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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祖師《悟性論》淺解(17)
2018/12/15 14:44:59瀏覽598|回應0|推薦5

【原文】:

夫正見者,非直見於見;亦乃見於不見。真解者,非直解於解;亦乃解於無解。凡有所解,皆名不解;無所解者,始名正解;解與不解,俱非解也。經云:不捨智慧名愚癡。

【白話】:

所謂的正見,非但見,而且知道不見。所謂的真解,非但了自心,而且知道不解。凡是,都稱為不解;所謂的才稱為正解;解與不解同為非解。經文也這麼說:「不捨智慧便稱為愚癡」。

【甲辰筆記】

對於沒有視覺(天生無眼)的生命來說,未曾知暗,也就不知什麼是不暗。同理可知:所謂的是相對於不見才說見,反之亦然,所謂的不解是相對於解才說不解;識得的同時就識得不見,這樣的『自覺』稱為見不見解不解。意指見即非見、解即非解(是名為解)。由此可知:

見與不見(二相有別)──是名二法;見不見(見與不見同體)──是名不二法,見不見亦定法可說──是名正見。所謂的,就是不再顛倒。

見解是自證境界,也因為自證當中還有一個我相存在,所以未臻究竟。正因為還有一個存在,以致於難以破除自證之智,也難以割捨所見、所解,這種難以割捨,久熏成習,也就免不了陷入有修有證的迷思當中。

既然自證境界都未臻究竟,難道必須達到無我才臻究竟?然而,既然我都沒有了,又是誰證得究竟?

就這一念疑問生起,又掉進有我、無我二法之中,正應驗了《解深密經》文中所說的:「尋思但行有相境界」這句話。我識一動,隨即又落入了二法,立刻衍生能見、所見、能解、所解、有無見不見、有無解不解,諸如此類所有一切法相執著(法執),而且難以自我察覺。

 

※※※※※【17※※※※※

( 心情隨筆心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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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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