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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路懷宣的綠卡會過期,永久居留權不會跟著「自動失效」!
2014/05/20 04:12:51瀏覽374|回應1|推薦6

http://classic-blog.udn.com/ntlutw/5635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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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ce you were granted permanent residence, have you ever filed Form I-407, Abandonment by Alien of Status as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ce, or otherwise been judged to have abandoned your status?(自從被核准永久居留之後,你是否曾經填寫過I-407表格,法定永久居留狀態的放棄宣告,或是被法院判定你失去永久居留狀態?)”

劃線的句子不是你翻譯的那個意思,它是說:「當事人是否被判斷(通常是指有關當局,移民局,而非法院判定)已放棄該當事人的永久居留狀態?」

故,只須這一句,美當局說他失效,他就已失效。 故移民即使辦了白卡,再人境時,移民局照樣可拒絕持卡當事人入境。

再者,I-407後雖然日後要重辦immigration,但是與第一次辦理仍然不同。  美國國會以partition number來管控移民,每個partition number只能用一次,移民雖然申報I-407,但是移民局往往會保有原來 partition number. 日後他如果改變主意要重新申請移民,該申請人可再使用他曾經擁有的partition number,而不必等新的(十年左右?),起個大早勤跑移民局,我的經驗是四個月到半年即可搞定。

以馬總統的綠卡來政治炒作,完全沒有必要,不如談談他的施政能力,也許還讓人信服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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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ocean9&aid=13470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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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ean9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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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3 01:12

後記:


一眼看出路懷宣的英文程度不賴,他為要何如此翻譯入馬英九於罪?  當一個讀書人因為某些私人因素而公然說謊來矇騙大眾時。

這就是國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