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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禁與禁菸 又一個垃圾桶隨機決策的傑作
2009/02/02 21:20:11瀏覽1170|回應3|推薦2

(這篇政策評論我曾在自己參與的城市Anti Ma 發表 我在此特別整理並補足論述)

我們到底在搞菸禁政策 還是禁煙政策?

是的,我認為台灣本次立院會期三讀通過的菸禁政策真的是讓人感到很無言。雖然我不是顯性的癮君子,但正因為我同時扮演吸菸者與非吸菸者的角色,對這個政策的推行與運作更有深刻的感觸。

我說:為了禁菸,全國各個機關幾乎陷入腦殘與多重器官衰竭的狀態,把禁菸搞成了菸禁。如果我們要討論為何禁菸?我會說,在大眾場合禁菸是為了「尊重」不吸菸者對於拒絕二手菸的自由。這是民主的社會,吸菸者的確不應恣意的戕害非吸菸者的自由。但是,縱使這是一個立意良善的政策,都應該經過多元協商、碰撞、規劃、適應與說服,最後才讓政策在各方同意傷害最小的狀況下步上正軌!

我相信多數的社會大眾拒絕吸二手菸,是為了自身的健康、家人的健康。我相信多數的吸菸者也已經逐漸的養成了盡可能尊重非吸菸者呼吸新鮮空氣的權利。既然我們的菸禁政策已經逐步的從無到有培養出不錯的社會互動,那為何政府要這麼突然一股腦用法律去塑造一種全面反菸的社會輿論?

從這個法案與政策的推動到通過,大概看出來台灣為什麼這二十年都在空轉!董氏基金會的確為此提案已久,政府也在近年來盡其所能的宣導使多數的吸菸族能在公共場所受到多數非吸菸族行動上或意志上的牴觸。然而,在社會共識逐漸形成的同時,立院突然大舉通過菸害防制法,頓時下令全國所有公共場所與三人以上的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這政策...從計畫到執行一下跳躍得太過嚴重!甚至,我可以斷定政府連一點完整的計畫都沒有!!!
 
台灣政府既禁菸又賣菸 ~ 只見到處討好利益團體的荒謬

這要歸功於我國最擅長代表各方利益的國會議員諸公們,一方面要討好菸商,一方面討好禁菸類型的公益利益團體。於是,立院不假思索的一次滿足所有人的要求,一手下令禁菸,另一手調高菸價繼續賣菸。而我們的行政部門則一方面自我麻痺的呼喊:「禁菸的台灣將邁入進入先進國家之林」;另一方面則驚慌失措的不知道什麼地方真正要禁菸、什麼狀況真正要取締......。

不知道,立委諸公們與政府官員們有沒有想過這些問題:

1. 如果要禁菸為何麼又要賣菸?

2. 什麼叫做三人以上的公共場所或室內場所?

 大馬路的中央算嗎?斑馬線上算嗎?有人的街道與沒有人的街道都算嗎?公園算嗎?公有停車場與私有停車場都算嗎?沒有人的大樓頂樓算嗎?沒有人的大樓中庭算嗎?騎樓算嗎?一腳踩在騎樓一腳踩在馬路算嗎?

 (...... 我猜這些事情立委諸公們打算交給行政部門傷腦筋.......)

3. 怎麼取締吸菸者? 用什麼標準取締吸菸者?

4. 台灣既有的取締管理者是否受過充足的採證訓練?管理者人數是否足夠進行實質管理?

5. 如何克服城鄉取締標準不一的狀況?

6. 如何克服癮君子的戒斷徵候?

7. 為何不能設全面吸菸區?

8. 為何吸菸者的人格與自由突然被抹煞?

......

除了國會禿鷹的荒謬 我們還有腦部重殘、腳步緩慢的象形行政機關

說真的,遇到官僚我就不太想再多問什麼,因為多問也沒有太大的意義。我自認我很了解我國官療習慣的思考模式。

這些高考合格的國家菁英們已經被訓練到不太去問「為什麼不」...他們通常很願意(或不敢不願意)順服於權威。他們已經學會思考每個政策的推動,在其中蓋章的自己必須承擔什麼樣的責任,他們會關注政策推行過程中是否與現行法規有所牴觸,並揣摩上意是否提出異議。但這些書讀得很好、在三十歲以前在台灣社會屬於出類拔萃的菁英很少會去思考「政策的原始意義」。他們更不會在合法或低度爭議性的議題中花更多的心力反覆思索任何一個政策行動是否牴觸政策的原意。只要沒有足的職涯風險,它們不再有誘因去試著將政策的執行細節變得更加周延、面面俱到、或更加完備。

對於官僚的行為,我必須強調我不是悲觀主義者!我只是知道人性與制度的互動結果就是如此。而中華民國台灣的文官體制與制度運作就是會讓任何一個進入體制中的精英們變的明哲保身、變的乖乖順服於上位者的權威。

這個體制不鼓勵原創性的思考(漸進性質的、有人想過-也就是抄襲來的勉強能被接受)

這個體制不鼓勵開創(符合頂頭上司政治利益的不在此限)

這個體制更不鼓勵任何人在學會做人之前,就先學會做事(做人就是學著不要表達與別人不同的意見、不要表達困擾上司的意見、不要表達可能造成同事業務量大增或造成政治資源重分配的意見;至於做事...等你學會做人你就知道該怎麼做了...答案就是"矇著頭做")

如果用企業經營的角度思考台灣政府在行政、立法部門的運作...

如果企業真的用這種跳tone又不負責的經營法,可能早就倒閉好幾次了。不過......

台灣的政府在現今公民意識不足的狀況下絕對有空間可以恣意胡搞,反正沒有人會去追究政策的成本責任。倘若換成任何一家民間公司董事這樣惡搞,股東絕對跳腳!

國會議員在公民意識不足的狀況下也絕對能夠不受監督的採取不專業又不負責的自我利益滿足決策方式。換成哪間公司理、監事這樣監守自盜,股東絕對跳腳!

反正...

台灣的公民社會對政策根本沒有足夠的知識與行動力量,可以好好監督我們的行政、立法部門,那就像某個公司的股權都是由小股東擁有,這些小股東難以集結成一股勢力,對公司經營主管來說他們只不過是人頭戶,只能被動的被操縱......。

結論與後話

寫到這裡我還是不明白我國的禁菸政策到底怎麼搞出來的...認真來說,我仍極度懷疑這是一個每個部門都在「不假思索」的狀況下,搞出來的垃圾桶決策。

如果我們無法解決已經被戳出一的洞社會問題...至少我們就先了解一下這個洞是被誰戳大的吧! (那就像我們無法解決未婚大肚子的問題...那至少也得先知道孩子的爸是哪個該出來負責的傢伙) 接下來就像我推薦幾篇值得一讀的菸禁討論文章吧^^

來根煙,讓我們一起尷尬吧:向2009/01/11致敬

【短札】禁煙效果之法國經驗

不懂事的人,看《新菸害防制法》。

活動│請支持《解菸》與《反禁煙自救聯盟》串連活動!

其他...請容我族繁不及備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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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man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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嘻嘻,談談個人看法而已
2009/02/05 13:28

說不說服都無所謂啊。不過感謝你給我的靈感,我在自己的網誌裡也發表了一篇對於禁菸法令的看法。我也在文章中推薦你,希望你不介意,如果你不喜歡關於你的內容,請你務必儘快告知,我會馬上改正。


Freeman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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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守法是一個精神
2009/02/05 09:13

何必去在意非吸菸者的反應,或是如何像拿到武器的弱勢族群呢?我守法就好了,管別人怎麼想呢?我自己是吸菸者,從我的觀點來看,新政策所帶給我的不便,就只是需要多走幾步路,到不禁菸的地方去吞雲吐霧罷了。就算是不吸菸者現在得意地用新政策當武器,那也是他們多年來受委屈,現在終於有了法令來保護他們的權益,所以在情緒上有過度補償的傾向。這是很可以體諒,並且可以接受的,而且這樣的情緒反彈,是在短時間就會過去的。重要的是,新法令釐清了許多在過去存在於灰色地帶的空間,可以幫助民眾管理自己在團體社會中的行為。

至於法令的執行跟配套,我認為對種禁菸政策是不必要的。第一,它的精神在於幫助民眾接受,並且尊重與自己不同生活習慣的人共同存在。雙方各退一步,讓社會秩序更進一步。第二,它不是重大犯罪,花費人力取締吸菸,是浪費公共資源。民眾應該本著守法的精神,互相尊重的原則,來管理自己的行為。如果連這麼小的不方便,還要靠公權力來強迫執行,我們的民眾也未免太幼稚,太自私了。

金刀(politicschao) 於 2009-02-05 11:10 回覆:

嗯 你說服我嚕 ^^

就這個政策來說 它的確沒有無限上綱到必需鉅細靡遺的境界

方向是對的  就OK了 ︿︿

不過你就讓我罵一下這些人嘛 

立委啊 官員阿 ... 他們只不過是不小心矇對一個軟議題@@

我仍然不認為他們的態度可取 ︿︿|| 

呵 我不是結果論者  所以我無法忽略不論政策過程的粗糙 :)  有點偏執吧︿︿


Freeman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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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菸者的權利應該被尊重。不吸菸者的權利也應該被保護。
2009/02/04 15:04

在美國很多的州,在很多年前就已經立法禁止在室內吸菸,民眾對此措施也很配合。其實這項政策的内容很單純,並不需要用太多的細節來解釋,我相信台灣的大眾很快就能適應。你的八個問題當中,我可以試著回答一些:

1. 賣菸是合法的。規範吸菸者與不吸菸者的權利與義務,與賣菸並不衝突。

2. 室內場所的定義清楚,不需解釋。至於室外,三人以上是公共場所,三人以下是私人場所。我覺得這一條定的有點畫蛇添足,也容易引發爭議,直接分室內室外其實就夠了。

3. 取締?室外好解決,想吸菸就走遠一點。室內由主人做主。不尊重主人的就請出去。

4. 不清楚,不過這種小事,民眾還不能自愛,非要等人來取締,未免太沒公德心。

5. 鄉縣的人口密集度不高,這項政策在鄉縣的重要性,遠不及在城市裡,對執法的要求也相對減低。

6. 癮君子要自己面對。既然選擇吸菸,就要自己面對尼古丁的副作用。

7. 室外不就是嗎?

8. 這個指控不實在。這法令頂多是為吸菸者帶來了一些以前不需要面對的不方便,但若說它抹煞吸菸者的人格與自由,未免誇大其辭。

總之,我認為守法是一種精神。執法者的工作並不是發明出完美的政策,這種東西並不存在。這個新政策也許為吸菸者帶來了一些以前不需要面對的不便,但是它提供了一些規則,使吸菸者與不吸菸者雙方都必須負擔符合公共衛生的權利與義務。而新政策為吸菸者所帶來的不便,是微不足道的。我認為禁菸新法,是台灣在成為法治民主的道路上很正面,也很重要的一大步。

金刀(politicschao) 於 2009-02-04 17:26 回覆:

哇嗚~謝謝您詳盡的回應 ^^

您回應的多數意見還有您的概念與方向我相當能夠認同 

「菸」本質上、情感上對於非吸菸者來說 是一種權利的侵害

也因此吸菸者的確不應過度主張自己吸菸的權利 並迫害非吸菸者的權利

但是 一個政策的規畫到執行仍有其必須更細膩的地方 

行政、司法、立法各方考量也應在符合現代需求下具有前瞻性  而非守舊與相互扞格

--

您所提的美國的例子我相當喜歡   室內與室外的規範一清二楚

特定室內場所全面禁菸  一般是內場所由主人決定  室外以不影響他人為原則

美國是一個高度公民自治的國家 無論在法制與道德成熟度上都高過台灣許多

但台灣的情形 往往是政府該細緻不細緻 該尊重不尊重 該嚴格不嚴格 ...

該細緻不細緻 不該雞婆又很雞婆的例子如下

* 詳細附註建築物附屬的走廊  公有建築物的方圓幾公尺內 .... 視為盡菸場所

我相信這是根據土地相關產權法規所擬出來的框架  不但多餘又難以判斷

另外 正因為這是由產權衍生出來的框架  因此大樓與市內空間隔絕的陽台 亦屬室內

該嚴格不嚴格 該寬鬆不寬鬆 該使各地標準不一卻不敢的例子如下:

*鄉下你總看的到一群老菸槍在涼亭抽菸 ... 地方很大他們沒礙著誰阿 @@

這個全國一致的法令下來了 

天知道這些窮鄉僻壤的政府有沒有財力與人力去取締

而這些老伯伯們卻因為政府這麼一道高水準的命令 嚇的分散各頭 隔空對話

如果一條法令應該因地制宜 為何不學美國在中央訂定標準 然後由地方政府施行?

如果一個好的規範應該更貼近更符合不同的需求 中央政府非得把主導權抓緊緊的嗎?

最後不就是定下一堆不合身的規矩 然後讓各地方、各主管機關執行者「臨機變翹」

-

最後

室內禁菸是對的  鼓吹菸對健康者的戕害是對的  提升吸菸者的自重與互重是對的

但政府各單位對法規命令的規劃與執行還是要有清楚的標準   詳盡的配套 

如果不能全國一致 那就應該授權讓不同主管機關去處理

吸菸與禁菸之間 有一條模糊的界線叫做「尊重」 

吸菸者當然要被教育更加尊重非吸菸者  吸菸者也應在不尊重非吸菸者時受到懲罰

有時候台灣的中央政府做事真的很喜歡霸王硬上弓 而我們的社會常常人來瘋 

過去 吸菸者戕害非吸菸者健康  讓非吸菸者不爽在心中

而這次 非吸菸者似乎就像拿到武器的弱勢族群 打算一舉反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