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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研讀心得3-3 Morgan 2002//04/05 於紐西蘭南島佛光協會主持的金剛經研經會 ○復次,須菩提!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 復次:復又也。次,次第也*6。 法:包羅萬象,一切事事物物,不論眼見耳聞,即不能見,不能聞,而為心所想及者,亦稱為法。凡世間法,出世間法,均包括在內,故稱一切法。「應無所住」,即正答覆前問「應云何住」。住者,執著也。眾生處處執著,不是著東,就是著西。世尊此答,正是當頭一棒。 布施:六度之一也,亦名六波羅蜜。布施可含一切法,佛法要行不要住。此二句,猶云應當無所住,而行一切法也*2。 凡經中安「復次」二字,本文必與上文有密切關係,此有二義:是補足前義,二、是申明前義。上文答降伏,此答住。看似另一義,實是一件事*2: 1. 蓋前言降伏,即含住而無住之義。此云無住而住,亦含降伏之意。互相發明。 2. 又前發大願,此起大行,願與行不能相離,有願必有行,有行必有願。且不分先後,要見之於行,方不是虛願。 又前發大心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而未言度生方法。此正言度生方法。應無所住,既不著有;行於布施,復不著空;即不落二邊之中道。 六度: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般若也。此六度不外戒、定、慧,對治貪、瞋、癡。 附表 六度三輪體空表*8:
一、布施:有財施、法施、無畏施三種。1.以飲食衣服醫藥等日用物施人者,必須用金錢,曰財施。2.為人講經說法。或印贈經典。乃至世間典籍,祇要於人有益,用以布施者,曰法施。3.無畏施即救苦救難。眾生在災難中,必有驚恐,吾去救他,令之無畏。祇要能救,即捨身命亦不顧,曰無畏施。三即一,一即三。如救人苦難,使之無畏,不外用財施法施。是可見施財時,法施、無畏施,亦在內。又為人說法,是法財。授人經典,使之增長福慧,即無畏施。再開之,有內施、外施,乃至究竟施。修布施,是破慳貪心。貪必慳,慳必貪,此能造種種業,長在生死苦海之中,故必破之。 ┌第一輪──────我、人空 │ 能修之我 (能) │ ├第二輪─────┐ │ ┌施┐ │ │ ├戒┤ │ ┌施(財、法、無畏) ┐ │ 所┼忍┼之境 ├法、法空 終│戒(律儀、攝善、利生)│ │ ├進┤ │ (所) 日│忍(生、法、無生) │ │ ├定┘ │ 修┤進(攝善、披甲、利生)├不計┤ └知之理事 │ 六│禪(安住、引發、辦事)│ │ │ 度└慧(人空、法空、空空)┘ ├第三輪─────┘ │ ┌施之物 │ ├持之戒 └ 所┼忍之辱 ├進之法 ├修之定 └修之慧 二、持戒:是戒律。持字與守字不同,拳拳服膺,一刻不放鬆為持。*2 1. 在家有三皈:五戒,菩薩戒,密宗之三昧耶戒; 2. 出家有三皈:沙彌戒,比丘戒,菩薩戒。 五戒:雖祇殺、盜、淫、妄、酒五條,而為一切戒之根本*2(以戒為師)。即出家戒,亦依據此五條,惟分析特為詳細耳*2。 持戒為學佛之基礎,最為重要。故本經言「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可見一切佛法,皆建築在戒律上*2。 戒條不外二門:一、止持,二、作持。1.止持,在消極方面用功,即「諸惡莫作」;2.作持,在積極方面用功即「眾善奉行」。如不殺固好,然但是止持;再進而勸人亦戒殺,即是作持,如不但戒殺,并要放生,更是作持*2。 1.戒殺:必對蚊蟲蒼蠅亦不害其生命方可。2.假如某事不曾對人說明,而以為是我所為,即犯盜戒,又如在公共機關,因私事而濫用公家一信封一信箋,亦犯盜戒。3.淫戒,佛制在家人但戒邪淫,亦是方便法門,實則必須斷淫,因此是生死根本也。4.妄語戒,加惡口,兩舌,綺語,開而為四。惡言罵詈為惡口,播弄是非為兩舌,描寫男女情感為綺語,文人最易犯。5.佛最初制根本大戒,原祗殺盜淫妄四者,後以酒能亂性,復加此酒戒*2。前四為性戒,後一為遮戒*2。 分別言之,戒殺治瞋為多,戒盜治貪為多,戒淫治貪癡為多,戒妄語亦治貪癡為多,戒酒則治貪瞋癡是也。最初持戒,重在事實。若受菩薩戒後,則心中一動念,即為犯戒。 三、忍辱:亦譯安忍,忍不作忍耐解,乃順受之意。故安忍者,安心順受也。他人侮辱我,最不能忍,辱而能忍,則無事不能忍,故舉忍辱以概其餘也*2,儒家云:「士可殺不可辱」。又忍不但對辱而言,佛經中尚有法忍,無生法忍。1.如佛說法,吾人能遵照實行,絲毫不參差,為法忍。2.又如生本無生之理,吾人能明瞭,能實行,絲毫不參差,為無生法忍。忍辱是破除瞋心*2。 四、精進:謂前進,有精細、精密二義。雖前進而並不盲從,是精細。按步前進而不躐等,是精密。精進是破除懈怠。 五、禪定:是梵漢雙舉,梵語禪那,漢語曰定,所以雙舉,令人知是佛門之定,非外道之定也。猶之懺悔,懺是梵語懺摩,悔是漢語,所以雙舉,明佛家之懺悔,有禮拜等種種方法,與普通之悔過不同也。寄心一處,久後得定,得定即稱三昧。禪定是對治散亂、昏沉、掉舉等。 六組壇經:「此法門中無障無礙,外於一切善惡境界,心念不起,名為坐;內見自性不動,名為禪。善知識,何名禪定?外離相為禪,內不亂為定。外若著相,內心即亂;外若離相,心即不亂。本性自淨自定。只為見境思境即亂。若見諸境心不亂者,是真定也。善知識.外離相即禪,內不亂即定。外禪內定,是為禪定。淨名經云:「即時豁然,還得本心。」菩薩弁經云:「我本性元自清淨」。善知識,於念念中自見本性清淨,自修自行,自成佛道。然此門坐禪,元不著心,亦不著淨,亦不是不動。若言著心,心元是妄。知心如幻,故無所著也。若言著淨,人性本淨。由妄念故,蓋覆真如。但無妄想,性自清淨。起心著淨,卻生淨妄。妄無處所,著者是妄。淨無形相,卻立淨相,言是工夫。作此見者,障自本性,卻被淨縛。善知識,若修不動者,但見一切人時,不見人之是非善惡過患,即自性不動。」*9 六、般若:是譯音,表明性體上發生之正智,與世智辯聰不同。恐與世間智慧混亂,故譯「妙智慧」,用般若。般若是對治愚癡*2。 六組壇經:「善知識,何名般若。般若者,唐言智慧也。一切處所,一切時中,念念不愚,常行智慧,即是般若行。一念愚,即般若絕。一念智,即般若生。世人愚迷,不見般若。 口說般若,心中常愚。當自言我修般若,念念說空,不識真空。般若無形相,智慧心即是。若作如是解,即名般若智。」*9 說六度實則是戒定慧,雖說六度,而主腦是般若。故般若不發生,餘五度亦不能稱波羅蜜。是以佛說五度是足,般若是目。 布施乃至禪定,世法亦有之。佛法之精微廣大,能普度眾生出一切苦,了二重生死,乃至不住生死,不住涅槃,皆非般若正智不為功。故般若不明瞭,不能入佛門。 何故六度僅提布施?彌勒菩薩的《金剛經》頌偈*1: 廣大第一常,其心不顛倒, 利益深心住,此乘功德滿。 「常」是有恆心、久長的意思。所以這句話中,包含了三種心:廣大心,第一心,常心。第二句「心不顛倒」是不顛倒心如《阿彌陀經》中有一句「其人臨命終時,心不顛倒」。第三句「利益深心住」,利益是彌勒菩薩稱讚上面的四種心,發了這四種心的善男子、善女人,就得極大的利益;而且發的心,並不是浮淺的,浮淺的發心,禁不起八風一吹,就會被吹掉,所以這個發心是很深實的發心。這四種心一直放在心上,叫做「深心」,這個時時放在心上稱為「住」,所以這一句叫「利益深心住」。最後一句「此乘功德滿」,這個「乘」指的是大乘。 經中於六度祇舉一布施者,因六度可攝萬行,布施又可攝餘五度也。布施除財施外,如法施可攝精進、禪定、般若。蓋佛法最重定慧,因上為止觀,果上為定慧。說法之人,必有止觀,有精進功夫,方能為人說。如無畏施可攝持戒、忍辱。持戒者諸惡莫作,眾善奉行,絕不犯人,安忍順受,人不畏之,即無畏施也。*1 古德解此段經文,均言布施,可攝六度萬行,故佛祗說布施,含攝一切法。然說布施即一切法,亦可。譬如法施,使人知持戒、忍辱、精進、禪定、般若,即是餘五度。無畏施,使人了生死,可以無畏,而了生死亦必行餘五度。不特此也,任舉一度,亦可遍各度。如持戒必須實行布施等餘五度,忍辱、精進、禪定亦然,皆可攝一切法。 又五度若離開般若,皆不能見諸實行。可見般若乃至深至高,而為各度之本。然佛何以不舉般若,獨舉布施者。大智度論云:「一切法不生由般若生。」是知實行一切法之功夫,能不著相,即是般若,故非舉布施不可。布施是實行,可見修佛法者,不但明理而止,必須實行方可。惟其實行,故祇有布施能攝一切法。不修行一切法,如何能度眾生,修行一切法而著相者,亦不能度眾生也*2。 未能自度先要度他,故大論云:「若菩薩發心,即去度生,無有是處。」然則如何而可?曰應先發大心,而修行一切法,究竟從何處修起,則先行布施。布施不但居六度之首,亦四攝法之首,所謂布施、愛語、利行、同事也。故此節正緊接上文度生,而指示下手之方法也*2。 ※且布施即一切佛法。佛法自始至終,不外一捨字,布施即捨也。推之,持戒捨貪瞋癡,忍辱捨瞋,精進捨懈怠昏沉掉舉,禪定捨散亂昏沉,般若捨二邊及我執法執,六度無非是捨。是知布施,乃一即一切,修行佛法,徹頭徹尾,一貫到底者也。經文於度生下祇言布施,真是扼要*2。 行於布施,在表面看,是不取非法。然布施是捨,即不取法。故舉一布施,即二邊不著,本經無論何句皆然。或疑既不取法,又不取非法,學者動輒得咎,如何下手。其實不難,須知吾人去行布施,即可二邊不著。行時先不住空,是行於法。佛說云:寧可著有如須彌山,不可著無如芥子許,故先須堵住空門。專意修法,在法上著力,即無斷滅相。祇要一面行去,一面不放在心裏,即兩邊不著矣*2。 (相片攝於泰國曼谷玉佛寺) (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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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