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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研讀心得(本文)13-04
2021/08/06 09:48:34瀏覽893|回應1|推薦28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研讀心得(本文)13-04

Morgan 2002/09/06

於紐西蘭南島佛光協會金剛經研經會

肆、第二十七分「無斷無滅」釋義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莫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說諸法斷滅。莫作是念!何以故?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於法不說斷滅。」

(子)2.滅相非異(前科為取相非一)。分二:(1)標示切誡;(2)結顯正義*2(重點在非一非異

  (1)標示切誡*2(一六一、廣修福德不可取著*9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須菩提!莫作是念:『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這段經文,包括後面這一段(一六一一六二)不但在後半部中,有萬鈞之重,即開經以來,所說「不應取非法、不應取非非法」,以及說「即非、是名」等義,直至此處,方說明其所以然。為什麼兩邊不取?經文在這個地方說出來了*9

本經前後兩半部的大意,前面也曾經說明過,1.前半部對初發心的人說,2.後半部對老修行人說的。(1初發心空有兩邊不著,與自性體相用相符,說法一定兩邊都顧到。(2)後半部說法是對修行人說,要看你病在那裡,應病與藥,執著空,佛就說有。執著有,佛就說空,而非兩邊都顧到。進入真正修行,要常常檢點自己*9

看古大德的註解,有的時候經義很深,不容易體會。大乘經許多要義,都是意在言外,這是很不容易體會到,所以要看古人的註解。古人的註解很多,選註解不得不謹慎,選註解也可說是選擇老師,要選一位真正有學、有修、有證的人,跟他學就沒錯,不走冤枉路。我過去跟李炳南老居士,老居士真的是善知識,他不敢自認為是老師,他說:「我不夠資格」。這話是不是他謙虛?不是,是說真實話。他說:「我只能輔導你」,叫我去找印光法師。印光法師不在了,印光法師的文鈔在。他的老師是印光法師,他介紹我以印光法師為老師,這是真善知識。我教別人以阿彌陀佛為師,阿彌陀佛在那裡?無量壽經就是。讀誦無量壽經,依照無量壽經修學,就是跟阿彌陀佛學,就是跟釋迦牟尼佛學。佛是我們的老師,那還會錯嗎?所以我常常教人說:我是阿彌陀佛的徒弟,阿彌陀佛是我的老師,這絕對錯不了*9



   佛這一段的開示,是說不能有這種執著,不能有這種分別,你要是以為「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不能這麼說法,不能這樣執著,也不能這樣分別。如果作這個念頭(作是念)即「如來以具足相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也不可以。說以具足,不以具足,都不可以,都不是事實真相。所以前面屢次說「即非、是名。」一再教你『不應取非法,不應取非非法』。非非法是有,非法是空。空有兩邊不住,道理就在此地。*9

  何謂「如來不以具足相故得無上菩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耶?當知表面說具足相,實則隱含修福德之義也。具足相,由修福德來也。佛經中此類句法甚多。所謂互相影顯是已。以文字言,如曰:「莫作是念,如來不以修福德故,得無上菩提」豈不直捷了當。今不如是說,而以具足相為言者,蓋有兩重深意*2

  (一)引起下文「不說斷滅相」,以對上文之「不執取相」,顯明二邊不著之義也。且上言「如來」,下言「具足相」,可顯「性雖無相,而亦無不相」之義也*2

  (二)說一「具足相」,聞者可以領會句中含有「修福德」義。若說修福德,聞者未必能想到是說具足相。是之謂善巧說。因上文說「輪王亦有三十二相」而是由修福來,既已破斥。恐人誤會證性者不必修福。又因上說「以色見我,是行邪道」。恐人誤會見如來者必須滅相。今如此立說,則兩種誤會俱遣,故曰善巧也。*2


  

   「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句,含多義*2

(一)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義為無上正等正覺。然亦有佛及如來之義*2

1.何謂攝如來義耶?如來者,平等法身也。無有高下,體絕對待,故曰無上;既是平等,故曰正等;不覺則不能證,故曰正覺也*2

2.何謂攝有佛字義耶?佛者覺也,故曰正覺;自覺覺他,無二無別,故曰正等;覺已圓滿,至究竟位,故曰無上也。故無上正等覺,可謂性德如來、果德佛之統稱*2

 (二)說一「得」字,更有精妙之義。此「得」字,正針對上科「」字而說者也。針對「觀」字而說「得」字者,所以「觀」則不應取相,「得」則不應廢相之義也。何以故?修觀之道,重在見性。觀相豈能見性。前半部中,已說得明明白白,曰:「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故欲見如來者,必須能見諸相即是非相而後可。今云以三十二相觀如來,并未能見相即非相,何能見如來耶?故斥之「行邪道,不能見」。以明性相之非一*2

  此科不說「觀」而說「得」者,是約修因證果說亦即約性相相得說也。何以故?性相不相得,不名證果故,意若能不著於相,相亦何礙於性,故相得也。總之,性是裏,相是表*2

1.表裏言。性相*2 

2.約表必有裏,裏必有表,表裏合一言性相則*2

此如買屋者,應觀其梁柱,若但觀外相,而曰觀外相即是觀梁柱,豈非笑談。然若只有樑柱,而門窗戶壁,外相一概無有。則雖得此屋,等於不得矣*2

修行亦然。1.約觀言,必應不取相2.約得言,必應不廢相*2



(三)前條所說,更有互相影顯之義在*2 

1.上科「觀」,是約因邊說,是修因者,不可取相也,不可修有漏之福也。當知修因既不可取相,證果又何可取相?但非廢相耳。在因位時,不可修有漏福者,以修無漏之因,乃能證無漏之果故也*2

2.此科說「」,是約果邊說,證果者,并非廢相,亦非不由修福來也。當知證果既非廢相,修因又豈應廢相。但不可取著耳。果非不由修福來。然則在因位時,但不應修有漏之福耳,豈令絕對不修哉。因果一如,故互相影顯以明之*2

(四)上科與此科,對照觀之,復有要義*2

1.上科長行中之意,若云:輪王亦有三十二相而非如來,是明修福不修慧,不能得無上菩提果之義也。上科四句偈中,呵斥以色聲見如來為行邪道者,明見性不應取相之義也*2

2.此科切誡莫作不修福得菩提之念,是明修慧不修福,亦不能得無上菩提果之義也。此科切誡莫作不以具足相得菩提之念者,明見性亦非廢相之義也。由第一條至此第四條,合而觀之。已將理、性、事、修,以及性相非一、非異、又行布、又圓融之因因果果,說得細密之至,周匝之至矣。然而所含之義,猶不止此*2

(五)上科言,此科言。觀,念,一義也。兩科合言,意顯相與非相,福與非福,兩邊不著,為正觀、念也。若其但取一邊,即非正觀正念,不合中道故。故上科取相,便以『行邪道』呵斥之。此科取非相,又以「莫作是念」切誡之*2

(六)三十二相應身應身生滅無常,於明性相非一之義便,*2

1.上科遣取相,則舉三十二相言之。具足相,即前所謂具足諸相,是報身。然約相言,名報身;約性言,即是報得法身,於明性相非異之義便*2

2.此科遣滅相,則舉具足相言之。當知如此而說,亦是互相影顯以明義者。何以故?三十二相不應取,可知具足相亦不應取。具足相不應滅,可知三十二相亦不應滅。分而說之者,但為便於顯明非一非異之義耳*2

(七)不以具足相得菩提中,更含精義。當知具足相之成,是由福慧雙修來,不但修福已也何謂雙修?修福時便知不著相是;知不著相,便是慧也。因此,乃能成具足相,得無上菩提。此與輪王大異其趣者,蓋輪王福業,稱為有漏者,無他,修福著相故耳。故只能成三十二相,只能得輪王果。*2

  ㊣綜合上說諸義,則此科之義,便可洞明。無非恐人聞上來遣相之說,偏於空邊。誤會是絕對無相,則與實相之無相無不相相違。便非「諸法如義」,便非「是法平等」,便不得無上菩提之果,而不見如來矣。故切誡以莫作是念也。*2

柒﹑結

      略

捌﹑參考文獻

  1. 沈家楨  金剛經的研究
  2. 江味農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3. 倓虛 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講義
  4. 圓瑛 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講義
  5. 南懷瑾  金剛經說什麼
  6. 僧肇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注
  7. 通理 金剛新眼疏經偈合釋 
  8. 永樂  金剛經百家集註
  9. 淨空講  金剛般若研習報告 台南淨宗學會 2000
  10. 六祖壇經  
  11. 印順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記 
  12.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感應傳 

下續)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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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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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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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6 15:29

morgan77(品酒、攝影、禪修)(morgannz) 於 2021-08-07 17:16 回覆:

謝謝來訪與指教!

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