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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5 22:12:56瀏覽175|回應0|推薦1 | |
「據美國務院紀錄顯示,Ching-An Lee(李慶安),在美國務院有紀錄因擁有美國護照而為美國公民,且並無喪失美國國籍的紀錄。」民進黨立委群起痛批,李的臉皮是「犀牛皮化」。 美國在台協會,回覆立委雙重國籍案的函,外交部以密件轉交立法院昨曝光,駐美代表處說明美方回函指:「據美國務院紀錄顯示,Ching-An Lee(應為國民黨立委李慶安),出生日期:( 不過,這份美國在台協會執行理事施藍旗回函也提到:「當某一美國公民同時具有外國國籍,並接受該外國政府公職、宣誓效忠該外國政府,並有意圖放棄美國國籍,則該美國公民可能已做出放棄美國國籍的行為。」 民進黨立委蔡同榮,昨率先在委員會引述美方回函部分內容,要求立院依法將李慶安解職,司法單位也應立即起訴李,國民黨和李也應向全民道歉。民進黨團幹事長賴清德呼籲,立法院長王金平應即刻解除李的職務,並追回李從議員開始領的公帑。綠委涂醒哲也批:「難道你跟第二個人結婚後,與第一個人的婚姻就自動失效嗎?」「這是政治重婚罪、政治劈腿!」。 國民黨副主席吳敦義坦承,此事確有負面效應,拖延至今確與人民期待有差距,「黨在某種程度上只能概括承受!」中選會秘書長鄧天祐說,是否具雙重國籍,第七屆立委由立院處理,中選會處理的是李慶安第六屆立委之前及台北市議員任內,已請李提供資料後會再查證,若確有雙重國籍,會撤銷當選公告並註銷當選證書。但具律師資格的中選會委員說,美國回函解釋美國移民法規語焉不詳,但說明李未放棄美國籍已很清楚,立院應議決免除李立委資格,並追償薪資。 國民黨立委李慶安美國籍是否有效?美國執業律師邱彰昨說,據美方回函,李在美國國務院有紀錄,因擁有美國護照而成為美國公民,至今找不到任何放棄美國籍紀錄,因此美國籍仍有效。專辦美國移民的美成國際事業公司負責人呂家儀也說,據經驗,放棄美國籍須主動申請,領取通知填報後,會收到美國政府回函,往來都以書面為準,「從沒聽過,喪失美國籍還可自動生效的!」 邱彰也認為,《國籍法》第二十條第四項規定,兼具外國籍者在就職前應辦理放棄,並於就職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據台灣法律,李慶安也負舉證之責,「自動消失國籍的邏輯,站不住腳!」邱解釋,李及其律師依美國《移民及國籍法》第三四九條,認定美國公民接受外國公職、宣誓效忠該政府即喪失國籍,但律師忘記講的是同法明定若喪失國籍成議題,號稱喪失國籍者負舉證之責,「李不應該再硬拗!」 至於美方回函中指「接受外國政府公職……可能已做放棄美國國籍之行為。」邱彰認為,那只是外交辭令,不想直接由美方宣判李慶安是否有國籍。某移民業者透露,李慶安曾徵詢考慮填報文件放棄美國籍,「這麼簡單的事,早就該申請了,推太久了嘛!」【王家俊 蘋果12.25.2008摘要】 李慶安民國83年底擔任台北市議員時,曾連署譴責副市長陳師孟有雙重國籍。如果如美國國務院的覆函所說,在他國擔任公職,美國籍視同自動消失,那當年李為什麼要連署譴責陳師孟?如果李是那之後才加入美國籍,就違反台灣的公職法;如果那之前李就有美國籍,譴責陳的標準在哪裡?不是也譴責了自己嗎?李慶安的雙重標準未免太嚴重了吧,回想起來安心嗎? 【余艾苔 蘋果12.25.2008摘要】法律永遠會留下縫隙,引誘人們用自以為聰明的手段鑽過漏洞。但人只要鑽了狗洞,就喪失了人的尊嚴。李慶安千方百計想保住立委頭銜,人們卻已先褫奪了她的人格尊嚴。只要多留在立法院一天,她被輕視的程度就更增一分。 【林諭林/中國時報2008.12.25摘要】依我國《國籍法》規定,李慶安未在擔任公職前放棄美國籍,就已明顯違法。面對白紙黑字的條文,李慶安再硬拗,國民黨再跟著和稀泥,只會徒增笑柄。 但仔細推敲美方的來函,當選其他國家公職並宣示效忠,的確可能構成喪失美國國籍的條件,不過,這只是「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關鍵在於李慶安是否在就任他公職之餘,展現放棄美國公民的「意圖」。但試問,從事公職十幾年來,除了看過李慶安盛氣凌人地要求陳師孟等被質詢的官員,完成放棄美國籍手續以外(這甚至剛好證明李慶安充分瞭解放棄美國籍的程序),她本人何時向外界或美方展現過放棄美籍的「意圖」? 我國國籍法明白規定,擁有雙重國籍任公職者,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就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美方已證實李慶安擁有美國籍,李慶安的放棄程序在哪裡?證明文件何在? 殷鑑不遠,前教育部長曾志朗八十八年當選陽明大學校長,一年內沒有完成放棄美國國籍,就被監察院彈劾,理由正是違反《國籍法》規定,未在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 李慶安的說詞如果糊弄得過去,中華民國的公職哪還有什麼雙重國籍的問題?國籍法第廿條又要如何執法?面對如此曲解法令、又毫無愧色的立法委員,立法院、內政部等主管單位如果還毫無作為,司法單位還不進行追訴,台灣豈不枉稱法治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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