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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研讀心得(本文)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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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研讀心得(本文)13-06

Morgan 2002/09/06

於紐西蘭南島佛光協會金剛經研經會

(壬)(3)約不受福德結無我。*2

  此科判中約字之意,蓋謂一切皆無我,今不過約不受福德一法以明其義耳。如上來無聖無凡,非一非異之理,亦是法法皆然。但約度生及性相為言者,取其較易領會耳。*2

約字,猶普通所說之就。內典捨就用約者,以就義膚淺,約義精深故也。蓋約有約略義,明其姑舉一事為例,未及一一詳說。*2

又約有約束義,若網有綱,提其綱,則全網就範。明其雖僅言此一事,而綱領已得,其餘可以類推。*2

又約有要約義。譬如契約,久要不忘。以顯此所明義,極為契合。可以徵信而無謬失。若用就字,三義皆無。曾有疑約字生僻,不如就字普通者。茲乘便一說之。凡唐以前古德言句,後學未可輕議也。*2

不約他事,獨約不受福德言者,承上文來也。上文具足相,影含修福德。是明得無上果者,不廢修福。*2

此科緊承其義而闡明之曰:修福何可廢,但須不受、不著耳。并補足之曰:不可聞不廢修福而又生貪著也。故得此科,上科之義,更周匝圓滿。所謂文不接而意接也*2

伍、第二十八分「不受不貪」釋義

「須菩提!若菩薩以滿恒河沙等世界七寶布施;若復有人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此菩薩勝前菩薩所得功德。須菩提!以諸菩薩不受福德故。」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云何菩薩不受福德?」

「須菩提!菩薩所作福德,不應貪著,是故說不受福德

   

(壬)此科分二:1.結無我;(1)明無我功勝;(2)明由其不受 2.明不著(1)引事;(2)較勝*2【以不受、不貪故功勝】

  (丑)(1)引事、(2較勝*2(一六四、一切法無我*9

  

【「須菩提!若菩薩以滿恆河沙等世界七寶(持用)布施;」

【「若復有人,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此菩薩勝前菩薩所得功德。」不受福德總結無我

這一段是不受福德總結無我的大義。*9

前面是比喻,假如菩薩「以滿恒河沙等世界七寶布施」,這個比喻,前面曾經說過。菩薩必定福慧雙修,雖修福德,絕不受福德*9

為什麼不受福德?前面說過「是福德,即非福德性」。這個意義很深很深。諸佛菩薩應化在世間,一定為眾生做一個最好的榜樣。不但諸佛菩薩以言語教化眾生,而且身體力行,言行完全相應。*9

前面也說過,諸佛菩薩說實在的,不是不可受福德,可以的,他心清淨不染,凡夫之人不行。*9

說實在的話,八地菩薩才是不動地,八地叫不動地,八地以上不退轉,七地以前還會退轉。由此可知,七地以前享福都會迷惑顛倒。一定要修福,不要享福。享福就迷,享福就墮落,尤其是凡夫。佛教我們學佛的人:以戒為師,以苦為師。生活清苦一點好,清苦常常容易起覺悟,對這個世間沒有留戀的心。生活要是很富裕,過得很舒服,過得很奢侈豪華,對這個世間就貪戀,捨不得這個世間。換句話說,要出三界就難了,所以不受福德非常重要。*9

知一切法無我」,才不分別、不執著知一切法無我,這個知見,同佛知見。佛與大菩薩知一切法無我,所以「得成於忍」,他所得的是福德;而以『恒河沙世界七寶布施』所得的福德,怎能相比。相是假的,性是真的*9。請看江解:

  

┌─心法八 

 

 

├心所有法五十一 

有為法九十四

一切法

色法十一 

 

├不相應行法二十四 

 

 

└─無為法六

 

 

┌—人無我—┐

無我

        

無我

 

└—法無我—┘

 一部百法明門論只講一句話一切法無我

1.九十四種有為法:有為法有生有滅,是假的不是真的。*9

後面2.六種無為法:無為法是真的。無為法六種,其實真實的只有一種,最後一個真如無為。前面五種,像虛空無為,雖然不是真的,但也是一個不生不滅的相,有為法裡面,不能把它列入,所以算無為法,相似的無為,不是真正的無為,真正的無為,只有真如無為一種。*9

無我是人無我、法無我通達一切法無我,自然沒有執著了,所有一切分別、執著、妄想都會斷掉*9

  流通本作「持用布施」。柳書、慧本,無「持用」字。以七寶布施,已含有持用意在矣。*9

  ※1.前半部中,無論寶施、命施,概言福德,未言功德2.而此則云前菩薩所得功德前菩薩七寶布施,以功德稱,必其已知「離相修慧」,不是僅知道「著相修福」之人可比,因說功德,因稱菩薩因有『』者必不能離相,故知其意含此人已「知一切法無我」。況前云「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若非『知法無我』,則其不可稱之為菩薩*2

  1.上文寶施菩薩,既含有「知法無我」意,2.此中得忍菩薩,亦含有「寶施」意。觀下文『不受福德』,『所作福德』,等句,則此菩薩之大作布施福德,顯然可見矣。因其大作福德不受,所以稱其得成於忍經旨並非不重視福德,惟當『不著不受而已。則此中知「一切法無我,得成於忍」兩句,經旨亦實趨重於得忍*2

  一切法不外境、行、果。1. 者,五蘊、六根、六塵等是;2. 者,六度、萬行等是;3. 者,住、行、向、地乃至無上菩提等是也*2

無我者,謂一切染淨諸法,不外因果;因果即是緣生,緣生體空;故一切法中本無有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當知所謂『』者,非他,即眾生「無明不覺」,於一切法中,妄生分別執著之見是也。而一切法性,本來空寂,那有此物;因其本無,故當除之*2

知一切法無我之『』,即是解也。謂領會得一切法性,本來空寂也。蓋1.一切法無我」五字,是2.」之一字,是3.得成於忍」者,謂一切法性本來空寂無我之理,與其之之智,已能冥合為一矣。者,忍可,契合無間也就是合一;理智合一,明其我執已化也。功行至此,是之謂『』。云何而由於熏修,故曰「得成」,熏修得有成就也。非精修功到,云何能成耶?故此兩句,上句是,下句是。合而觀之,是明此菩薩解行成就*2

柒﹑結

            略

捌﹑參考文獻

  1. 沈家楨  金剛經的研究
  2. 江味農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3. 倓虛 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講義
  4. 圓瑛 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講義
  5. 南懷瑾  金剛經說什麼
  6. 僧肇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注
  7. 通理 金剛新眼疏經偈合釋 
  8. 永樂金剛經百家集註 
  9. 淨空講  金剛般若研習報告 台南淨宗學會 2000
  10. 六祖壇經  
  11. 印順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記 
  12.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感應傳 

下續)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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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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