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忘‥很困難,很多人這樣說。
我不懂,只因我不懂為何要遺忘。
對我來說,曾經擁有,就代表了一切。
每個人,在這短暫的一生中,
都不能永遠的擁有著任何人ˋ事ˋ物。
只因萬物皆非永恆的,連太陽看似永恆不滅,
也有其畫上休止符的一天。
既然終將失去,那麼失去又何如?
不過只是將時間提前一些罷了。
又為什麼要為了終會發生的事而難過ˋ不捨呢?
既然如此,"永遠"此二字就是遙不可及?
至少我是抱持否定的。
我想說的是,
一個人離開了是離開了,但總有些東西離不開的,
曾經擁有的快樂,走不了。
曾經擁有的幸福,跑不掉。
沒錯,他是走了,他是活在另一個人的生活裡了。
他最後也終將離開另一個人,不是嗎?
但他卻可以永遠的活在妳的生命裡,妳的心裡。
不管妳什麼時候想起他,他都會在妳心裡出現。
愛,不一定要佔有。
放手也不過是愛情的另一種形式而已。
「不在乎天長地久,只在乎曾經擁有。」
此兩句話便道盡我心中所有。
這篇文章是網友轉寄給我的,而這篇的文章作者是誰,我並不知道.
愛,不一定要佔有。
告訴我,有誰能夠做得到?
不然一句問世間,情是何物? 直教生死相許....又從哪來?
不然又是誰說愛情就像放風箏?
沒有人真的可以把愛情放的如此開闊,除非......
沒錯,除非「心已死,看透了紅塵。」
一句 「不在乎天長地久,只在乎曾經擁有。」真的是道盡了心中所有嗎?
現代愛情的是是非非,對對錯錯,分分合合,離離散散好像沒什麼差別,
反正就是今天愛你,明天愛他,倒底誰愛誰也不知道.
什麼是愛情? 愛情就是"歡喜冤家". 這句話可分為兩部分來解釋.
"歡喜"的時候:霧裡看花,你情我濃.......
"冤家"黎明之後,翻目成仇變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