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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集會遊行法! 惡法 , 亦法?
2008/11/12 00:10:56瀏覽1150|回應1|推薦6

集會遊行法! 惡法 , 亦法呼?

法王路易十六在斷頭台上為人民抗暴與人民自主刻下了鮮血的印記、英王威廉三世為逃離的威廉二世簽下的權利法案流傳至今。民主,是一步步王權與威權向庶民退讓的歷史。而這樣的歷史洪流要告訴我們的不是民主制度的可敬,而是威權與王權制度的顢頇。集會遊行法,無論在世界上哪個先進民主國家,都扮演了憲政史上勿忘前人革命流血換來的人民積極抗暴權。因此,對我而言:集遊法百分之一百有必要在法律定位上進行修改。無論是為了民主鞏固或為了民主深化,集會遊行法應採「報備制」廢「核准制」。

集會遊行法議題被拋出七天 誰真的近一步討論它 又誰敢真的討論它!

過去七天,從民進黨乃至野草莓拋出了集會遊行法的議題。然而,七天過去了新聞媒體以及這些拋出議題者卻未對集會遊行法的實務操作有更深一步的審議。每天每天 就只不斷的重申法律違反人權,卻未有更清晰的邏輯與思想去闡述集遊法在台灣與世界各國有何不同。

當然,在今天的台灣要好好談集會遊行法相當不容易。因為這樣的討論不得不去觸碰兩大政黨在史觀與思想上對民主與國家權力的界定。而當這些民主思想與政黨利益以及選票的實務考量彼此盤根錯節的糾纏後,勢必大幅的增加了台灣各界對集遊法回歸正軌的溝通成本甚至社會成本。

七天以來 多數人口中的集遊法 究竟是人權主義的高漲 還是政治算盤的操作

DPP對集遊法改核准制的堅持,不僅是多數曾經留學國外的人所可以認同的,在法理層次也絕對站得住腳,但她們的動機真的如此單純?那麼過去八年這些人權鬥士真的做過些什麼? KMT對集遊法修訂採取不動聲色或冷眼旁觀的行動,無庸置疑是承襲自過去黨國威權時期一切以優勢行政管理的考量,當然也是可能真的想說挺一下就過去了......。

要講集會遊行法 就來講的實體內涵吧 ! 繞著意識形態打轉 永遠不會進步

就整個議題方向而言,若馬先生自稱他一路走來支持報備制,那最好的方法就是兩大黨都讓法案順水推舟的往民主的正軌走去。怕的是,集會遊行改為報備制過程中那些相關的管制與程序,又將在社會彼此不信任的氛圍中,因為擔心彼此得寸進尺而失去焦點,甚至又在法案失去選舉加分效益後草草被了結。

真的要討論集遊法,應該進一步聚焦在報備制施行過程與細節的安排。而我在此,只能試著比較台灣在集會遊行的實務經驗與世界先進民主國家有哪些客觀因素的差異,並試著討論能真正適合台灣的集會遊行制度。

集會遊行在各國後天的發展 與在台灣先天的限制

首先談台灣的土地面積與人口密度。與世界各民主國家相比,台灣應該可稱地小人稠。也因此,在集會遊行的經驗分析上,台灣的集會遊行所牽涉影響的不特定多數人必定會比西方民主國家更加廣泛。

舉例來說,在美國、或歐陸的德、法,由於行政區域較大,且街區的規劃較為方正。集會遊行的人數縱有上萬人,受到影響的居民或過路客可能只是需要繞過隔街,並不會耽誤過多的交通成本。若集會遊行在台灣如台北車站、高雄車站,或同時有十個團體且各擁百人在各個交通要道、捷運出入口、甚至公家機關或學校附近進行遊行抗議......上班、上學的不特定多數人受到的影響其實遠高於西方世界民主國家。

其次談台灣的都市規劃。相較於這些西方先進民主國家,台灣的都市規劃只能以破碎且毫無計畫來形容。由於台灣不似西方國家,在都市規劃並沒有任何縝密且清楚的思量,往往在交通路線上繁雜曲折,在建築與地理區塊劃分上也常是住商混合、學區旁有鬧區、鬧區旁有住宅區...等困境。

西方民主國家的學校、商業區、工業區、都會區、甚至政府機構坐落的位置向來有其明顯界線,不同的壓力團體進行集會遊行時,多半是衝著政府而舉行,也因此不見得會對其他學校的學生、商業中心的上班族造成過於強烈的影響。反觀台灣,由於地理區塊亂七八糟,無論集會遊行在任何區舉辦,對於交通動線、住家安寧、商業利益...等等面向的影響勢必大於歐美各國。

最後談台灣的民主素養與民主文化內涵。相較於西方民主國家有著強烈的社區主義、法治精神、執法分際的規範、甚至公民素養與民主文化內涵,台灣仍相當有待加強。西方民主國家講究體制內的抗爭、講究用合法的手段對抗國家暴力,但在台灣卻有相當多的公民只願意遵守合乎自己利益的法律與制度,並對違反自己利益的法律或規範斥之以鼻,甚至無來由的訴諸國家暴力...

我們未曾見過西方先進民主國家的公民在集會遊行時,拿著大聲公、氣笛、大鼓、宣傳車音響等等噪音對不特定多數人造成迫害,我們卻常見這些西方民主國家的警察在執行公權力時毫不留情的以警棍、水柱、乾粉、催淚彈...等工具逼退已經失控或已經違法的集會遊行群眾。反觀台灣,當集會遊行發生時多數住戶必須關上門窗,過路的人必須摀起耳朵。而警察也只敢「孬種」的欺善怕惡,最多就沒收人民手上的國旗或言詞上恐嚇良民,並拿著盾牌不停的後退,卻不敢真的像美國警察一樣在警備車停下之後一個個魚貫衝下車制服現行犯。

小結

基於上述三點,我仍要重申集會遊行法應改「報備制」廢「核可制」。但我要奉勸兩大黨不要只會重施顧忌的以選票為考量,各懷鬼他的號召並切割台灣人民對行政、司法的信賴。

如果集遊法改報備制已經是國內多數人與兩黨均同意的共識,那就好好的去探討其中必須兼顧國情且順應民主潮流的施行內容。對於制度,該宏觀的面向應該原則清楚且大刀闊斧,而不是只敢嘴砲的說贊成卻幾一套做一套;對於法令,該心細的地方應該謹慎,而不是指在選票的囊括上發揮你們的敏感度。

台灣若要自許為民主國家,就必須學著接受制度性規範。也就是說,任何人違法或破壞規範時,公民應同意國家合法動用公權力保護相對不特定多數人。甚至,在法律層次上也必須謹守惡法,亦法的份際,在受到公權力迫害時以正當管道進行申訴,而非激情的號召抵抗公權力。如果我們只是空汎的談民主理念與自由主義等意識型態,卻不重視法律精神與規範的落實與運用。那民主就會落入那些不受道德良心譴責的自私政客之手。有些政客喜歡操弄議題、有些政客則偏愛粉飾太平...但同樣的,她們都只願意訴諸於意識形態的攻監,而不願進行細節與實務的探討。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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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泉印月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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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2 14:20
有期待喔~
金刀(politicschao) 於 2008-11-18 23:41 回覆:
謝謝您的期待 ^^ 希望沒有落空  (雖然自己還是覺得很不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