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癌藥物,以下專指用於化療的針劑,是以毒攻毒,含有細胞毒性(Cytotoxicity),變異原性(Mutagenicity)甚至致癌性(Carcinogenicity)的藥物,不僅作用於癌細胞,對正常的細胞如骨髓、腸胃道細胞,甚至毛根部也會產生作用,因此這就是很多參與治療的醫護人員所介意的被污染問題,原則上這些有毒藥物可經由皮膚吸收或揮發於大氣中的成分被吸入體内。
歐美諸國早於1980年代,針對化療調劑安全及作業環境的規範訂有很多準則(Guidelines)。在非常重視醫療安全的日本,各種防護手段也是行之有年,但這些相關措施在國內真正開始受到重視,恐怕只是近10年來的事。
相信仍有很多醫院的醫護人員,依然是硬著頭皮,或根本是無知而盲目遵從執行這些有潛在危險的業務。
其主要原因有兩個,一是沒有正確的知識而不懂得害怕,二是醫院捨不得花錢購置符合理想防護標準的硬體設備。
去年10月,曾有一則關於台北榮總的某藥師,可能(?)因為調配化療藥物而引起頭髪全禿的報導,法官以病人尿中出現某程度的"鉑"為由,而判決院方需賠償受害者160萬元。
據瞭解,含鉑的化療藥物有Cisplatin, Carboplatin及Oxaliplatin,其中Cisplatin被認為在室溫23-27度的情況下並不會發生蒸氣化,不能解釋因為這樣的機轉而造成職業性的曝露或污染。
針對此判例,癌症治療權威和信醫院的專家,在其部落格也提到文獻上只有Carboplatin會造成禿頭(2-50%),其他兩劑都沒有這樣的報告,而且強調光靠尿中鉑的定量並不能論斷因果關係,因為未曝露在化療環境的正常人尿中也可能測出鉑,如要以它作為化療藥物曝露的追蹤目標,必需非常慎重。
倒是真正較常見且要讓大家知道的副作用是:白血球數及血小板數降低,貧血及神經毒性。
關於化療藥品的曝露對策,目前最重要的幾個基本條件就是:
1.靠硬體保護,通常是使用Class II的生物安全櫃(Biological Safety Cabinet, Biosafety Cabinet, BSC)
2. 整套個人防護裝備(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PPE)要齊全,包括雙重手套、口罩、護目鏡、帽子及防水隔離衣
3.調劑或抽藥者對備藥時的SOP及注意事項(防護措施)要有正確的知識,包括無菌操作,抽藥時維持藥瓶(Vial)內經常是負壓的狀態。
4.在BSC內要併用密閉式抽藥系統(Connector),可惜因經費問題,目前尚未普及。有些人(包括藥師)誤以為在BSC裡面操作,就足夠安全了,但事實並不然。
總而言之,化療藥物可能威脅醫療工作人員的職場安全是事實,包括染色體異常、流產、器官功能異常、頭痛及頭暈等急性症狀,所以再怎麼小心預防被污染,事實上設定零污染的目標值,是不可能達成的。
根據日本的一個調查報告說,所有醫院無論大小,都有遭受污染的情形。
換言之,這是防不勝防的職場公害,連與化療藥物的調劑直接不相關的醫院職員,甚至化療病人的家屬也大量被污染。
污染的時刻與原因包括:準備在點滴裡加入化療針劑時(Priming),當注射針刺穿過Vial瓶蓋的橡皮部分時,用空針抽藥時常見空針內有”毒”氣體,拋棄剩藥或丟棄擦拭過滲漏出來藥液的紙巾時,因回收桶沒有蓋子或有蓋子但沒蓋好,讓有毒的Aerosol揮發並散布在大氣中。
最後站在病人安全(已含職安)的立場,防護的對象也要包括化療病人的家屬,而且護理師,藥師及醫師都必需加強暸解化療藥物的職業性曝露及其風險,根據日本抗癌劑曝露對策協議會(http://anti-exposure.or.jp),反而醫師對此事的認知與理解不太令人滿意,不知台灣是否也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