非"Moderate sedation”才能做ERCP(十二指腸鏡檢),專業的建議就是不要碰,同時高風險的案例如ASA class IV(即是經常對生命有威脅的病變),也千萬不要冒險硬吃,以免被批不重視人命或沒有倫理。
<延伸閱讀>
*Credentialing(資格認證)的重要性與病人安全
*消化器內視鏡檢查還需要麻醉專業輔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