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宗教的「博愛」或「大愛」外,世上恐怕就沒有不自私的愛了,而其中最自私的應屬父母對兒女的愛(比起來,兒女對父母的愛就有些虛應故事了)——就算你受過再多教育,腦袋多麼先進開通,因期待能看到另個自己能永遠繁延的基因作祟,不自覺地就會期望兒女能從容貌到能力到個性到興趣能完全一絲不差地跟自己一樣。
女兒出生那年,正好是披頭三加一在分手廿多年後出新專輯(Free As A Bird)的時候。如大部分嬰兒一樣,女兒有好幾個月日夜顛倒……我從來就睡得少,便自告奮勇擔負起半夜哄她的責任。你知道的,哄嬰兒不過就是抱著來回踱步,唱唱兒歌或是說妳好漂亮或爸爸好愛你這類肉麻的話;只是女兒不吃這套,直到我發現她愛極了披頭四,只要聽聽他們歌聲就會安靜下來。
那是種極大的幸福,女兒竟然出生就跟我一樣愛披頭四——以致於日後我常跟女兒說,妳是聽披頭四長大的;就好像她未來一生只要亮出這招牌就能無往不利,就能成為個人人寵愛的萬人迷似的。
不幸的是,這愛好似乎只延續到她兩歲不到開始迷上天線寶寶為止。當然我不會就此鬆手。我常沒事就灌輸她些關於披頭四的偉大紀錄,在她黏上網路後更天天在Youtube上搜尋一堆披頭四演唱會視頻等等,以資證明當年確曾有這樣多人為之瘋狂,證明他們是廿世紀最偉大的樂團;只是女兒總擺出副逆來順受的神情勉強瞄上一眼,看得出來心底十分的不以為然。
我猜,對她來說,披頭四不過就是四個不值一文的老古董罷了(她還算喜歡保羅.麥尼卡,因他後來跟麥可.傑克森合作過一部MTV)。
無視於我的諄諄善誘,她依舊沈迷於她的那些垃圾音樂……
我是個固執的人,越老越固執;對我來說,現在歌手唱的全都是些合成的毫無價值的玩意。當年我父母大概也這樣想的。他們告訴我說,要聽披頭四就請把臥房的門關緊。那些年我都躲在房裡把我的幸福牌電唱機開到最大聲。
女兒也是。她也喜歡把音樂開得老大聲(我們兩人電腦在一個房間),因為我實在受不了那些玩意,要聽可以,但請她先戴上耳機……不過我放披頭四時倒是很大聲的——首先,對我來說,披頭四的歌聲是天籟,能能促進我寫作靈感;其次,我是一家之主,理當有權很大聲地聽我喜歡的音樂;最後,帶著一絲渺茫期望,或許女兒能因此突然憶起她嬰兒期時曾聽過這些優美歌聲。
只是女兒明明沒聽音樂,也會戴起耳機在披頭四與她之間豎起道高牆。沮喪、傷心……這就是我的心情。
上星期我突發奇想,要女兒每兩天寫一封信給我。內容大致是:我要她用Facebook訊息功能每兩天給我寫一封信,鍛鍊一下寫字的技術。內容什麼都可以,像是學校發生的事,小米(家裡貓咪)的故事,家事有沒有好好做(拖地、洗碗、幫小米洗澡、餵貓草、運動、貓砂清理等等)。標點符號要用,不可以用注音文或火星文。錯了無所謂,重要在敢寫。且每次至少要寫五行以上。
我的理由很簡單,她的老爸——我是靠寫字為生的,一般社會觀感裡我勉強算是個識字的人,而女兒的文筆老實說離「識字」兩字還有段不小距離。
一天不到女兒就回信了:「不要.好麻煩= =又不是不會用這個~-3-!」
很好,短短廿個字裡就出現了兩個(可能更多)我看不太懂的火星文表情符號,外加三個半形標點……
兩或三年前(確實時間已經忘記了),有回兒子說他想寫篇小說,差不多同時間女兒也告訴我她想寫小說。當然,如大部分人一樣,這念頭是出於一時間的衝動,就算寫出來也只會是塗鴉式的戲作。
而且,怎樣我也不會喜歡他們真的拿會餓死人的寫字當成人生目標。台灣兩千三百萬人口裡也只有一個九把刀。
可我莫名就興奮起來,摩拳擦掌地準備好要幫他們校稿了。
最近我問他們還有這想法嗎?當然,兩人什麼都沒寫——寫小說可不是簡單的事,文筆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衝動之後的耐性,想想一個人孤獨地在鍵盤上敲個幾萬字……兩人反應相同,都先是用茫然的表情望著我,然後像是突然想起自己曾有過這微弱的可笑念頭。他們告訴我早八輩子就放棄了。
不用你說,我也知道兒女是獨立個體,完全不需要承擔父母的期望。年輕時我也很討厭父母在那兒說你將來應該這樣應該那樣,而我也一直很努力地把自己對子女的期望藏在心底,讓他們自由發展——雖然發展的都不是很好,但那是他們自己的問題,父母能做的只是一旁輔導品德。飛黃騰達是命中注定的,但孩子走入歧途為非作歹,父母就絕對要負大半責任了。
可隨著年紀增長,感覺自己日子一天少過一天,不知不覺的,這種想看到兒女「像自己」的念頭就越來越深。
不過我沒太大心願,只希望他們在我走後,偶爾會願意聽聽披頭四,會願意中規中矩地寫個一百字短信給他們母親或是朋友,甚或只是寫完立刻丟掉。可笑的,就是認為我能在這些無聊小事裡得到延續,得到永生。
謬西 2.11.09.12 中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