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零年代中華民國在美國的留學生除了課業﹑生活﹑與婚姻的壓力外,擁護政府的留學生肩上還得加上反獨及反共的壓力,雖然同是由台灣出國留學,但是因政治立場不同而分割若干個不同群體,平時因為課業及生活因素尚可妥協無事,私下的政治活動則各走各路。
即使在各個政治派別之中亦有不同的成色,比如說支持國民黨的同學,就分若干個不同群體。
第一類,黨員中活躍的人物就是各種活動的發起人,為了工作順利,他就需要一批在每個專業領域可替他無條件賣力而無任何二心的人,最好的方式是退居二線不曝露自己,到時候如果事情搞壞了可以來個一推三四五,與自己無關。這類前台人物,各種XX會會長是最佳人選,學校以外的地方則以另外顯性或隱性的政治團體為主,例如顯性的美南愛國聯盟及隱性的台灣同鄉會。 日後有酒有肉坐轎子的的大多是這一類的人物,其餘的都是用完即丟的「轎夫」,例子也不少,只要將目前政壇名人的名字到網上找找。 他們主要的工作就是發展組織﹑搞運動﹑打擊反對派﹑及塑造英烈典型。 當然,這些「粗活」他們一般都是非常技巧的隱身幕後暗中指揮,必要時,「巧遇式」的出場挺一挺。
第二類就是我這種人,單純的愛國愛鄉,為了某些美好的願景,願意犧牲到某程度(還是有停損點),不然就成了無名英雄或烈士,不然就是什麼“寇”之類的,這類頭熱的傻瓜是第一類人最得心應手的好工具或是好轎夫,平時給我們一些惠而不費私相收受的稱呼(野百合啦),沒事時抬轎子,搞運動時衝最前面,如果不幸犧牲了則封烈士(其實只是一塊寫了名字的小木牌子,有許多犧牲了的,連這個都沒有)。 如真能如此,第一類人則離飛黃騰達又邁進堅實的一步。
第三類人則應該算是聰明過人,有吃有喝有烤肉時總能見到他們的身影,捐款時也捐,但往往向下看齊,遊行社運時都參,只是衝鋒陷陣時就腳底抹油不知去向,事完之後他又霍然出現,如果大事不妙時,他便會在第一時間消失在夜霧中,若他所屬的團體倒台了,他絕對是第一個開溜的人,保持身體若即心裡若離的身段是他們進階的本錢。
第四類的人物大多是財多之人,他們永遠將政治或社會運動看成投資機遇,他們會仔細考量得失的可能性,一旦他捐助的團體當政,他便成了仗義疏財的人物,少不了他的好處同時要求加倍奉還,他們也往往能達到此目的,一旦運氣不佳押錯了,只須摸摸鼻子認賠,再等下個機會。
盲目的跟著自己的男女朋友參加社團就不在本文討論了。
後記:
我以前是無條件愛國(及我屬意的政黨),現在我會問:「我的國家(及我屬意的政黨)愛我嗎?」 如果我屬意的政黨或團體愛我,它會要求我在其它方式還沒嘗試之前去衝鋒陷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