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作人:孫秀惠 撰文者:吳修辰 研究員:蘇鵬元
吃玉米的美國牛,在老饕眼中比澳洲牛美味,但是這美味卻潛藏狂牛病致命因子,台美牛肉議定書讓美國牛肉登堂入室,就算你不吃美國牛,也逃不過狂牛病,這才是你不可不知的美國牛真相!
一紙議定書,即將決定二千三百萬台灣人的命運?
今年十月二十二日,美國華盛頓,中華民國駐美代表袁健生,與美國在台協會執行理事施藍旗(Ms. Barbara J. Schrage),簽訂了這紙「台灣美國牛肉議定書」。
這紙契約,二十項條文,全用英文撰寫,根據此約,最快,十一月中旬,美國帶骨牛肉、牛絞肉與牛內臟即將登台!這代表,狂牛病的致病因子--異常普利昂蛋白(PrPsc),可能進入台灣!
國內狂牛病權威、高雄長庚榮譽副院長陳順勝指出,一不小心,這種「潛伏期長達七年、在土壤中三年還有活性,要用攝氏一千度高溫,連續燒三十分鐘才能殺死」的異常普利昂蛋白,可能入侵人體、土壤、家畜等,造成不可逆的生態惡果。
既然後果「不可逆」,我們要如何面對這紙合約?首先要認清,這是一紙不平等條約。
最大的不平等在於:日本只允許「二十個月齡以下」的牛隻進口,台灣卻是「三十個月齡以下」。差別何在?
世界動物衛生組織規定,三十個月齡以下牛隻可出口,「但實務上,三十個月齡以下牛隻,仍有檢測出感染含普利昂蛋白的例子。目前只有二十個月齡以下的牛還未被檢測出來。」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科主任林杰樑指出。
不僅如此,日本以其全球研究狂牛病最先進的技術為後盾,與美國談到的條件是,每一頭進口到日本的美國牛都要接受檢測,而台灣的條件卻是,每兩千頭,才檢查一頭,可檢查比率僅○‧○五%。
尤有甚者,為了避免牛肉進口至海關時受感染,日本的檢疫方式為,派員赴美國檢查每一頭牛的狀況,而且由美國付費。
陳順勝說,這就是「決戰境外」。「引發狂牛病的異常普利昂蛋白,就算你不吃,只要含有這個致命因子的牛肉進到台灣,就可能進入台灣的食物鏈裡。」而且,一旦美國牛肉在台灣海關被檢測出異常普利昂蛋白,台灣馬上就變成疫區,而台灣衛生署提出所謂的「三管五卡」的措施,根本無法防堵這種可能性。而日本的「決戰境外」方式,則可以阻絕狂牛病因子進入境內。
此外,日本從牛肉屠宰的方式、溫度、器具都規定得一清二楚,但這些在台灣文件上卻付之闕如,日本更規定腦、脊柱……,等危險物質得一一去除,但這些危險牛隻部位,卻列在進入台灣的牛肉名單上。
與日本比,台灣像是次等人;比歐盟,其也僅進口二十四個月以下的美國牛隻。再與韓國比,韓國開放美牛同時,至少還明確換得了美國同意停止減駐韓美軍的數量、韓國人到美國逗留三個月以下可免簽證等優惠。台大法律系教授姜皇池認為,在「台美議定書」的二十項條文中,第三項條文等於放棄在第一時間保護國人之權利。
根據該條文,當美國發現狂牛病時,台灣無權禁止美牛進口,須由美國進行調查,再以美國調查報告作根據,經世界動物衛生組織決定,台灣才能禁止進口。
即便衛生署長說,「只要國內出現一個案例,馬上停止進口,」但在此條文下,別說發生一例,縱使發生一百例,且可證明是美牛引起,台灣仍「無權利」禁止美牛進口,一切端視美國善意,交由國際組織決定。
因此,這紙契約最大的荒謬,就是政府官員從一開始,就把台灣人的生命安全,放在一個不平等的條件中談判:比日、韓、歐盟都差的待遇、由美國主導的進口權。
這難道是小國的宿命嗎?
國與國的談判,就像開啟一場戰爭。要贏得戰爭,先要清楚戰略目標。以美牛談判來說,我們的首要目標是國民生命安全,或是其他利益?從結果論斷,顯然,政府談判時未將國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此外,談判團隊一開始就設定「韓國模式」。「韓國是全世界第一個接受三十個月齡以下,且全牛進口的國家,為什麼我們要去拿這樣的標準做為談判的底線?」陳順勝不解的說,「為什麼不以更嚴格的日本模式為談判目標?」
這紙與美國簽下的不平等議定書,台灣可以扳回一城嗎?
國安會秘書長蘇起立場強硬:「現在要重啟牛肉談判不是不可能,但會嚴重影響國際信譽,以後就沒有國家願意跟台灣談判。」他更宣示:「我認為(台灣美國牛肉)議定書的效力,高於法律。」
政府四大謬誤,請說清楚
然而,一項證據,一個例子,足以戳破此說法。
證據來自我們找到二○○六年一月十一日,立法院通過的一項主決議:衛生署若要進口美國牛肉,得「向本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經濟及能源、預算及決算委員會聯席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開放進口。」也就是說,衛生署要取得立法院同意,才能進口美國牛。
所謂的主決議,形同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這是三年前,扁政府開放美國牛肉進口時,立法院為監督政府所立下的決議。而十月份簽訂的台灣美國牛肉議定書,卻由衛生署自行公布,未經立院審核,違反當時決議。
「如果議定書的效力可以高於法律,那我們還要立法院做什麼?」一路關心這項法案的立法委員黃淑英說,「蘇起不顧國內民意,我們要求他重新談判,他連試都不試,就說不可能!」「他究竟是哪一國的官員?是台灣的?還是美國的?」
台大法律系教授姜皇池的見解,《條約及協定處理準則》第十條:「協定應於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備……並應於生效後,送立院查照。」此議定書是行政機關與外國政府所簽協定,程序上並未經國會審查、議決、總統批准與公告程序。
因此,台美牛肉議定書並非法律,僅有「法規命令」效力,更遑論高於法律。
契約可逆轉的例子,則來自韓國。去年四月十九日,韓國開放美國全牛進口,導致百萬人民上街頭抗議。兩個月後,在民意的壓力下,美國讓步了,韓國代表與美方重啟談判。
因此,議定書絕非不可逆轉,台灣仍可以扳回一城!蘇起的不宜重新談判說法,是第二大荒謬。
荒謬不僅如此,今年十一月七日,總統馬英九拿著幕僚提供的數據,證明吃美國牛肉的風險低。他說,吃美國牛得到新型庫賈氏病的機率,牛內臟是百億分之一.五,絞肉是百億分之五.七,「現在大家有意見的是絞肉跟內臟,但這兩種東西的風險是少到這個地步。」
報告馬總統,政府關於美國牛的說法至少犯了四個謬誤!
謬誤1:吃牛絞肉得病機率 不只百億分之五‧七!
英國全國人口六千一百萬人,證實得到狂牛病的病例已超過一百七十例,這個機率是多少?答案是:十萬分之二‧七。
「我想問馬總統,全世界的人口有一百億人嗎?」陳順勝說,全世界的人口根本不到一百億人,如果危險性只有百億分之五‧七,那麼全世界到目前為止應該沒有人得到狂牛病才對。
謬誤2:台灣引用的數據,竟來自對手!
馬總統引用的機率數字,來自於一年前,衛生署委託國家衛生研究院的「美國進口帶骨牛肉與其相關食品健康風險評估報告」。
但這份報告的研究基礎,卻來自美國提供的數據:美國狂牛病只有三例;且狂牛病例數與風險有線性關係;每增加一百頭牛得狂牛病,風險就增加二‧五倍。如果這兩個由美國提供的數據錯誤,則百億分之五‧七的機率也不正確。
不僅如此,這份研究報告的另一項研究數據:牛肉受到危險組織污染的比率設定為五%,這個數據竟然也是由美國在台協會提供。這種報告的可信度又如何?
謬誤3:美國會按照世界衛生組織規定行事?
蘇起強調,台灣比韓國更周延的是,議定書在前言第二段要求,美國輸台牛肉須符合台灣現有動物檢疫及食品衛生法規,如此一來,「美國牛肉的安全是用美國政府的信用背書。」 然美國政府的信用如何?
早在二○○四年,有機消費者協會(Organic Consumer Association)就發出報告,指責美國持續違反世界衛生組織有關狂牛病規定。甚至,被日本發現的不合格美國牛肉廠商,出現在銷往韓國的牛肉供應名單上。
例如,堪薩斯州的嘉吉(Cargill Meat Solutions Corp)肉商,在二○○八年八月八日被日本吊銷許可,但同一時間卻將牛肉輸往韓國。內布拉斯加州的泰森(Tyson Fresh Meats)肉商也是相同的情況,在日本被發現牛肉夾雜脊椎骨被停權,它仍將牛肉產品銷往亞洲其他國家。
謬誤4:總統說要派獸醫赴美檢查,查得到狂牛病嗎?
總統強調,如果大家還是覺得很危險,政府會用行政手續來把關,「我們可以派獸醫去突襲美國肉品工廠。」
「我們就算派獸醫去美國,也只能檢驗被屠宰的牛,不是因病而死,而是正常狀態下的牛。」林杰樑說,狂牛病的異常普利昂蛋白的潛伏期長,因此只要美國的牛隻沒有發病,就連獸醫也檢查不出來,更何況台灣根本沒有這方面的相關人才。
兩大荒謬、四項謬誤,讓政府無法取信於民。
自從狂牛病在美國爆發,美國牛肉出口產值從二○○三年的三十八.五六億美元,暴跌至二○○四年的八.○九億美元。
為美國牛找出路,美國憑藉其政經勢力,向台、日、韓等國施壓。台灣,是美國第五大牛肉進口國,自然成了用力叩關的對象。二○○六年,台灣開放美國無骨牛肉進口,這一次,台灣的門戶洞開,不僅只是開放美國帶骨牛肉,舉凡從牛腦、牛眼、牛脊柱到內臟,以及包括牛顏面肉、脊柱邊肉所混合而成的牛絞肉,幾乎等於整隻牛都可以進口至台灣。
消基會秘書長吳家誠強調,如果美國牛絞肉、牛內臟都能進口,未來美國的基因改造食物、劣質食品也依循同樣的模式進口,台灣將成為美國垃圾食物的進口國,消費者有何保障?
即便是小國,在跟大國談判時,也應強化自己的籌碼,不宜自己先亮底牌,自我弱化。何況,在此次台美牛肉談判中,政府事前未與人民達成共識,就與美國私下談好條件,「這違反了主權在民的精神。」國安會前副秘書長張榮豐說。
張榮豐提醒,「國會與民意,就是政府談判最重要的資產與黑臉。」政府可以善用國會的力量,立法來禁止美國的牛內臟輸入台灣,藉此建立起台灣談判團隊的底線;更可以善用人民意志,提高談判的籌碼。
借鏡韓國,發動全民爭取翻案
如何讓台美重啟牛肉談判?韓國的例子可資借鏡。
二○○八年,韓國總統李明博為與美國進行自由貿易協定(FTA)談判,接受美國的要求,於四月十九日宣布恢復美國牛肉進口。
十天後,韓國最大電視臺MBC的時事節目《PD手冊》指稱「韓國人染狂牛病的機率為英美人的兩、三倍。」透過手機與網路傳播,一時間,各式抗議活動鋪天蓋地而來。率先發難的是青少年。
五月二日,一萬多人在首爾舉行燭光示威,之後,各社團、宗教組織也加入,夜夜集會。
儘管韓國政府再三強調美國牛肉是安全的,李明博也在電視上向國民道歉,強調FTA對韓國經濟的重要性。但韓國人民並不接受,一百多萬人上網連署,要求彈劾李明博,國會也停擺。 六月十日,累積的民怨終於一發不可收拾,上百萬韓國人齊聚總統府前,高唱《大韓民國憲法第一條》,怒吼「李明博下台。」
這是自一九八七年韓國為總統直選而爆發民主抗爭後,再次有百萬人上街頭,李明博緊急由內閣總辭負責。
三天後,韓美談判代表在華盛頓磋商,接著進行補充談判。
美方為了挽救岌岌可危的李明博政權,做出了讓步。
包括禁止出口三十個月齡以上的牛肉到韓國,三十個月齡以下的牛肉,也要去除牛腦、牛脊髓等內臟,韓方並有權利檢驗美國牛肉屠宰加工的過程。
即使如此,現在韓國人仍繼續激烈抗爭,要求重啟談判,而非補充談判。他們阻止牛肉出庫、罷工,鎮暴警察並以高壓水槍驅趕示威者。
綜觀韓國爭取翻案歷程,只要台灣人民一致對外,即可成為政府對抗美國壓力的強硬後盾。
政府應打掉不平等條約,重啟談判
消基會發動的美國牛公投連署,就是台灣首次展現公民意識最好的時刻。這次超越藍綠的活動,一旦成功,人民將重新奪回主權寶劍。
最後,我們要嚴正呼籲:政府應打掉不平等條約,重啟美牛談判!
延伸閱讀:台美牛肉議定書5大陷阱!
條文這樣說…
第三條》若美國本土出現一起狂牛病例,須立即展開調查,並知會台灣,……若招致世界動物衛生組織負向調整美國分類級數,台灣得以暫停進口
其實意思是…
若美國本土出現狂牛病病例,台灣不得即刻宣布禁止進口,須等世界動物衛生組織評估美為疫區,調降等級後才可行動
條文這樣說…
第八條》牛肉與牛肉製品源自出生並飼養及合法進口至美國本土,或是至少屠宰前一百天飼養於美國境內
其實意思是…
如果已在其他國家染病的牛隻被送到美國飼養,100天後屠宰,產品仍有可能進口至台灣
條文這樣說…
第十一條》為不含特定危險物質為前提,標示歲數或齒況的文件可證明牛隻屠宰時的年齡
其實意思是…
將齒況當成判別牛隻年齡的做法並不合理
條文這樣說…
第十六條》若衛生署在檢驗進口產品過程中,發現其中一批貨物食品安全有危險之虞,可以拒絕該批貨物。……如果台灣針對同一個肉品供應商的同一項產品檢驗5批或共3倍的量,不再發現危險之虞,就應恢復標準檢驗程序和頻率
其實意思是…
若查出美國牛肉有問題,只能禁止該批產品,並加強查驗,不能全面禁止進口;而且若不再發現問題就得恢復原有抽驗程序
條文這樣說…
第十七條》若衛生署從同一肉品供應商的不同批產品中發現至少兩起食品安全危險事件,可要求美國農業部暫停相關供應商出貨
其實意思是…
同一個肉品供應商出口的牛肉產品中,有兩批不同肉品出問題,台灣才可以要求禁止該業者進口
資料來源:衛生署 整理:蘇鵬元