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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當總統真正的老闆(一)?(也就是民主的那個主)
2011/10/03 13:10:50瀏覽681|回應3|推薦8

看多了評論的文章,有個感覺,大部分已有成見。有的愛藍,有的愛綠。有的恨馬,有的恨扁。絕大部分其實是恨自己!(所有理由轉來轉去,都是在跟自己過不去)

恨自己什麼呢?恨自己做不了那個主!總統選了幾任,換了幾次,終是換不到滿意的那個,也遇不到重視自己的那個。為何呢?因為你根本空有總統老闆之名,卻無其實!

怎麼說?大家有工作經驗,上頭都有老闆。有些老闆像豬頭,胡亂挑剔,隨便亂罵,你會因此更有壓力而做的更好?有些公正的老闆,平常照規劃工作,他的進度與要求都有標準,只在確定出錯時出來找你。哪個更有壓力?哪個又更能得到你的尊重?你覺得豬頭老闆是真正的老闆嗎?豬頭老闆好呼嚨還是公正的老闆好呼嚨?

那各位名為總統的老闆』們-民主的那個。你是正豬頭還是真老闆呢?這個問題太尷尬,不管現況如何,相信大家還是期望自己是真老闆!

想當個真老闆,要借用一下古人的智慧。善用

』-標準。
』-手段。
』-形成一股推進的力量。

以前的』是指法律。這裡取的是他的精神,所以講標準。這些東西目前用最多在公司裡,因為公司講績效,評斷總統講政績,是最類似的。

一家公司 10 年前賺 100 萬,與今年賺 100 萬,哪個績效好?如果你真開始下結論那就真的 Low 掉了。問題不在幾年前,而在當時的前一年,公司本身市(產)值是多少。也就是那是在什麼基礎上增值或減值。

同樣的,總統的績效怎麼算?當然要跟前任比較,如果比前任進步當然是績效好,比前任退步就績效差。那跟前好幾任去比呢?那就是亂比了。(你會同意你老闆這樣評你的績效嗎?)當然,總統的績效可不只這麼單純的項目,不過標準總要先有個依據。我整理了幾個標準:

過去有的惡,現在還有。----(持平)
過去有的惡,現在排除或減少。(加分)
過去沒有的惡,現在出現。---(大扣分)
過去有的善,現在還有。----(持平)
過去有的善,現在沒有或減少。-(扣分)
過去沒有的善,現在出現。---(大加分)



有了這個標準,再來談哪邊做好哪邊沒做好,才有個依據,不會扯爛污。扯爛污誰最喜歡?爛人最喜歡!因為在公正的價值基準上,沒有爛人出頭的機會。因此,某種程度上,看誰喜歡扯爛污,也是一種標準。

(待續)

引用文章如何當總統真正的老闆(二)?(也就是民主的那個主)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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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秋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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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利民黨」造福人民
2011/10/07 12:03

當然, 只一個立委不可能立法. 因此, 需要成立「利民黨」, 黨員一起研討政治議題, 集思廣益, 作成利國利民的具體法律案, 然後, 提名超過半數席次的立委候選人. 如果選民贊同這些法律案, 選舉超過半數席次的「利民黨」立委候選人進入立法院, 那麼, 他們一起主動提出利國利民的法律案, 經立法院議決通過, 制定成法律, 政府依法行政, 使國家富裕, 人民幸福.

「利民黨」主張政府必須立即實施以下措施:
1. 削減國防支出, 主要是削減武器競備, 包含削減對美軍購, 將節餘經費用在減免低所得人民的綜合所得稅及發展國民教育上.
2. 個人全年綜合所得淨額, 在國人平均年所得金額以下者, 不須納稅; 而且, 有配偶、子女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直系尊親屬合併報稅者, 按總人數之倍數合計國人平均年所得金額.
3. 國民教育免學費、書籍費及午餐費.

我不是柯博文(powersamray) 於 2011-10-07 15:26 回覆:
如果要號召大家支持,明確的目標當然是一種方法.如您的123.
建議一個公開票選的平台,讓大家決定,我覺得更能貼近民意.(用網路就可以做到)

另外,目標的可行性也很重要,如果需要超過半年來實現的,以一個新黨的信用而言,基本上跟一道空心的菜沒兩樣.也就是說,不要嫌立的法小,積少成多,一邊累積法案數,一邊累積政黨信用,才能累積出政黨的實力.

如果利民黨的政見一開始,就需要10席以上的立委,才推的動.那就是騙人的不可能目標,大家都知道,這個不知名的政黨,不會有10席.假設 1-2 席才是可能的,而且需要非常好的運才有的可能.那推 1-2 席能推動的法案,才是實際的.

提一個實際的目標,再加上遠景,這樣比較有吸引力.(至少對我而言是如此)

李秋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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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定乾坤
2011/10/06 15:46

摘錄我的部分格文如下, 作為回應, 請指教.

●政治之首要在立法委員選舉
因為立法委員在立法院替人民制定法律, 而總統、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和其他政府機關, 以及人民, 都必須遵守立法院制定的法律. 從而, 在我國, 國家是否能夠安全富足, 社會是否能夠安寧祥和, 以及人民是否能夠平安幸福, 主要依賴是否有為國為民賢能的立法委員! 換言之, 政治之首要在立法委員選舉!
●立法委員必須主動提出法律案
人民選舉立法委員, 賦予他們管理眾人之事的權力, 而立法委員最重要的職權就是提出利國利民的法律案, 經立法院議決通過, 制定成法律, 使國家安全富足, 社會安寧祥和, 以及人民平安幸福. 立法委員如果不勤於研議政治議題, 並主動提出利國利民的法律案, 就是失職, 人民可以罷免他.
●回應昜水先生質問 "立法委員主動提案立法事"
立法權, 顧名思義, 就是制定(含修改和廢止)法律的權力. 在我國, 立法院(由民選的立法委員組成)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 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憲法第六十二條參照). 在美國, 國會(由民選的參議員和眾議員組成)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 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為行使立法權, 美國國會和我國立法院有調查權, 可以要求有關機關、團體或個人就行使立法權所涉及事項, 提供參考資料、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
立法院的立法程序, 從提出法律案(立法草案)開始, 只有立法委員、立法院黨團、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或監察院可以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總統無權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只能指揮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之, 而行政院的各部會也無權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只能將法律案呈請行政院核定後, 由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之.
如同美國國會議員, 我國立法委員應該在立法院主動提出利國利民的法律案, 否則就是失職, 甚至人民可以罷免他.
一個好的政黨, 它的黨員一起研討政治議題, 集思廣益, 作成利國利民的具體法律案. 然後, 政黨推薦立法委員候選人, 向選民提出利國利民的具體法律案. 當選後, 立法委員繼續與黨員一起研討政治議題, 作成其他利國利民的具體法律案.

我不是柯博文(powersamray) 於 2011-10-07 11:11 回覆:
我贊同長遠而言,一條"好"的法律勝過好幾任的總統!
不過,現實上好幾任立委,也沒看過出一條這種"好"法律!

就成本而言,罷免一個總統遠高於罷免一個立委.就難度而言,卻都是一樣困難!
就力量而言,只一個立委可能也立不了一條法律.

就風氣而言,除了犯大錯的立委,台灣從沒因少立了一條法律而提過罷免案.
這種情況下,不能負面表列,除非你的政黨可以證明,你的立委可以做到別黨都做不到的這一點!(提供給您參考)


李秋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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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候選人必須向選民提出利國利民的具體政治方案
2011/10/05 15:06

理想的民主政治, 是人民有權, 政府有能. 現實上, 正如您說的, 「總統選了幾任,換了幾次,終是換不到滿意的那個,也遇不到重視自己的那個。為何呢?因為你根本空有總統老闆之名,卻無其實!」深入思考, 這個現象一部分是選民和公職候選人的水準問題, 一部分是制度和做法的問題. 如果總統候選人, 在人民投票前必須向選民提出利國利民的具體政治方案, 而且, 當選後有新的利國利民政治方案, 必須交人民複決, 這樣, 人民才真正是總統的老闆.

我們一起成立「利民黨」吧! - 李秋男教授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http://blog.udn.com/twudncnl100/5641997

我不是柯博文(powersamray) 於 2011-10-05 18:23 回覆:
這樣感覺會有效率問題,另外跟立法院功能有些重疊。不知是否有誤解?
我不是柯博文(powersamray) 於 2011-10-05 18:27 回覆:
至於您說的利民黨,我寄了一些想法給您,是幾年前寫的,沒再修改,見解太幼稚的部份,希望別介意。有部份我是自覺得蠻有創意的。^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