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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9 20:38:16瀏覽169|回應0|推薦1 | |
同性戀在聖經裡是被詛咒的 但聖經的詮釋有其時代背景的侷限 上帝對人們的愛不因其愛戀對象的性別而有所差異 真正的愛乃是去愛一個人的本性 同性戀不是疾病、不能選擇 所以無法治癒、無從改變 那是一種與生俱來的天性 無所謂願意或不願意 譴責或憎惡都是一種不公平 我們怎能要求一個人為他所無法選擇的事情負責呢 異性戀或同性戀的差別在於愛慾對象的性別 誠如我們對政黨的取向或偏好一般: 有所不同但沒有對錯 家人間的情感越是親密 越容易以愛為理由行控制之實 正因為彼此相愛卻又彼此傷害 於是在進退維谷的情況下只能選擇自我毀滅 一定要在失去至親的人之後 才能漸漸同理他當初的無力嗎 非得從不甘願的悔恨中 才能慢慢領悟到: 一廂情願的愛其實伴隨著令人窒息的殘忍與暴力嗎 愛,可以造就喜劇 亦可以鑄成悲劇 真愛如海洋遼闊似天空寬容 應該像大地般負載並滋養生命的各種可能 且讓每個人活成自己原本的樣子 沒有罪惡與壓迫 毋須恐懼與扭曲 可以誠實放心地舒展自我 以愛之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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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