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籲請蕭副總統「麥擱講啦」
2009/02/16 20:45:17瀏覽313|回應0|推薦0

最低稅負制經歷三年的課徵,租稅公平的成效正逐漸發揮,本期待海外所得亦能在98年按規定納入最低稅負制課稅,怎奈行政院決定將其延至99年再實施。如今,蕭副總統更進一步建議將其廢除,對於最低稅負制的發展,乃至租稅公平的維護,均是一重大打擊。

 

【工商社論2009.02.15摘要】副總統蕭萬長先生,直到「財經小組」成立,承總統之命擔任召集人,總算「正式」取得財經決策主導權。既然身為握有實際決策影響力的一分子,我們自亦有責任嚴格監督其所發表的言論與主張。蕭副總統特別指示,應考慮取消個人海外所得的最低稅負制

在評析之前,我們先探究一下現行課稅狀況。從總體數據看,我國租稅收入占GDP比率為13.7,排名世界正常國家之末,其中當然有錢人受益最多。另從個別稅制看,一國稅制不外所得稅、消費稅財產稅三者,台灣的所得稅課稅所得75%以上來自薪資,有錢人主要所得是靠資本所得,可見有錢人獲利最大

細究其因,投資海外的所得、轉化成保險給付的所得、買賣證券的所得等未能依實公平納稅,皆係破壞台灣所得稅公平性的根本問題所在。

尤有甚者,賺了錢後若用於消費,台灣的主要消費稅目加值型營業稅稅率只有5,又是全球採行加值稅國家之最低者,有錢人可以盡情揮霍享受。

即使將所賺的錢拿來置產,台灣主要的二個財產稅目:土地稅與房屋稅,也因課稅價格評估不實,稅負微乎其微,完全無法對有錢人構成威脅。若再加上前不久假借「救經濟」之名通過的遺贈稅率調降至10,台灣的有錢人至此不但生前可以「悠遊自在」,死後亦可以「了無罣礙」,留給後代子孫無盡財富。台灣其實早已經是有錢人的「租稅天堂」了。

為了改善稅制不公,單從所得稅的改革切入,實施最低稅負制乃係一最佳的「補救」措施。在95年完成立法,成為兩稅合一以來最具劃時代意義的所得稅制改革。經歷三年的課徵,租稅公平的成效正逐漸發揮,本期待海外所得亦能在98年按規定納入最低稅負制課稅,怎奈行政院決定將其延至99年再實施。如今,蕭副總統更進一步建議將其廢除,對於最低稅負制的發展,乃至租稅公平的維護,均是一重大打擊。

蕭副總統所持的理由,只是海外所得「課不到稅」,果真如此,是否所有地下經濟活動的逃漏稅查緝,政府都可以此理由宣告放棄?前陣子,政府才以相同的理由而大幅調降遺贈稅,希望藉此吸引資金回流,如今若將海外所得排除最低稅負課稅,反而會促使資金遺留海外不歸,這兩個政策的效果完全相互矛盾。可笑的是,「課不到稅」卻是他們共同一致的理由,由此可見,政府決策思維品質粗糙之一斑。

此外,世界各國大都採行全球所得概念,將海外所得納入正常稅制課稅,我國因採屬地主義,故在未根本改革之前,只得先藉最低稅負制加以補救。由於個人最低稅負制的免稅額高達600萬元,實際上會用到最低稅負制的人並不多,反之,會用到最低稅負制者必定是有錢人。針對這些有錢人多課點稅,有何不可?尤其是針對這些「少數」有錢人的海外所得多課點稅,政府更怎麼好意思以「課不到稅」作藉口而棄社會公平正義於不顧?我們誠懇呼籲蕭副總統「麥擱講啦」。

( 休閒生活網路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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