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金剛經研讀心得(本文)13-05
2021/08/15 12:34:43瀏覽1482|回應0|推薦16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研讀心得(本文)13-05

Morgan 2002/09/06

於紐西蘭南島佛光協會金剛經研經會

 

(丑)(2)結顯正義*2(一六二、不說斷滅相)*9

【「須菩提!汝若作是念,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說諸法斷滅莫作是念,何以故?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於法不說斷滅相。

前面一句說「作是念」,後面說「莫作是念」,把為什麼「莫作是念」之所以然的道理,在這個地方也說清楚了。經文讀到這個地方,我們應該想到佛在前面種種開示。佛曾明白的跟我們講過:『無有法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這個意思很深,要細心領會,絕對不能有絲毫的差誤。一個真正覺悟的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就是我們通常簡稱『發菩提心』的人。發菩提心的人就是菩薩,菩薩於法不說斷滅相因法不會斷滅的,一切諸法只有轉變,不會斷滅為何不會斷滅?性不會斷滅。法(相)要是斷滅了,性也沒有了,那有這個道理。真性是常住的,永遠不變不滅的。所以相它會轉變,不會斷滅。六道、十法界那是轉變。佛有時說「滅」,那是隨眾生說法,其實不是真滅,轉變叫做滅。這個相沒有了,但是那個相生,是這個意思*9

  此科經義,甚為曲折細緻,當潛心領會之。流通本,菩提下皆有心字。唐人寫經皆無之。大約加入心字,起於五代,不應加也*2

  說諸法斷滅字,緊承「具足相來」。因具足相,是由修福而成;云何修福,廣行六度諸法是也。是故若說不以具足相,便無異說不用修六度法。豈非說成諸法斷滅,故曰『說諸法斷滅』也*2

中間又有「」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一句,何謂耶?當知世尊因後半部開章時,曾說「無法發菩提」。誠恐未能深解其義者,聞得後來又說『我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乃至無有少法可得』。上科且說,『若以色見我,是行邪道,不能見如來』。勢必誤會曰:前所云無法發菩提之義,我知之矣。得菩提者,既無少法。且明明開示以色見為邪道,色者,相也。可見如來得無上菩提,全與具足相無關矣。此作不以具足相故得菩提之念之來由也。若作是念,便有第二念曰:具足相者,是由行六度法,勤修福德而來。所謂百劫修相好是也。今得菩提,既與具足相無關。且明明開示得菩提者無有少法。可見發菩提者,亦必不應有少法。但當一心趨入空寂之性而已。凡六度諸法所謂修福德修相好者,全不可放在心上。此所以開示無法發菩提耳。行人若如此誤會,與佛旨相背而馳矣。走入邪道矣。勢必一法不修矣。何以故?說成諸法斷滅故。尚得謂之發無上菩提乎?故切誡以莫作是念也*2

  由此可知佛說此科,正是說明為何「作是念」之所以然者。而佛於遣取相之際,忽然掉轉頭來,說此遣滅相一大科,又正是闡明前云無法發菩提之真實義者也。此科之關繫重要也明矣。*2

  「何以故」下,正明不應『作是念』之所以然。意若曰:前言無法發菩提者,是說不應存一念曰:此是無上菩提。以除其取著法相之病耳。何嘗說斷滅法相耶!故曰:。夫前說無法發菩提時,巳說得明明白白,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於法不說斷滅相曰: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但當生起度生本應盡之責,雖盡亦等於未盡之心。豈是說斷滅諸法乎!後又言,若菩薩作是言,我應滅度無量眾生,則不名菩薩者,亦是說不可存一我能盡責之心。豈是說斷滅諸法乎。佛得菩提無少法可得,是說雖得而不存有所得,亦非斷滅諸法也。證法身,得菩提,必須福慧雙修。以福慧雙修,乃能悲智具足故也。何能言具足相絕對無關耶。*2


  總而言之。開經來所說諸義,若無此別遣情執下兩大科文,便難徹底領會,則亦無從演說矣。當知自開經來演說種種兩邊俱遣的道理,皆是攝取此處兩大科之義而說者也。故此兩句:*2

1.啟口便說「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是說度盡眾生,而不著相非說一生不度,而為斷滅相*2

2.又說「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是說行布施時,不應住相并非不行布施,而成斷滅相*2

3.所謂「應如是降伏者」,是執著與斷滅兩邊皆要降伏,不是降伏一邊*2

4.所謂「但應如所教住」者,即是兩邊降伏,兩邊不住如是一無所住,自能得所應住。亦即是如所教住。故曰「若心有住,則為非住」也*2

所以世尊示同凡夫塵勞之相者,即是表示不執著具足相、三十二相,而又不斷滅相也。是之謂一如,是之謂平等*2

  前云「通達無我法」者,是不但應通達不取法相之理,且應通達不滅法相之理。何以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非法相,亦復即著我人眾生壽者。必須於一切法相,既不取,又不滅,乃能證得平等一如之法性而無我。是真能通達者矣(下科即以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圓滿收束)*2

  此明非一非異兩大科文中,復有一極要之義,即所謂非常非斷是也*2

1.非一一科,是說非常,三十二相之應化身隨時顯現,生滅非常也,因其非常,故與常住之性非一*2

2.非異一科,是說非斷,具足相即是報得法身故非斷也,因其非斷,故與常住之性非異*2

此兩大科文中,1.明明曰如來,指法身說也。2.明明曰具足相,指報身說也。*2

3.明明曰三十二相,指應身說也。夫三身並說,以明不應取相,不應滅相者蓋因其非常,故不應取也;因其非斷,故不應滅也。可見經旨,明明是顯三身非常非斷之義。*2

以下談佛之三身:*2

  法身--彼經曰:「依此法身,不可思議摩訶三昧,而得顯現。依此法身,得現一切大智。是故二身,依於三昧,依於智慧,而得顯現。」*2

彼經又曰:「如是法身三昧智慧,過一切相,不著於相,不可分別,非常非斷,是名中道。」*2

  報身、應身-- 彼經云:『二身依三昧智慧得現。足證三昧智慧,即是法身也。』所以凡夫本性,但稱佛性。*2

彼經自明其義曰:「雖有分別,體無分別。雖有三數,而非三體。」蓋謂報應二身,只有相而無體,體惟法身而已。

  應化身--彼經復曰:「化身者,恆轉法輪,處處隨緣,方便相續,不斷絕故,是故說常。非是本故,具足大用不顯現故,說為無常。」彼經譯應身為化身。*2

  彼經又曰:「應身者,從無始來,相續不斷,一切諸佛不共之法,能攝持故,眾生無盡,用亦無盡,是故說常。非是本故,以具足用不顯現故。說為無常。」此明報身非常非斷也。*2

  法身體也,報應等身用也,故非一。若以體收用,則不可分別,故非異。此一義也*2

  試觀金光明經明報身之義,既曰無始,又曰攝持不共之法。舉內持為言者,正明其與法身親也。其明應化之義,則曰處處隨緣方便。舉外隨為言者,正明其與法身疏也。總之,明得非常非斷之義,則非一非異,其義乃得徹底。即諸法一如,是法平等諸義,亦皆徹底。何以故?三身皆非常非斷而非異,故一如也。然非常非斷又各有不同而非一,故雖一如而不妨有諸法也。且一中有異,異中有一。故差別是平等中現差別。平等是差別中現平等。亦不隔別,亦不混濫。扼要之修功,惟在不取相,不滅相,而以性為中樞。迨已證得空寂性體以熏習力故,便亦不取不滅,隨機應緣,大用無盡。豈但相不住,性亦不住,并不住亦不住矣。而大圓鏡智之中樞自若也。此之謂以無我人等修一切善法則得無上菩提。此之謂金剛般若波羅蜜,所以傳佛心印者也。通達此理以念佛,便得理一心,必生常寂光淨土。*2 

捌﹑參考文獻

  1. 沈家楨  金剛經的研究
  2. 江味農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3. 倓虛 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講義
  4. 圓瑛 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講義
  5. 南懷瑾金剛經說什麼 
  6. 僧肇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注
  7. 通理金剛新眼疏經偈合釋 
  8. 永樂金剛經百家集註 
  9. 淨空講金剛般若研習報告台南淨宗學會年  2000
  10. 六祖壇經  
  11. 印順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記 
  12. 12.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感應傳 

下續)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organnz&aid=166212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