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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物販賣機二代擺放三分真鑽觸犯賭博罪嗎?
2018/05/04 02:40:40瀏覽5311|回應0|推薦11

今天接到消息,嘉義市警方在國華街以「賭博罪」的名義,查扣某間選物販賣機之機台(該機台內貼了錯誤訊息的廣告海報,海報向消費者揭露三分鑽市值2680元),並以鑽石不得擺放於選物販賣機為由,接二連三大動作在嘉義市扣押許多選物販賣機業者的生財工具─選物販賣機(俗稱娃娃機)。對於這種事情一再發生,本人呼籲警方在事件落幕之後,應透過內部訓練、委外訓練,聘請專業師資教育各級警員有關刑法常識與憲法相關知能,以及與選物販賣機領域內的先備知識,別再用這種「先上車、後補票」的做法,傷害整個選物販賣機產業,這樣不僅浪費社會資源,也造成社會大眾對執法機關及選物販賣機產業觀感不佳。

對於三分鑽是否能夠擺放在選物販賣機?個人認為是可以且合法的。因為三分鑽在業界並不具有公定、公認的價值,其本質為碎鑽,乃做為點綴裝飾之用,並不能視為有價證券(物)的一種。而選物販賣機採取明碼標價販售,業者可以自行認定要賣多少錢,只要業者「不將商品買回」、「不兌換現金」、「不兌換有價證券」,都合乎現行規範的標準,警方沒有理由以賭博罪將其查扣送辦。對於以上的解釋,一定有人會認為我是長弘鑽石派來的。非常抱歉!本人三年也曾為某個不相識的業者撰文發聲!那篇文章正好在談有關公益彩券是否能擺放在選物販賣機的問題,雖然最後在經濟部的恣意解釋下,大家就突然被要求不能擺放了!但我個人還是老話一句,「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對於公益彩券是不是可以認定為有價證券,可以參酌這篇文章『虛擬彩券與賭博罪』

總結整個事件的源由,乃是因長弘鑽石公司所提供之廣告海報標示市值2680元的錯誤訊息,而使警方展開大動作辦案,說穿了就是業者在文字遊戲上被抓了小辮子,然後警方藉此機會爭取執法業績。本人建議警方應先釐清問題癥結點,再來做後續的扣押動作,並在扣押過程前出示搜索票以合理化搜索行為,才不會讓業者感到不被尊重。而業者也應在搜索過程中配合(在合乎規範的前提下才配合),讓警方趕快跑完程序以利後續判決。

最後,如果法院判決無罪,建議業者將選物販賣機送檢,如發生外觀毀損、主機板遺失,可依《國家賠償法》第七條,向執法機關要求回復原狀或以金錢賠償損失。

Keyword:夾娃娃、選物販賣機二代、趙亮鈞、東周異人

( 在地生活雲嘉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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